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識一天就結婚,新娘收26萬彩禮9天後消失

歐小迷 2024-04-11 15:43:09

第一天相親,第二天登記,第九天女方就消失,江蘇省海安市一豐姓男子相親竟成騙子盤中餐,女方不僅已婚,還在半年內與4人談婚論嫁並收取百萬彩禮。近日,經江蘇省海安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李姓女子有期徒刑6年3個月,並處罰金8萬元人民幣。

兒媳婦回了趟娘家,就不回來了,2023年初,海安市公安局接到報案,稱自己兒媳婦回娘家以後就逐漸不回信息,也拒絕與男方同居,懷疑是騙婚。

2021年12月29日,豐某在介紹下認識了李姓女子,兩人相談甚歡,隔天便在婚介所簽訂了婚姻協議,並于當日在東台市民政局登記結婚,李女收取豐家彩禮26.8萬元。

2022年1月8日,李女以回雲南老家過年爲由離開海安,待1個月後回到海安時,卻以各種借口拒絕與豐某同居。同年6月16日,李女稱外婆病危,當即離開海安返回雲南。

豐父與李女溝通過程中,卻發現李女定位爲浙江,對李女回老家的說辭産生了疑慮,便催促李女返回海安。李女則不斷推脫,11月之後更是很少回複豐家人信息。豐父無奈之下,選擇了報警。

警方經調查發現,李女離開豐家期間一直在浙江金華與黃姓男子以男女朋友關系同居,同居期間卻仍以小姨車禍、外婆去世、想買金手镯等理由,向豐父索要錢財共計2萬余元。

檢察機關發現,李女所收豐家彩禮的一部分,被用于償還她在2021年7月收取的上一次相親彩禮。經查,李女多年前便與楊姓男子結婚,在與丈夫沒有離婚的情況下,便與黃某以男女朋友關系同居並約定婚期。

2021年7月,李女隱瞞已婚及另有男友的事實,與第一被害人徐姓男子相親,但因未離婚無法登記結婚,彩禮便暫存于媒人處,後李女一邊以借爲名從媒人處獲取彩禮7萬余元,一邊以虛假理由繼續騙取徐某6萬余元。

2021年9月底,徐某偶然在社交媒體上看到李女與黃某合照及婚期文字,發現自己上當受騙,遂要求媒人和李女返還錢款。媒人墊付錢款將全部彩禮退還徐某,李女則將徐某拉黑。

李女將此前相親、結婚所得錢款花費殆盡後,于2021年12月21日與楊某離婚,10天後便與豐某登記結婚,並將部分豐家彩禮用于償還前媒人的欠款。

在審查起訴期間,李女一直以分居2年便視爲自動離婚、與黃某雖是男女朋友,但兩人一人在金華,一人在湖州,空間上並不能視爲在一起、婚後與他人同居雖違反道德,但不違反法律等借口,對檢察官訊問顧左右而言他,拒絕認罪認罰。

海安市檢察院審查認爲,李女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遂以詐騙罪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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