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擬對恒大集團原董事夏海鈞作出處分

長安街知事 2024-05-13 21:35:17

深圳證券交易所5月13日發布公告宣布,擬對時任中國恒大集團董事夏海鈞作出紀律處分。

夏海鈞資料圖。圖源:視覺中國

公開資料顯示,夏海鈞1964年出生于哈爾濱,曾任中國恒大集團董事局副主席、總裁。2022年7月22日晚間,中國恒大發布公告,宣布夏海鈞辭任中國恒大行政總裁、執行董事等職務。

深交所今日發布公告稱,經查明,夏海鈞在作爲恒大地産集團有限公司控股股東中國恒大集團董事期間,涉嫌存在違反《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5條、第1.6條相關規定的行爲。

根據《公司債券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8.3條、《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細則(2018年修訂)》第四十五條、《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深交所擬對夏海鈞給予公開認定終身不適合擔任債券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公開譴責的處分。

因無法與夏海鈞取得聯系,深交所現以公告形式向夏海鈞告知擬作出紀律處分的相關事宜。並請夏海鈞自公告之日起十日內到深交所領取《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逾期未領取的,上述期限屆滿即視爲送達,深交所將依照相關規定作出正式處分決定。

深交所表示,根據《自律監管措施和紀律處分實施辦法》的規定,夏海鈞享有陳述和申辯的權利。如夏海鈞對前述擬作出的紀律處分有異議,應當于《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規定的時間內向深交所提交書面陳述與申辯,並提供相關證據。根據《自律監管聽證程序細則》的規定,夏海鈞還可以申請聽證,如申請聽證,應當于《紀律處分事先告知書》規定的時間內以書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並提交書面陳述和申辯等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視爲放棄聽證、陳述與申辯的權利。

長安街知事注意到,夏海鈞今年已經受到過證監會的處罰。3月18日,恒大地産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針對恒大地産三項違法違規行爲,證監會擬決定:對夏海鈞給予警告,並處以1500萬元的罰款;夏海鈞組織安排編制虛假財務報告,手段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根據《證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和 2015年《證券市場禁入規定》(證監會令第115號)第三條第一項、第五條第三款的規定,證監會擬決定對夏海鈞采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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