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惡意轉移資産,法院無能爲力,這4招也許能幫你!

俣哥財稅法 2024-02-04 16:11:43

截至2024年1月30日,全國執行案件超170萬件,其中得到執結的案件僅64萬,約占總案件的1/3。也就是說大部分執行案件,最終結果都是無疾而終。

而在這些執行案件中,數量最多的,其實就是欠債人在借款以後偷偷轉移資産,導致自己名下沒有任何資産,以至于讓法院執行不下去、無能爲力。只能讓執行案件隨著時間的推移,最終無奈終本。

而今天,俣哥就爲大家總結了4個能夠有效幫助到債權人的方式,大部分人都可以通過以下4個方式,收回自己的借款。

下面,俣哥就給大家講一講,債權人在遇到老賴轉移資産的時候,能夠用的4個辦法,以及在這4個辦法都無效的時候,債權人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還沒有關注俣哥的朋友可以點贊、關注俣哥。如果您有借貸糾紛,金額在100萬以上,且上訴法院在成都的話,那可以把你的故事告訴俣哥,也許能幫到你。

1、執行到期債權

什麽是執行到期呢?也就是說你的欠債人,其實也是另一個借貸關系中的債權人時,法院可以直接主張執行你的欠債人到期的債權。

簡單地說就是,你的欠債人可能也是別人的債主,那麽當別人還債的時候,就可以直接把還款用于償還你的欠債了。而這種辦法主要是針對把資産借出,導致自己名下沒有資産,以及以前有資産但現在沒有資産的欠債人。

比如北京市通州區法院的一起案例。

張某與某工程公司就建築設備租賃引起了合同糾紛,最終通州法院判決該工程公司支付給張某租賃費用,共計46萬元。但是當案件進入執行階段以後,卻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資産,法院也無可奈何。

但是,後來債權人張某發現被執行人在某設備公司有到期債權,但卻遲遲沒有主張。隨後,執行法官到該設備公司核實屬實後,出具履行到期債務通知,順利執行該到期債權。

也就是說,如果債權人發現欠債人有沒有收回來的款項的時候,債權人一定要隨時關注,因爲一旦對方還債了,那麽法院就可以直接劃走這筆款項。

但像案例中這樣借款到期,債權人卻一直不主張讓對方還的情況比較少,一般都會讓欠債人還到親人名下的卡上。所以一旦發現有欠款以後,就一定要先找執行法官,避免對方把錢款轉移。

2、變更追加被執行人

除了去等可能存在的債權以外,普通債權人在借貸關系中,最常用的辦法就是變更或者追加被執行人。在此前推文中,俣哥也給大家推薦了7種最容易追加成功的個體,不清楚的朋友可以去看看俣哥前面的推文。

在實際案例中,俣哥建議大家在變更及追加被執行人的時候,盡量追加公司股東。因爲按公司法的規定,包括一人有限公司、合夥公司、個體工商戶在特定情況下都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以個人資産幫公司還款的責任。

比如劉某與某投資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委托理財合同糾紛一案中,通州法院就判決該投資公司返還劉某投資款共計15萬余元。

但當案件進入執行程序以後,法院發現該公司名下並沒有可供執行的資産。而劉某也發現該公司唯一股東胡某已經轉移公司資産,並且將公司股東換成了宮某,企圖逃避債務。

因此,債權人劉某通過執行異議程序,將胡某、宮某二人都追加成了被執行人,且采取了強制執行措施。以迫使胡某主動履行了義務,使劉某成功拿回了投資款。

但債權人一定要了解,並不是所有的追加變更都會得到法院支持,大量追加欠債人配偶爲執行案都以失敗告終。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要追加對方一定要給出相應的證據,而且一半都是債權人行使撤銷權,而不是簡單的追加被執行人。

3、提起債權人撤銷權之訴

如果我們發現欠債人爲了逃避執行,而將資産贈與子女或與配偶離婚時淨身出戶,我們是應該追加被執行人,還是怎麽操作呢?

俣哥發現,如果我們債權人遇到這樣的事情,很多都會去追加被執行人,但往往都會失敗。而正確的做法,其實是要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

比如在張某與趙某的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當時通州法院就判決趙某需要給付張某本金及利息共計700余萬元。但是在法院判決生效以後,趙某不僅不積極還錢,甚至還將其名下的房産贈與其女兒並辦理了過戶手續。

而債權人張某在得知這一線索以後,就是提起了債權人撤銷權訴訟,最後法院判決撤銷趙某配偶與女兒之間的贈與行爲,該房屋仍然回到了趙某及其配偶名下,用于法院執行。

因此,當我們遇到老賴將名下資産贈與給親人、離婚贈與、用名下資産給他人買貴重物品時,不是直接去申請追加被執行人,而是應該行使債權人的撤銷權,以訴訟的方式要回本屬于欠債人的資産,再由法院執行。

最後,如果上述方法都沒有用的時候,一旦有機會,就要盡量追究被執行人的刑事責任。

4、追究刑事責任

借貸糾紛在法律上屬于民事訴訟,一般不涉及拘留、坐牢等懲罰性措施;但如果因爲欠債人拒不履行的話,那麽就可以向欠債人提起刑事訴訟了,而刑事訴訟的時候就可以懲罰對方拘留或坐牢了。

一般來說,因爲刑事訴訟具有非常強大的壓迫力,而欠債人不想坐牢的話,就會主動履約,讓債權人或公訴方撤銷訴訟。

比如在李某與劉某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中,通州法院即判定劉某賠償醫療費共計33萬元。但是當判決生效以後,劉某不僅沒有履約,反而將其名下商品房出售,收到46萬元的賣房款以後,仍然稱自己無能力賠償,拒絕履行義務。

因此,在法院掌握線索以後,迅速移交公安機關偵查,並由通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劉某犯拒執罪,鑒于劉某已執行判決,李某也表示諒解,最終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來說法院在移交案件時,大概率會遇到證據不足,不予立案的情況。如果債權人遇到了這種情況,可以自行提起刑事自訴。

但是不論是公訴還是自訴,都需要有非常紮實的證據,而這個證據一般來說不太可能是法院執行部門來尋找,因爲每個法院積壓的執行案件非常多,只會優先處理簡單、高效、證據足、易處理的案件。

所以,核心還是要債權人主動去尋找相關證據,而不是以爲上訴以後就可以當甩手掌櫃,等人把錢給你送回來了。

最後,再給實在走投無路的朋友提供一個可能會有幫助的方案,那就是如若上訴的法院在成都市內,且對方拖欠的金額超過了100萬,並且申請強制執行已經超過3年,卻依然沒有任何效果的話。俣哥建議可以把故事和俣哥說一下,教您制服老賴。

其實在我們借出資金的那一刻起,就一定要做好長期戰鬥的准備,也千萬不要只把希望放在法院身上,法院畢竟只是一個裁判機構。一定要把自己訓練成一個超級特工,只有能夠掌握對方真實的資産證據,才能幫助自己拿回本屬于自己的錢。在借出資金的時候,一定要控制好總額,千萬不要因爲借款而影響自己的生活。

最後,還沒有關注俣哥的朋友,可以趕緊關注俣哥!有需要的朋友,也可以點贊、收藏、轉發此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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