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了啥,你的“好友”都知道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5-10 15:35:20

“不要給我推薦可能認識的人了。”日前,這一話題在社交平台上引發衆多網友共鳴。除了收到平台的推薦信息以外,網友發現自己還會在無意識中被推薦給他人,甚至連收藏的內容、買過的東西等都可能被他人一覽無余。記者對多款App進行測評,發現不少平台在“熟人推薦”相關選項上默認開啓,而關閉步驟往往十分煩瑣。

困擾

買啥看啥都曝光 隱私全無被冒犯

“原本就想有個屬于自己的‘樹洞’,壓力大的時候可以宣泄一下,結果還是被平台給出賣了。”作爲職場新人,小楊在公司向來謹言慎行,努力塑造一個靠譜青年的人設。“可是一直端著真的很累,總得有釋放出來的時候,朋友圈不方便發,所以專門到其他平台注冊了賬號。”

小楊特意取了個沒有辨識度的名字,上傳一張風景照當頭像,“地區、職業、學校等非必填信息都空著,盡可能避免暴露自己。”在這裏,小楊偶爾會以二次元愛好者的身份過把動漫瘾。

直到有一天,同事笑著問小楊,“這是你的賬號吧?跟平時反差還挺大呢!”小楊這才知道,對方通過平台推薦“可能認識的人”發現了自己,“真是大型‘社死’現場,有種‘掉馬甲’的感覺,恨不得找地縫鑽進去。”

在短視頻平台,小程也因爲“熟人推薦”遭遇尴尬。“一開始就沖著沒人認識我,才在上面發了一些自己感興趣的手辦模型。”然而,七大姑八大姨很快都經過推薦關注了小程,還時不時地來圍觀評論,數落他不務正業,令他不勝其煩,“我只想安靜地上會兒網,不是來認親的,平台爲什麽非要自作主張?”

網絡上,不少人也對“熟人推薦”滿腹怨言。“家人、同事、同學,甚至已經拉黑的前任,都可能出現在‘可能認識的人’裏,還有些在微信上只是‘僅聊天’的關系,也因爲推薦,導致自己的另一面被動曝光。”

除了推送熟人賬號以外,一些平台還會把購物記錄“曬出去”,讓用戶全無隱私可言,深感自己被冒犯。在黑貓投訴平台,有消費者稱自己在沒有開過相關功能的情況下,稀裏糊塗被開啓拼小圈。“要不是有人打趣我買的物品,我到現在都被蒙在鼓裏。”“我購買的所有東西及評論都被同步到拼小圈,拼小圈的好友是我的微信朋友、包括同事、顧客、家人、同學,所以我買了啥,所有我添加了微信好友的人都能看到。”

小徐最近意識到,自己的浏覽記錄同樣可能隨時被公之于衆。“有時候給視頻點贊只是想做個標記,方便事後查找,可點贊以後就會留下痕迹,別人一眼就能發現我看了什麽,然後對我評頭論足,這種被窺視的感覺很不好。”

問題

多平台默認開啓 想關閉並不容易

明明沒有主動暴露,爲什麽還是被動曝光?記者對多款App進行測評,發現玄機往往在于設置上的默認開啓。

以某電商平台爲例,首頁上方可以看到“拼小圈”,點擊“查看好友動態”,在頁面右上方“我的”選擇“設置”,會發現平台默認已開啓“拼小圈”,拼單、評價動態將自動同步,且好友可見。

好友設置中,“可以通過好友推薦找到我”“可以通過通訊錄找到我”“可以向我推薦好友”均默認開啓。隱私設置中,“允許好友查看動態的範圍”默認爲“最近半年”,“允許好友查看我的常拼商品”也默認開啓,意味著好友可以在用戶的個人主頁看到常拼商品。

在某分享平台,系統設置也藏有貓兒膩。打開“我”的頁面左上方點擊三條橫線,從“設置”裏選擇“隱私設置”,可以看到“我的收藏”默認“已公開”。而“找到我的方式”裏,平台將“不把我推薦給可能認識的人”“不把我展示在他人關系列表”“在「附近」頁隱藏我的筆記”“在「識圖搜同款」中隱藏我的筆記”均默認關閉,意味著用戶將在無意識中被曝光。“關注與粉絲列表”中,“隱藏我的關注列表”“隱藏我的粉絲列表”也默認關閉。

“乍一看都是關閉,可仔細想想,剛好跟平時的習慣是反著來的。”對于這樣的設置,小楊頗爲不滿,“就像玩文字遊戲,容易造成誤解,把人給繞進去。”

短視頻平台上,“隱私設置”中也有不少門道,且關閉步驟煩瑣,操作並不容易。其中,同城展示、在線狀態均默認開啓,作品點贊信息默認“公開可見”,“看的直播推薦給朋友”、展示“朋友買過”標簽和收藏列表也默認開啓。

“找到我的方式”中,“在他人關注和粉絲列表公開出現”“把我推薦給可能認識的人”“可以被陌生人搜索到”“通過分享的鏈接找到我”均默認開啓。

“關注和粉絲列表”也默認“公開可見”。

值得注意的是,“向我推薦可能認識的人”不僅默認開啓,並且無法選擇關閉,只能“減少推薦”。

至于“爲什麽會看到朋友推薦”,平台給出的解釋是“在‘朋友推薦’及相關場景中,我們基于下列信息向你推薦朋友或你可能感興趣的人:1、你或其他人上傳的通訊錄;2、你的粉絲或者你關注的人;3、與你有共同朋友/關注/粉絲關系的人;4、你及其他用戶在個人主頁選擇對外展示的資料(例如所在地、學校等)或在相關場景主動設置的信息;5、你及其他用戶的互動行爲;6、經你授權的精確地理位置信息”。

根據平台說明,關閉“把我推薦給可能認識的人”開關後,平台仍然會告訴你主動關注的用戶“你在關注TA”。

建議

事先應征得同意 把選擇權給用戶

“用戶的觀看記錄、購物記錄等屬于個人信息,如果平台要收集或使用,必須事先明確告知,並征得用戶同意。”中國法學會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秘書長陳音江談道,以購物記錄爲例,掌握一個人的消費動態,就能大致知道其近期關注什麽、需要什麽,這些都不應當被默認公開。一些消費行爲可能涉及個人身體隱私信息,更不應該被公開。一旦這些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還會給用戶造成安全隱患。

“如果希望公開,平台就要把規則說清楚,讓用戶知道自己的哪些行爲會被他人看到,將要承擔哪些後果。否則,用戶就可能被誤導,以爲自己的操作完全是私密行爲。”陳音江提出,無論是從平台長遠發展的角度,還是從尊重用戶隱私權的角度,平台都應該把選擇權和主動權交到用戶手中,讓用戶自行決定需要哪些功能,而不是默認開啓,替用戶做選擇。“算法本身應該是爲用戶提供更好的服務,用戶有權選擇關閉其他用戶信息的推送,也可以拒絕其他用戶獲取自己的動態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網絡運營者收集、使用個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公開收集、使用規則,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並經被收集者同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五條也要求,處理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不得過度處理,並符合下列條件:征得該自然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公開處理信息的規則;明示處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範圍;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等。

“由此可見,平台在做‘熟人推薦’或者信息分享時,一定要有邊界感,不能未經用戶同意就將用戶的個人信息推送給他人。特別是一些敏感個人信息,更要慎之又慎,避免因泄露或濫用,危害用戶人身和財産安全,導致其名譽或身心健康受損。”陳音江建議,平台還應明確告知用戶關閉相關推薦功能的方式,並對操作流程加以優化,讓用戶使用起來更方便、更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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