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在家離奇失蹤,2008年重慶“2·13”特大殺人烹屍案偵破始末

路之意 2024-05-08 05:29:16

2008年2月13日淩晨0時許,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指揮中心接到一名男子報警稱:李廣田回到其位于重慶市渝中區交通街41號3-3的家中發現其妻張雪萍失蹤,家中有血迹,懷疑遇害。

接到報警後,渝中區公安分局立即組織刑偵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勘察。

現場位于交通街41號3-3,二室一廳結構,客廳地面上可見兩處平行的擦拭血迹延伸向大門口,血迹分別長爲34cm和10cm,在沙發上發現水電繳費卡和水電費收據各一張(顯示地址爲“黃金堡11棟2-8-3”),現場兩個臥室門框下部及旁邊牆壁上可見零星血迹和擦拭痕迹,主臥室內有一雙人床,床上被褥呈翻向床尾半開狀,床單一角可見15cm×3cm的血迹,現場門窗均完好,房間各部位物品擺放較整齊無明顯翻動和異常,經過外圍勘查在該樓4-1住戶門前地面上發現有少量滴落和流淌血迹。

據此,刑偵人員推斷受害人張雪萍可能已經遇害。

隨後,渝中區公安分局成立“2·13”專案組,專案組民警迅速開展調查訪問並根據在現場沙發處發現的水電繳費卡和收據,趕赴重慶市渝北區黃金堡調查。

當專案組民警到達黃金堡11棟2-8-3後,在其大門外牆角發現有血迹,民警們頓感不妙,隨即破門而入,竟發現屍塊及作案工具。

現場是兩室一廳結構,大門外牆角處有18cm×10cm的粘附血迹,在客廳內發現有紙箱、粘血鞋套等作案工具,在臥室、廚房及衛生間內均發現藏匿有人體殘缺組織,部分組織經過蒸煮,次臥室西面爲“凹”字形天台,在天台上發現裝有人骨的塑料袋、一條殘缺的上肢組織和一把奶頭鐵錘等物,次臥室窗下的二樓處平台上發現經過焚燒的受害人衣物及部分作案工具。在現場樓房下水道內打撈出部分人體皮膚、肌肉、血管、肺等組織碎塊,可見皮膚組織表面呈黑褐色,有水泡。

偵查員立刻向指揮部彙報,不久大量刑偵人員趕到現場進行勘察和屍檢。

頭頸部:屍塊一塊,面容完整,右側頭部有多處片狀大小不等的皮下出血,頭部散在有12處創口,均有明顯生活反應,大小爲2cm×1cm~4cm×5cm,呈星芒狀或弧形,創緣均有挫傷帶,創腔內可見組織間橋。面部散在片狀皮下出血或表皮剝脫,上下唇黏膜有破損和出血。下部于第6~7頸椎處離斷,斷端無生活反應,斷端皮膚邊緣整齊,有多處皮瓣,頸部軟組織及椎體骨質斷面整齊。解剖見右颞部、枕部見廣泛性帽狀腱膜下血腫,顱頂骨及右後顱窩顱底骨折,蛛網膜下腔廣泛性出血,雙側額葉底面散在腦挫傷,雙側額葉切面見腦組織散在出血。

胸腹部:肩胛骨一對,胸骨一塊,斷裂及部分完整的肋骨共計30根;脊柱屍塊分爲3段,上端骨質斷面整齊,其余斷端骨質斷面均不整齊,斷端處有骨質缺損,腰椎段殘留部分皮膚軟組織,皮膚表面見多條淩亂劃傷痕,胸腹腔髒器及軟組織缺失;骨盆及其軟組織一塊,基本完整,軟組織色澤正常,盆腔內見完整子宮、附件及結腸一段,子宮腔內見節育環。

四肢:左上肢屍塊從肩關切處離斷,皮膚呈灰黑色,部分表面有水泡,斷端軟組織切面色澤灰暗,無血迹流出,左肱骨頭關節面內見三條平行的骨質表淺劃痕,左中指、小指缺失;右肱骨、右尺骨、右桡骨各一根及部分殘留的掌指骨,右尺骨下端見砍切痕。雙下肢骨齊全,除雙足外皮膚軟組織均缺失,雙足皮膚呈灰黑色,皮膚表面水泡形成,雙股骨及胫腓骨表面見多處砍切痕,所有骨質相連軟組織切面呈灰白色,失去光澤,無血液流出。

各屍塊斷端吻合,具有明顯解剖標志組織結構無重複,經DNA檢驗屍塊認定同一,並確定爲張雪萍屍體。提取部分屍體組織進行毒物檢驗,未檢出常見毒物。

“2·13”專案組根據現場分析和案件性質進行了會議討論,並得出以下結論:

一、現場無翻動痕迹無財物損失,故排除搶劫殺人可能,案犯熟悉受害人生活規律,趁受害人獨自在家的時機,和平進入室內,殺人後清理現場並移屍,在第二現場對屍體進行肢解並用高壓鍋蒸煮後倒入下水道,該案系一起有預謀的故意殺人案,且應爲熟人作案。

二、根據死者角膜混濁及屍塊情況,結合案情綜合分析推斷,其死亡距解剖開始時(2008年2月14日0時)爲24小時左右,結合案發情況分析作案時間應爲2008年2月12日19時30分後至23時30分左右。

三、被害人頭皮裂創創口創緣均不整齊,創內有組織間橋,部分典型創口呈弧形,長約2~4cm左右,創緣有挫傷帶和皮下出血,根據以上損傷特征推斷其致傷工具應爲錘類鈍器;

