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300萬房産贈水果攤主,親屬不同意

碎語見地 2024-05-17 20:04:19

2011年、2017年:馬某的妻子、兒子相繼去世,他獨自居住。水果攤主劉某對他照顧有加。2017年:馬某與劉某簽訂《遺贈扶養協議》,約定劉某負責他的生養死葬,離世後將房産等財産贈予劉某。協議簽署後,劉某及其妻女搬至案涉房屋與馬某共同生活。2019年3月:馬某與劉某就《遺贈扶養協議》辦理公證。2021年12月31日:馬某去世。劉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馬某名下房産等財産。2023年:一審法院認定協議有效,判決支持劉某的訴訟請求。馬某的親屬提出上訴,認爲馬某在簽署協議時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爲能力。

法院的二審判決維護了法律的公正性。在沒有充分證據證明老人簽署協議時缺乏行爲能力的情況下,協議應被視爲有效。這表明法律尊重當事人的真實意願和合法權益,保護了契約精神。

事件中,水果攤主劉某對老人的照顧和關愛值得肯定。這提醒我們要關注和關心身邊的老人,尤其是那些孤獨和需要照顧的人。敬老愛老不僅是一種道德責任,也是社會和諧的基礎。

對于老年人來說,合理規劃自己的財産是很重要的。通過簽訂合法的協議或遺囑,可以確保自己的財産按照自己的意願進行分配,同時也可以爲自己的晚年生活提供一定的保障。

老人的親屬在老人去世後對遺産分配提出異議,引發了人們對家庭關系的反思。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該加強與家人的溝通和聯系,關心他們的需求和意願,避免因財産問題導致家庭矛盾的産生。

這起事件也涉及到社會信任的問題。在沒有確鑿證據的情況下,我們應該尊重他人的合法權益和協議,避免無端猜測和質疑,以維護社會的公平和正義。

0 阅读: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