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戲太深!陳某,行拘!

芙蓉公安 2024-04-08 14:26:13

爲滿足虛榮心和吸引粉絲

廣東深圳一名男子

多次網購警察制服和裝備

拍攝視頻和照片

上傳至短視頻平台“耍帥”

不料被網友識破舉報

4月3日

該男子被依法行拘

3月19日,深圳龍崗警方接群衆舉報稱,在某短視頻平台刷到一名男子身穿警服的自拍照和視頻,但男子的神態、舉止、氣質並不像真正的人民警察,懷疑是冒充警察進行違法活動。

接報後,龍崗公安分局荷坳派出所立即對該短視頻賬號進行核查,並于當天下午將嫌疑人陳某(男,40歲)抓獲。同時,警方還在陳某住處查獲一批警察制服和裝備等。

現場詢問中,陳某如實交代了其爲滿足虛榮心,達到博取流量、炫耀自己的目的,多次通過網絡渠道購買警服和裝備,並拍攝身著警服的照片、視頻到短視頻平台的違法事實。

經查,陳某實際是龍崗某企業的保安員。在短視頻平台上,陳某有800余名粉絲,因其個人賬號日常“搬運”了多個地方公安官方賬號發布的視頻,因此當他發布自己身著警服的照片和視頻時,不少粉絲和浏覽者難辨真假,在評論區誇獎其“帥氣”“威武”,陳某也坦然“入戲”享受著這種“榮耀”,並未有任何澄清之語。

最終陳某因非法持有、使用警察標志、制式服飾被依法行政拘留10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制,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管理,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制造、販賣。

人民警察的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爲人民警察專用,其他個人和組織不得持有和使用。

違反前兩款規定的,沒收非法制造、販賣、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標志、制式服裝、警械、證件,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警方提醒

切勿爲一時虛榮觸犯法律。如果發現非法制販、穿著和佩戴警用品違法犯罪線索,請積極撥打110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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