禽獸!2021年,廣州男子多次車內強奸11歲侄女,卻僅被判刑8年半

菲菲的信箋 2024-05-15 21:56:41

2021年,廣州一男子假借順路接送孩子爲由,在自己的車內,喪心病狂的侵犯年僅11歲的侄女。

同時,爲了達到長久侵犯的目的,這頭“禽獸”多次在侵犯過程中故意施暴,威脅侄女不允許向任何人提起。

然而,東窗事發後,在法律最終的判決下,本該“天誅地滅”的他,卻僅僅被判刑8年半。大批網友憤怒表示:“罰不抵過”。

針對該“禽獸”的行爲,法律到底是如何規定刑罰的?

《———【•事件起因•】———》

被害人名叫張花,事發時年僅11歲。在一次洗澡的過程中,小花的母親突然發現自己的女兒身上竟多出一些抓痕,便以爲自己女孩在學校中受到了學校霸淩。

她連忙詢問女兒是不是在學校受到了欺負,但女兒神色緊張,死活不承認。在她再三的逼問下,小花終于說出了真相,但真相險些讓她暈厥過去。

原來,自己女兒的抓痕竟是來自小花的親姑父朱某。並且就在幾天前,剛剛實施了對小花的侵犯。這時小花接下來的的話,更讓張母震怒。

小花哽咽的爆出,這已經不是姑父對她第一次實施侵犯了。張母這時突然想起,早先廣州接連下雨,但由于自己沒有試駕車,接送孩子很不方便。這時朱某便主動提出順路接送孩子。

並在此後,每逢下雨天,他都會接送小花。終于,在一次接送途中,朱某看著淋濕後的侄女,再也壓抑不住龌龊的心思,對小花實行了強奸。並威脅小花禁止對任何人提起。

此後,每逢下雨,朱某都會對小花出手,來滿足自己的私欲。想到這點,張母痛心疾首,等于是自己將女兒送到了“禽獸”的手中。

震怒之下,張花的母親連忙報警,向警察敘述了朱某“喪心病狂”的罪行。

《———【•案情還原•】———》

按照法院查明的事實,這位性侵者名叫朱某,而受害者小張是朱某妻子張女士的親侄女,兩人是姑父與侄女的親屬關系。朱某利用工作上經常需要接送小張上下學的機會,在車上對年僅11歲的小張實施了多次性侵犯。

作案手段讓人感到無比可憎。朱某總是先以接送小張放學爲由,將她一個人帶上車。孤單無助的小女孩根本不知所措,很快就會遭到朱某的蹂躏。小張當時年紀尚小,身心受到巨大創傷,朱某卻對她百般威脅,以侵犯過程中故意施暴,對小花産生心理陰影,要她對家人絕口不提。

小張當時正值懵懂無知的年齡,根本無法抵禦朱某的犯罪行爲,只能含著眼淚被迫屈從。一次又一次,朱某就這樣肆無忌憚地侵犯著自己的親侄女,令人感到無比憤怒和不齒!

在這起的案例中,被告人朱某,因對未滿14歲的侄女小張進行多次性侵犯。

根據我國刑法第236條,對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性行爲被視爲強奸罪,並且在量刑時加重處罰。

朱某的行爲惡劣且頻繁,他在一年內多次對小張實施性侵,每次犯罪都觸碰到了法律的紅線。根據《量刑指導意見》的規定:

強奸同一被害人一次的基准量刑爲4至6年,而每增加一次,量刑將增加9至15個月。

考慮到朱某的犯罪次數及其對小張的嚴重傷害,他的刑期必然顯著增加。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朱某企圖通過經濟賠償以求獲得小張家屬的諒解,從而可能減輕刑罰。根據量刑指導,

如果取得諒解,最高可減少40%的基准量刑,即便賠償後沒有諒解也能減少20%以下。

但小張的父母要爲女兒伸張正義,直接拒絕了他的要求。

最終,法庭根據朱某的罪行嚴重性和社會影響,依法作出了判決。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朱某有期徒刑8年6個月,彰顯了法律對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零容忍態度,同時也體現了對受害者的關愛和支持。

