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武市嚴打傳銷丨公布一批打擊“人力資源雙向扶貧”傳銷典型案例

李旭團隊 2024-05-01 17:49:33

自2023年以來,靈武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緊緊圍繞宣傳、防範、清理、打擊等重點環節,堅持“反複打、打反複”,線上線下一體化推進,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和刑事打擊雙重作用,堅決打擊涉衆型傳銷違法行爲,排查出租房屋291戶,教育遣返傳銷人員304人,查處傳銷案件79起。爲進一步加強傳銷風險預警提示,強化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現將部分案例公布如下。

靈武市開展聚集型傳銷“清零行動”

01、河南籍許某陽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基本案情

2015年,許某陽經人介紹以到甯夏靈武市打工爲由,加入了以“西部大開發”爲名的傳銷組織,並繳納33500元的會費,且直接發展孫某剛,孫某剛又發展下線姚某琴,姚某琴自加入該傳銷組織直接發展下線楊某林、呂某寶,楊某林又直接發展下線錢某佛、陶某等人。

許某陽、孫某剛、姚某琴、楊某林四人通過發展下線將獲得的會費進行層層分紅,每月發放雞魚作爲福利,稱其寓意“機遇”,以乘飛機前往深圳佩戴“黃金標志”並領取國家發放的分紅,借此引誘欺騙他人參與傳銷組織。

許某陽、孫某剛、姚某琴、楊某林以“西部大開發”國家發展改革紅利爲誘餌,要求參加者繳納33500元費用獲得加入“西部大開發”傳銷組織的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四名被告人的行爲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二百零一條之規定,被告人許某陽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孫某剛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姚某琴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被告人楊某林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2023)甯0181刑初208號

02、陝西籍王某磊等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

基本案情

2013年年底,王某磊經其朋友焦某某(在逃)發展加入“西部大開發”傳銷組織。加入該傳銷組織後王某磊直接發展下線武某鋒、武某,間接發展下線武某立、武某永、張某莉等人,在傳銷體系中層級達到3級以上,發展下線人數達30人以上。王某磊、武某鋒以“西部大開發”國家發展改革紅利爲誘餌,要求參加者以繳納 33500元費用獲得加入“西部大開發”傳銷組織的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爲返利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二名被告人的行爲均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三條、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三百零一條之規定,被告人王某磊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被告人武某鋒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2024)甯0181刑初9號

03、吳某林、徐某梅等9人不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未按規定備案)案

基本案情

2023年9月,靈武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開展打擊傳銷“清零行動”,執法人員對出租房屋進行清查過程中在健康小區、棗園人家、棗香苑一期、靈州花園一期、靈醫新村、林秀苑B區、牡丹園小區、鑫祥花園、西湖人家小區的出租房屋內查獲多名傳銷人員。經查,房主吳某林、徐某梅、範某勇、馬某花、金某智、吳某英、王某衛、楊某娟、吳某將房屋出租給外來人員居住後,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相關信息且未到公安機關備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分別給予吳某林等9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04、陝西籍潘某琴參與傳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1月,當事人潘某琴受吳某誘騙,以婚戀交友爲由來到靈武市,吳某通過走訪老鄉,逛景點、講政策、聽培訓等方式向潘某琴講解所謂的“西部大開發”項目。被洗腦後,當事人潘某琴繳納33500元參加了“西部大開發”傳銷活動,爲進一步獲取利益,當事人潘某琴又通過網絡交友的方式誘騙網友梁某軒參加了“西部大開發”傳銷活動。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構成參加傳銷行爲,靈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三)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潘某琴停止違法行爲,並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05、甘肅籍鮮某勇參與傳銷案

基本案情

2021年,當事人鮮某勇以包工程爲由將其親屬鮮某榮騙至靈武市,當事人通過走訪老鄉,逛景點、聽政策等方式向鮮某榮講解“人力資源雙向扶貧”項目,被洗腦後,鮮某榮向當事人鮮某勇繳納33500元參加了所謂的“人力資源雙向扶貧”傳銷活動。爲進一步獲取利益,當事人鮮某勇要求鮮某榮通過同樣的方式誘騙其他人參加“人力資源雙向扶貧”傳銷活動。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構成參加傳銷行爲,靈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三)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鮮某勇停止違法行爲,並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06、湖北籍李某蘭參與傳銷案

基本案情

2023年12月,當事人李某蘭受晏某國誘騙,以做養生項目爲由被騙至靈武市,晏某國通過走訪老鄉,逛景點、講政策等方式向當事人李某蘭講解“西部大開發”項目,被洗腦後,當事人李某蘭繳納33500元參加了“西部大開發”傳銷活動。爲進一步獲取利益,當事人李某蘭又通過同樣的方式誘騙其好友潘某參加“西部大開發”傳銷活動。潘某覺得受騙上當,遂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了李某蘭。

當事人的行爲違反了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七條的規定,構成參加傳銷行爲,靈武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國務院《禁止傳銷條例》第二十四條(三)款之規定,責令當事人李某蘭停止違法行爲,並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靈武市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提醒:

傳銷組織打著“西部大開發”“人力資源雙向扶貧”的旗號,通過“一對一”、“二對一”有針對性的洗腦培訓,並利用走訪老鄉,逛景點、講政策等方式引誘你投資33500元,承諾只要層層發展下線,就可高額回報,一旦陷入悔恨終身!在此提醒廣大居民朋友,遠離傳銷誘惑,固守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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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旭團隊

簡介:民間知名人士創辦,旨在宣傳、預防、曝光各類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