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冤案呐喊,還公道于人間

頑強的星星 2024-04-30 15:51:11

2012年,我的丈夫徐某河與瑞嘉公司胡某剛共同簽署了關于“時尚財富廣場”項目的合作協議。該項目得到了城前鎮政F的熱烈歡迎、堅定支持和高度重視。政F領導不僅親自到現場進行督導,還特地成立了專項工作小組,爲項目提供全方位的服務。

然而,出人意料的是,正因這一合作項目,徐某河竟然遭到了鎮政F莫須有的指控,被扣上了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的罪名,現被非法羁押近一年。

在公A局對徐某河進行調查的過程中,他們忽視了一個關鍵事實:早在二十多年前,徐某河就已經依法取得了老酒廠及其地上物的管理和支配權。他與胡某剛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明確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和權益。也給胡某剛強調了沒有過戶,沒有土地使用權證,胡某剛要徐某河不要過問這些事,一切手續由他找政F辦理,徐某河至此將相關的重要資料全交給了胡某剛。但是,辦案人員仍然堅持以錯誤的方式認定徐某河有罪,他們完全忽視了胡某剛與鎮政F之間的開發手續和其他相關文件,只一味地針對徐某河進行定罪。徐某河按照要求拆除了房屋,那麽開發手續和建設的責任是否應該由胡某剛來承擔呢?更令人震驚的是,辦案人員不僅曲解了合作協議,還罔顧事實,甚至誘導相關人員作僞證,錯誤地認定徐某河犯有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罪。

這一不公正的認定充滿了疑點。

在起訴書中,竟然錯誤地聲稱徐某河倒賣了30多畝土地,非法獲利450萬元,而事實上,這僅僅涉及徐某河權益下的13畝多土地,且450萬元是拆除中附屬物補償款,這與事實嚴重不符。

鄒城市經貿局的土地登記審批表宗地草圖和2003年的《房地産置換協議》明確證明農行鄒城市支行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那麽,農行鄒城支行與徐某河等人簽訂的《協議書》時任副行長張某銀簽字的證明,爲何不能充分證明徐某河同樣擁有合法的使用權呢?

城前鎮政F與瑞嘉公司于2013年4月26日簽署的《合同書》中明確規定,將原城前酒廠職工生活區及成人學校、中學宿舍區土地轉讓給瑞嘉公司開發時尚廣場項目,使用年限以土地出讓合同爲准。胡某剛提交了相關的規劃和設計手續,並得到了鎮政F的全力支持,包括上報市政F進行立項、報建以及建築施工手續等。工作組還參與了工地建設的安全、質量檢查和工期督促,協調了配套設施的建設。這份合同還詳細規定了土地使用前期費用的支付方式。值得注意的是,轉讓的土地原本是市經貿局無償劃撥給城前鎮政F管理的,但鎮政F卻選擇了有償轉讓給瑞嘉公司進行開發。如果徐某河真的涉及非法轉讓倒賣土地罪,那麽城前鎮政F及其當時的領導是否也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呢?

當時,“鎮政F也承諾瑞嘉公司胡某剛辦理相關手續”。這一承諾明確表明,瑞嘉公司和城前鎮政F都有辦理時尚財富廣場土地手續的義務。既然他們明知涉案土地的情況,卻未及時協調辦理相關手續,那麽他們是否應該承擔由此産生的相關責任呢?

我的丈夫徐某河不僅擁有涉案土地上的廠房等附屬設施的所有權,他還進行了維修和整改工作,並通過出租廠房獲得了合法收益。瑞嘉公司爲了開發涉案地塊,確實需要拆除這些附屬物,因此徐某河與其簽署共同開發協議怎麽不是合法合理的?

2021年5月31日,鄒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竟然對涉案土地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進行了挂牌出讓,其中涉及7415平方米的土地。這部分土地已經被政F挂牌拍賣,那麽爲何還要將其算作徐某河的轉讓土地數額呢?

在2023年8月,我的丈夫徐某河被定罪。然而,隨後的日子裏,我們遭遇了一系列的挫敗。在2023年12月、2024年2月以及2024年3月,公A機關分別向J察院提交了立案請求,卻一次又一次地被J察院以證據不足爲由駁回。盡管法律程序如此,徐某河至今仍然被羁押。

對于以上重重疑點,請廣大正義之士幫忙看看,他們的所做所爲真的合乎情理嗎?

在整個事件中,不僅徐某河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而且整個城前鎮政F的公信力也受到了質疑。他們不僅未能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反而成爲了侵犯公民權益的幫凶。

作爲一個普通公民,我對這一事件感到深深的憤怒和不解。我堅信,法律是公平的,正義是存在的。因此,我決定站出來,爲我的丈夫徐某河討回公道,爲他洗清冤屈。

在此,懇請上級部門能關注徹查此事,相關媒體監督,司法透明,還我丈夫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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頑強的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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