《———【•民事索賠•】———》

小張遭遇如此殘酷的創傷,必將留下無法彌補的精神創傷。小張的家人除了要懲罰罪犯,也爲了維護小張的合法權益,索賠了一系列費用。

他們向朱某索要應付的賠償,包括小花的醫療費、營養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未來所需的心理咨詢及治療費用等,總計高達26萬余元。

在此期間,朱某得知自己逃不過8年的刑期後,還妄想自己已經坐牢了,就算索要賠償也不答應。但在法律的制裁下雙方經過多番調解,最終朱某的妻子張女士一次性賠償給了小張23萬元。

從朱某案的判決結果來看,雖然法律給予了嚴懲,但仍有不少網友認爲這一刑罰過于輕判了。他們認爲,朱某的行爲已經嚴重違背了人倫,罪行極其嚴重,理應判處更重的刑罰,以彰顯社會的公平正義。

針對這一觀點,我們不能不予以重視。對于這種嚴重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爲,網友們當然希望能夠從嚴懲處,以儆效尤。那麽,爲什麽朱某"只"被判處有期徒刑8年6個月呢?

《———【•法律解析•】———》

首先,我們要明確,朱某所受到的這一刑期,已經是在現行法律框架內所能做出的最嚴厲判決。根據刑法第236條的規定,對于強奸14周歲以下幼女,應當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朱某作爲親屬,反複實施犯罪的加重情節,再加上主觀惡性大、手段隱秘的從重因素,8年6個月的刑期已屬于重判力度最大化。

如果我們片面地追求加重刑罰,未免有些流于報複式正義的嫌疑。法律的根本宗旨在于懲戒和預防犯罪,而不是單純宣泄民憤。判處朱某無期徒刑甚至死刑,也難以真正解決問題的根源。

最後,我們也要審視一下社會現實。監獄的狹隘條件和有限資源,注定無法對全部重犯進行有效管控。如果輕重罪犯一體化關押,很可能適得其反、走上更嚴重的犯罪道路。

因此,盡管網友們對此有不同的聲音,但朱某案的量刑仍然是經過審慎權衡、合情合理的結果。這既懲處了犯罪行爲,又兼顧了法律的人道底線和現實操作性。

在這個社會上,殘酷的事實是無辜的孩子總是最容易遭受傷害和侵犯。他們天真爛漫、孤陋寡聞,很難做到自我保護。這種客觀現實,要求法律必須給予這個特殊群體最大限度的庇護。

未成年人是祖國的花朵,是民族的希望。保護他們的權利,維護他們的尊嚴,任重而道遠。朱某案雖然只是個案,但揭示出了整個社會面臨的現實和期望。

《———【•教育意義•】———》

作爲家長,是否曾想過,朱某這樣的慘劇會不會就發生在自己身邊?作爲孩子的父母,難道我們就一點教育疏忽都沒有嗎?事實上,孩子缺乏安全教育,往往將成爲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我們要意識到,孩子天性純真懵懂,很容易被蒙蔽欺騙。作爲家長,我們有責任從小就給予他們安全防範意識的教育,教會孩子們保護自己的方法。要讓孩子們了解哪些行爲是不當的,如果真的遭到侵犯也要第一時間向父母或老師報警求助。

只有從小配合專業人士,家長給予孩子充分的安全教育,讓他們學會自我保護,才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這樣的慘劇重演。我們要用科學的方式向孩子講解相關知識,用生動有趣的方式讓他們理解和接受。

類似朱某案確實令人痛心,但同時也應該讓我們重視起安全防範知識的重要性。一旦發現異常情況,家長們要果斷報警求助,決不能聽之任之。唯有從娃娃抓起、人人重視安全教育,這樣慘無人道的罪行才不會再度上演!

我們希望朱某一案能引起全社會足夠的重視和警醒。各級政府、學校、家長、專業機構都要行動起來,共同爲孩子們的健康成長築起堅實的防線。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面向不同年齡階段的孩子開展貼近生活的安全教育。

家長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更要身教重于言教,給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讓孩子有一個幸福祥和的成長空間。同時也要密切關注孩子的一言一行,一旦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朱某案給我們上了一個慘痛而深刻的教訓,讓我們從中汲取力量,真正用行動爲孩子們撐起一片安全的天空。堅決同各種傷害和侵犯兒童的行爲決裂,共同構築起保護兒童的鋼鐵長城。讓我們的孩子在陽光下無憂無慮地成長!

參考文獻:

——零度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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