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頻治療儀未依法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不得生産銷售

紅星資本局 2024-03-30 18:30:28

紅星資本局3月30日消息,自2024年4月1日起,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産、經營許可(備案)的企業,不得從事相關産品的生産和銷售。

在2022年3月,國家藥監局發布《關于調整〈醫療器械分類目錄〉部分內容的公告》(2022年第30號,以下簡稱30號公告),其中明確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類産品按照第三類醫療器械管理。自2024年4月1日起,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類産品未依法取得醫療器械注冊證不得生産、進口和銷售;自2024年4月1日起,未取得醫療器械生産、經營許可(備案)的企業,不得從事相關産品的生産和銷售。同時,30號公告中要求射頻治療儀、射頻皮膚治療儀類産品相關注冊人、生産企業應當切實履行産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全面加強産品全生命周期質量管理,確保上市産品的安全有效,並主動向所在地(進口産品爲代理人所在地)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相關情況。

編輯 楊程 綜合自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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