第一現場和第二現場相距11公裏,結合第一現場大門內側地面的平行血迹和4-1住戶門前的血迹,以及第二現場發現的紅色包裝膠帶,分析認爲移屍過程中屍體曾用包裝物包裹並有血迹滲出;根據屍塊檢驗見頸部第6~7頸椎處離斷,斷面整齊,斷離處皮膚邊緣有多處皮瓣,右尺骨下端及雙下肢長骨表面可見骨質砍痕。根據以上損傷特征,推斷其分屍工具應爲砍切器。

四、根據第一現場的血迹分布及相互關系,考慮到第一現場樓上平街出口處爲七層,第二現場位于樓上八層,且均無電梯,移屍距離超過11公裏,結合第二現場發現提取的多種工具,分析認爲一人無法獨立完成,可能爲二人結夥作案。

五、犯罪分子能和平地進入室內,殺人後清理現場並移屍,現場除零星血迹外未發現其他有價值痕迹,爲毀屍滅迹將屍體肢解,采用高壓鍋蒸煮的方法將人肉組織切碎後倒入下水道。據此分析認爲該案爲熟人作案及女性參與作案的可能性大,犯罪分子有較強的反偵查意識,心思細膩准備充分且手段極其殘忍,與被害人之間有仇或積怨較深。

專案組通過對現場痕迹、物證狀態、位置及相互聯系的分析,以及運用痕迹物證的實驗室檢驗結論和其他相關信息,結合已掌握的相關客觀事實,對該現場進行重現:

犯罪分子作案前准備作案工具,選擇夜間的時機和平進入案發現場,在主臥室門內側用鈍器將受害人張雪萍擊殺,其間受害人掙紮,案犯采取捂嘴等方式控制;殺人後案犯對現場進行過清理,對屍體進行包裹並在大門處有拖移動作,作案後攜帶行凶工具離開;犯罪分子沿3樓樓梯向上從7樓出口擡屍離開,此過程中在4-1住戶門前有停留,後使用交通工具前往第二碎屍現場;案犯在廁所內用刀對屍體進行肢解,並在廚房內用高壓鍋進行蒸煮,後將切塊的人肉組織倒入下水道。

專案組偵查員通過走訪了解到:發現屍塊的黃金堡住處爲報案人李廣田的兒子李乾蓄租住,案發後李乾蓄及其母親牟小環不知去向,二人有重大作案嫌疑。

辦案民警通過偵查布控于當晚將二人抓獲,二人對殺人碎屍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2000年牟小環爲拆遷多分房和丈夫李某離婚,兩個兒子由李廣田撫養,但李廣田又與受害人張雪萍結婚,牟小環一直懷恨在心,多次因懷疑張雪萍對其兒子不好發生過矛盾和摩擦,2007年5月前後牟小環萌生殺死張雪萍的想法,並考慮用高壓鍋煮的方法毀屍滅迹,牟曾幾次教唆長子李乾蓄共同作案未果。

2008年1月中旬李乾蓄在奶奶去世後,因住房等問題與繼母張雪萍之間的矛盾激化,2月12日21時許牟小環再次提出要殺死張雪萍,李乾蓄表示同意,按照牟小環的預想兩人著手准備和分工。

2008年2月12日22時,母子倆攜帶作案工具(電工刀、菜刀、繩子、膠帶、紙箱、手套、腳套、高壓鍋和帶電線的插板等)乘出租車前往交通街受害人家,李乾蓄用鑰匙開門,張雪萍在主臥室內睡覺,牟小環順手拿起客廳內的一把鐵榔頭後兩人進入主臥室,牟小環用鐵榔頭砸張雪萍頭部,李乾蓄同時用手捂住張雪萍的嘴,張雪萍掙紮著從床上爬到地上呼救。李乾蓄上前將張雪萍按在地面上,母子倆合力用繩子將張勒暈,隨後母子倆輪流用鐵榔頭砸張頭部,用膠帶粘住其口鼻,致張雪萍死亡。

在確認張雪萍死亡後,母子倆將屍體和作案工具一起裝入紙箱並用膠帶封好,接著李乾蓄將紙箱拖到門口,然後用手套和脫下的棉毛衫清理地面的血迹,最後兩人擡起紙箱經7層平街出口到達馬路邊,打出租車將屍體運至渝北區黃金堡李某蓄的暫住地。

到達暫住地後,母子倆開始在廁所內用准備好的刀具肢解屍體,肢解下來的人體組織用高壓鍋在廚房內蒸煮,將肉剔下切塊後倒入廁所下水道內,將剩下的骨頭用塑料袋裝好。

下午,母子二人作案結束後,竟選擇外出吃飯和購買衣服,直到後來被警察抓獲。

該案是由母子兩人共同參與的因長期積怨引起的故意殺人案件,反映出女性作案具有相當的預謀性,決心置被害人于死地,爲清理現場和藏匿屍體作了詳盡的准備,作案過程由母親主導,兒子積極配合,探究其犯罪原因爲文化水平低,缺乏道德觀念、心胸狹隘、缺乏理性、婚姻破裂後長期累積的矛盾引發且體力較差。

兒子年富力強、知識水平有限、看問題片面、缺乏社會經驗和明辨是非的能力、情感強烈又不穩定、自控能力差、容易受到周圍環境影響、不考慮行爲後果,從而被母親唆使。

至此,“2·13”特大殺人碎屍案真相大白。

(因可理解原因,文中人名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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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5-08 07:13

    生活反應是什麽意思?

    下一秒、曲終人散 回覆:
    機體受外力或其他挫傷産生的應激反應,如淤血、結痂等
  • 2024-05-08 08:41

    七層出口,重慶女鬼![橫臉笑]

  • 2024-05-08 15:54

    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要敬畏法律,尊重生命!無知啊!

路之意

簡介:博采中外、荟萃精華,展現哲思意韻、透析生活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