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仙桃街道1·1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通報

青島查查 2024-04-18 15:10:16

2024年1月13日15時22分左右,渝北區仙桃街道魯能泰山7號四期(F116-3地塊)建設工程1#樓5樓發生一起高處墜落事故,導致1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60萬。

接事故報後,區應急局、區住房城鄉建委、仙桃街道辦事處、仙桃派出所等單位人員及時趕赴現場,對現場進行處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生産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重慶市安全生産條例》的相關規定,經區政府授權委托,成立了由區應急管理局牽頭,區公安分局、區總工會、區住房城鄉建委、仙桃街道辦事處等單位參加的渝北仙桃青島新華友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1·13”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同時,邀請渝北區紀委監委、渝北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參加事故調查工作,對事故展開全面調查。

目前,該起生産安全事故,已經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批複結案。現向社會公示:

一、事故直接原因

(一)直接原因

1. 未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在預埋反坎線管的時候,程某某將5樓排風口處的水平防護拆除後,臨洞口作業未系安全帶,其行爲違反了《建築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範》(JGJ80-2016)中3.0.5的規定。

(二)間接原因

1. 教育培訓不到位。青島新華友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對程某某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導致其在作業過程中安全意識淡薄而發生事故。

2. 隱患排查不到位。青島新華友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未及時發現並消除程某某臨洞口作業時未系安全帶的安全隱患。

二、事故處理情況

對青島新華友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處以肆拾萬元人民幣罰款的行政處罰,對青島新華友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朱某某處以罰款肆萬貳仟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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