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分手,男子起訴要回10萬元彩禮!法院判了→

半島晨報 2024-05-17 12:57:55

談婚論嫁的情侶分手後

彩禮該怎麽辦?

退還是不退?

據了解,小帥與小美自2016年相識並墜入愛河,兩人原計劃攜手走進婚姻的殿堂。但就在他們准備登記結婚之前,感情出現了裂痕,最終選擇了分手。分手後,小帥要求小美返還彩禮,雙方協商未果,小帥將小美訴至法院。

法院在審理過程中,詳細審查了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和轉賬記錄,確認小帥曾向小美父親轉賬10萬元作爲彩禮。然而,小美在庭審中辯稱,他們曾在自己老家依習俗辦理了婚宴,10萬元已實際支出,全部用于婚宴開支,小帥也是實際受益人。小帥反駁說,只是趁著過年與小美親戚聚餐,未舉辦婚禮儀式。

法院認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本案中,小帥與小美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已分手,因此小帥有權要求小美返還彩禮。

同時,法院經審理認爲,小美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該宴席系舉辦婚禮,但考慮到小美在小帥支付彩禮後組織親戚聚餐亦有籌備婚禮的性質,舉辦宴席確會産生一定的費用,可以從彩禮中進行適當扣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規定,法院酌情判決被告小美向原告小帥返還彩禮90000元。

小美對一審判決表示不服並提起上訴,海口中院在審理後認爲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海南特區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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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18 11:08

    這發財太容易了,早知道我投胎當女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