僞造國安紅頭文件招搖撞騙,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九派新聞 2024-03-19 07:10:17

不法分子冒充國家安全機關進行招搖撞騙的情況偶有發生,嚴重危害人民群衆合法權益和財産安全,極易影響國家安全機關執法權威和公信力。

近期,國家安全機關根據12339群衆舉報線索,破獲一起利用僞造的國家安全機關公文進行詐騙的典型案件。

“紅頭文件”有蹊跷

“老板您好,我們有個投資民族資産的新項目,投資收益高,還有國家安全部的紅頭文件作保證,絕對放心!”前不久,家住南方某城市的市民李先生收到一條微信。隨後,一張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鮮紅公章的文件圖片也赫然出現在對話框中。

內容敏感的國家安全部紅頭文件怎麽可能在網上流傳?國家安全機關怎麽會輕易爲私人經營活動站台背書?李先生察覺到其中的蹊跷,感到事關重大,果斷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核實。

招搖撞騙踩紅線

國家安全機關根據該舉報線索迅速開展工作,“揪”出了傳播這份“紅頭文件”的涉事者,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並對僞造“紅頭文件”傳播及時予以阻斷。據涉事者交代,這份“紅頭文件”純屬僞造,投資項目也是子虛烏有,其目的就是借此騙取錢財。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公文、證件、印章是國家機關依法行政的重要憑證,僞造國家安全機關公文是違法犯罪行爲,以此招搖撞騙更是不能觸碰的“紅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可疑情況要警惕

國家安全機關向社會公布和告知有關事項有系統嚴密的管理制度,國家安全機關幹警執行公務有規範的法定程序,始終嚴格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行使權力、履行職責。

廣大人民群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如遇各類散布轉發的可疑“紅頭文件”或打著國家安全機關旗號從事不法活動的人員,一定要擦亮雙眼、保持警惕,主動核實、切勿輕信,避免落入各類陷阱騙局,防止財産、權益遭受不法侵害。

國家安全機關提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七十九條規定: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公民的責任與義務,如發現僞造國家安全機關公文或冒充國家安全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線索,以及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可疑情況,請撥打12339舉報受理電話,或登錄國家安全機關互聯網舉報受理平台(www.12339.gov.cn),或通過國家安全部微信公衆號舉報受理渠道,或直接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進行舉報。

【來源:國安安全部微信公衆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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