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延川縣新泰煤礦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公布,造成11死11傷

中國基建報 2024-05-03 23:51:36

陝西延安延川縣新泰煤礦“8·2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案例

2023年8月21日,陝西省延安市延川縣新泰煤礦(以下簡稱新泰煤礦)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1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919.2萬元。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新泰煤礦屬鄉鎮煤礦,2007年由2個煤礦資源整合而成,2011年開工建設,2019年9月正式投産,核定生産能力30萬噸/年。礦井爲低瓦斯礦井,煤塵具有爆炸危險性,采用斜井多水平開拓,主水平設置在3號煤層。事發時,礦方圖紙顯示井下布置有1個綜采工作面和3個綜掘工作面,實際該礦隱瞞布置有5個采煤工作面和6個掘進工作面。

二、事故直接原因

該礦排放301盤區運輸巷密閉牆以裏盲巷內瓦斯時,排出的瓦斯一部分通過N001301停采切眼,隨風流進入與之串聯的301盤區七聯巷隱瞞炮掘工作面,一部分擴散蔓延(排放瓦斯局部通風機産生“循環風”)到301盤區運輸巷移動變電硐室區域。301盤區七聯巷隱瞞炮掘工作面作業人員抽煙點火引起瓦斯爆炸,爆炸火焰逆風流傳入301盤區運輸巷密閉牆至移動變電硐室區域引起二次瓦斯爆炸。

三、事故暴露出的主要問題

1.企業層面。一是嚴重違法違規組織生産。通過假密閉、假台賬等方式隱瞞布置采掘工作面,超能力生産;違章啓封密閉,“一風吹”排放瓦斯,瓦斯超限後繼續組織冒險作業。二是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未建立健全安全生産崗位責任制,安全投入不足,專業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配備不足。三是日常安全管理混亂。11處隱瞞工作面未分配風量,違規串聯通風,局部通風機循環通風;井下違規使用非防爆設備和已淘汰設備;監測監控系統和人員定位系統不符合要求;未嚴格執行入井檢身制度。四是技術管理缺失。安全技術措施編制及審批制度形同虛設,一張審批單多次複印、重複使用;未編制啓封密閉、排放瓦斯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五是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培訓走過場,從業人員安全生産意識淡薄、風險辨識能力差,有些工人攜帶煙火入井。

2.部門層面。一是延川縣應急局日常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對該礦長期存在違法違規行爲和重大隱患失管失察;對發現新泰煤礦井下使用非防爆設備等重大安全隱患仍然組織生産的問題未處置,駐礦監管履職不到位。二是延川縣經發局未開展煤礦生産能力專項檢查,明知新泰煤礦超能力生産,但未依法采取措施。三是延安市應急局對延川縣應急管理局存在的監管不嚴不細、專業監管技術力量不足、執法能力弱化等問題督促指導不到位。四是延安市發改委落實“三管三必須”有差距,推動全市範圍開展煤礦生産能力專項檢查工作不嚴不細,對新泰煤礦超能力生産及延川縣監管部門未采取相應措施的問題失察。

3.政府層面。一是延川縣委、縣政府未協調配備與煤礦安全監管任務相適應的專業監管力量,對新泰煤礦長期隱瞞工作面、超能力生産等違法違規問題失察。二是延安市委、市政府未有效督促指導下屬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履行煤礦安全生産監管職責。

四、事故調查處理情況

事故共對35名相關責任人員提出追責問責建議。其中,對新泰煤礦實際控制人、礦長、總工程師等7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新泰煤礦實際投資人、執行事務合夥人、機電礦長等13人分別給予黨紀處分、行政罰款、吊銷相關資格證等處分和處罰,執行事務合夥人五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産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延安市政府分管負責人、延川縣縣委書記、縣長等15名公職人員分別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或組織處理。

對新泰煤礦處610萬元罰款,依法吊銷有關證照,納入安全生産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責令延川縣委、縣政府向延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責令延安市委、市政府向陝西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信息來源: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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