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妹夫沒車,大舅哥“仗義”出手……

芙蓉公安 2024-03-29 09:45:51

打完球感覺疲憊

忽見未鎖自行車

眼看四周均無人

正好,走起!

這可不行

這是明明白白的盜竊

把私人財物當“共享”

必然換來法律的制裁

警察同志,我的自行車不見了。買車花了兩千多,改裝也花了八百塊……

近日

東湖派出所接到同學小陳報警

稱自己的自行車不翼而飛了

原來放假前小陳將自己的車

停在學校宿舍樓下

結果返校時車就不見了

接報警後

值班民警立即展開調查

發現一個月前

一天晚上八點多

一名黑衣男子從宿舍樓下

騎走小陳的自行車

交給另一名男子

隨後兩人騎車離開了學校

通過各種線索

民警很快縮小搜索範圍

最終確定兩名男子身份

盜車的是黃某

和騎車離開的是陳某某

報警當晚兩人落網

審訊室裏

兩人坦白了一切

郎舅二人

一個敢偷、一個敢要

最終

偷車的黃某因涉嫌盜竊

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接車的陳某某因涉嫌窩藏、轉移贓物

被處以治安拘留五日

普法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60條第3項

明知是贓物而窩藏、轉移或者代爲銷售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312條第1款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産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爲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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