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時評|民警豈能指名道姓喊話“涉嫌嫖娼”

揚眼 2024-04-29 11:46:03

2023年9月下旬,山東臨沂郯城縣的李先生身在外地,卻接到家鄉相鄰鄉鎮派出所民警的電話,稱他有一條半年前的轉賬記錄涉嫌嫖娼。在經曆了“中間人斡旋”和多次傳喚之後,當事人李先生均未承認自己有嫖娼行爲。2024年春節期間,辦案民警開著警車、鳴著警笛,在李先生家所在村子,用喊話器指名道姓喊話“李某某涉嫌嫖娼”。4月28日,郯城縣公安局相關領導告訴記者,事件發生後縣委縣政府和公安局高度重視,當事民警已被停職,目前警務督察部門正在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將會依法依規進行處理。(4月28日華商報大風新聞)

涉事民警一系列操作疑點重重,令人大跌眼鏡。回顧這起事件,有兩個焦點備受關注:一是李先生到底有沒有嫖娼,爲何願意出錢和中間人表示“私了”?對此,李先生的說法是不想此事鬧大;二是涉事民警和“中間人”是否存在串通一氣和敲詐勒索?報道稱,二人系親戚關系,“中間人”在和李先生交涉中曾多次表示,此事可以拿錢解決,但在具體數額上雙方未達成一致。

但事情發展到今天這一步,李先生到底有沒有嫖娼,反而已經不是關鍵的問題。如果他確有嫖娼行爲,只需依法依規處理即可,沒必要、更不應該發生“喊話事件”。因爲,公安機關在對外公示違法犯罪信息時,應當注意合法性和道德性的問題。我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行政處罰決定應當依法公開。《公安機關執法公開規定》第十四條則規定,向社會公開法律文書,應當對文書中載明的自然人姓名作隱名處理,保留姓氏,名字以“某”替代。

因此,相比李先生可能存在的違法行爲,民警涉嫌違規執法的問題更值得深究。讓一個人“社死”,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莫過于指控其存在“作風問題”。在未認定李先生存在嫖娼行爲的情況下,民警開警車、鳴警笛,進村指名道姓喊話李先生涉嫌嫖娼,這既不符合辦案程序,更是對公民人格權的嚴重侵犯。

法治的核心要義之一是嚴格執法、公正司法,任何執法行爲都必須依法進行,不能超越法律賦予的權限。作爲執法者,辦案民警更應該尊重和保護公民的人格權,而不是成爲侵犯公民權利的“凶手”。

此外,李先生還反映稱涉事民警和“中間人”涉嫌敲詐勒索。當地公安部門負責人表示,除了喊話事件外,調查還會涉及李先生所反映的其他問題。希望相關部門一查到底,徹底查清事實真相,依法依規啓動問責。只有這樣,才能給當事人一個公正的交代,也才能給社會一個負責任的說法。

法治社會,不容許執法者成爲脫缰的野馬。李先生的遭遇,也是對所有執法者的警示:只有嚴格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公民權利,才能贏得公衆的信賴。目前涉事民警已被停職,期待相關部門盡快給出一個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權威調查結果。 文/陳廣江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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