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澱法院: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近年高發,主要集中在這些行業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5-16 19:40:53

法院受理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近年來始終處于高位運行態勢,但調撤率逐年走低——這是記者從海澱法院16日發布的《勞動人事爭議審判白皮書(2020年度-2023年度)》(以下簡稱《白皮書》)中了解到的。是什麽原因造成上述現象,打工人的訴求又是什麽,哪些行業成爲了訴訟“重災區”?《白皮書》對相關問題做出了分析。

當事人訴請日趨多元 解除(終止)勞動關系類糾紛最爲高發

海澱法院統計,2020年度至2023年度,法院全年新收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分別爲3890件、6296件、4877件、5296件,全院審結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數分別爲3993件、5464件、4439件、5783件。從曆年的絕對數值來看,海澱法院受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整體態勢平穩,但始終處于高位運行態勢,用工矛盾凸顯。

同期,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調撤率依次爲53.07%、42.55%、39.40%、36.61%,可見,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撤率低、判決率高、上訴體量大,意味著矛盾化解難度相對較高。

從2020年度至2023年度判決結案的勞動爭議案件中,法院每年隨機抽取300件案件爲樣本,統計顯示:以上1200件樣本中,勞動者作爲仲裁申請方的案件有1129件,占比爲94.08%。其中,常見的訴訟請求分布情況依次爲:涉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計588件,占比49%;涉月度工資、獎金、提成支付的計548件,占比45.67%;涉確認勞動關系的計191件,占比15.92%;涉加班費的計173件,占比14.42%;涉帶薪年休假的計162件,占比13.5%;涉未簽訂勞動合同二倍工資差額的計140件,占比11.67%;涉社會保險待遇的計85件,占比7.08%;涉年終獎的計74件,占比6.17%;其他。

互聯網、教育培訓行業勞動爭議突出

2020年度至2023年度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從所涉行業領域來看,既包括傳統的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等勞動密集型企業,也包括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教育和商務服務業等技術密集型企業。特別是近年來,涉互聯網行業、教育培訓行業的勞動爭議訴訟數量始終高發。

2020年度至2023年度,海澱法院受理涉互聯網行業勞動爭議糾紛分別爲587件、1333件、1637件、1308件,在全部新收案件中占比分別爲15.09%、21.17%、33.57%、24.70%。《白皮書》對此分析,海澱轄區內互聯網企業林立,成熟型、孵化型、初創型等不同規模的互聯網企業勞動爭議涉訴特征鮮明,成熟型互聯網企業所涉訴求集中于解除勞動關系相關賠(補)償、年終獎、競業限制糾紛,而孵化型、初創型互聯網企業所涉訴求集中于確認勞動關系、工資報酬、解除勞動關系相關賠(補)償等方面。

另外,在線教育培訓領域近年來面臨産業升級轉型壓力,部分教育培訓機構出現資金鏈斷裂、批量性裁員等現象,繼而引發群體性勞動爭議糾紛。海澱法院受理的涉教育培訓行業勞動爭議的常見訴請包括:常規工資、績效、提成等。此外,部分勞動者收到用人單位出具的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後,提起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訴訟,案件調處難度相對較高。

新業態案件 裁判標准亟待統一

《白皮書》還提出,隨著“互聯網+”經濟不斷發展,新業態從業人員勞動權益保障問題日益受到社會公衆關注,從業人員自身維權意識逐漸增強。據統計,2020年至2023年,海澱法院審結的涉新業態從業人員勞動爭議案件中,涉及職業主要爲快遞及同城配送人員、外賣配送員、網絡主播、網約車司機,占比分別爲47.37%、31.58%、15.79%、5.26%。

法院分析,涉新業態從業人員勞動爭議案件當事人訴訟請求多元化,部分用工平台與勞動者簽訂“個體工商戶承包協議”“合作協議”等,使得雙方法律關系性質難以准確認定。此外,“層層轉包”導致當事人主體衆多,經統計,涉及新業態勞動爭議案件中,有47.37%的案件訴訟當事人爲三方及以上。同時,在平台任務分配、薪酬結算制度方面,新就業形態亦與傳統用工模式差異較大,當事人在報酬核算及是否存在加班等方面爭議較大,57.90%的新業態勞動爭議案件中衍生出索要工資、加班費等相關訴請,在規範新業態用工層面應當引起關注。

另外,法官介紹,隨著科技迅速發展及勞動者維權意識的提升,近年來的勞動爭議訴訟案件中,社交媒體聊天記錄、工作群記錄、電子郵件、電子打卡記錄等電子證據日益普遍。在通過電子證據主張加班費的案件樣本中,獲得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案件逐年占比爲20%、25%、33%、35%,可見電子證據的出現與運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以加班費爲代表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舉證難的困境。對此,法官提醒勞動者,應該加強這方面的證據意識。

對上述問題,法院建議,應拓寬多元響應渠道,強化多部門信息聯動共享,推動矛盾風險源頭防治;同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推動糾紛實質性化解;完善後端“執行+救助”機制,保障勞動者實質兌現權益。

0 阅读: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