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就中國醫療設備公共采購啓動調查,歐盟中國商會發聲

北京日報客戶端 2024-04-25 12:05:49

2024年4月24日,歐盟官方公報發布歐委會依職權對中國醫療設備領域公共采購環節在《國際采購工具(IPI)》下進行爲期9個月的調查,歐盟中國商會對此深表失望,呼籲歐方審慎使用單邊工具,優先使用對話和協商機制。

歐盟中國商會認爲,歐方啓動調查應基于全面客觀的事實。歐方對中國保障內外資企業平等參與政府采購以及積極促進醫療領域招商對接的最新政策可能了解不足。比如2022年,國家發改委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以制造業爲重點促進外資擴增量穩存量提質量的若幹政策措施》中提及,“針對醫療等重點産業鏈舉辦招商對接等投資促進活動”;2023年8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強調,“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國民待遇”;在政府采購方面,“保障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盡快出台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明確‘中國境內生産’的具體標准。研究創新合作采購方式,通過首購訂購等措施,支持外商投資企業在我國創新研發全球領先産品。”

2024年3月,中國財政部副部長廖岷在新聞發布會上提到,近年來,財政部積極參與建設一流營商環境,取得了一些積極進展。在政府采購中,對內外資企業在中國境內生産的産品、提供的服務一視同仁,平等對待,對區別對待內外資企業的規定和做法進行清理和整治。同時,注重與外商投資者和企業溝通,積極解決他們在政府采購、涉企稅費等方面遇到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中方專門有相關機制,收到信息後都會及時調查處理。

4月2日,國家發改委、國家市監局等8部門聯合發布《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2024年第16號令,將于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規審查標准部分明確提出,不得要求經營主體在本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繳納稅收社保或者與本地區經營主體組成聯合體;不得對不同地區或者所有制形式經營主體的資質、資格、業績等采用不同信用評價標准;不得據經營主體投標産品的産地設置差異性得分等。

歐盟中國商會注意到,在政府公共采購方面,中歐雙方持續就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政府采購協定(GPA)》和政府采購法修訂有關問題保持溝通。對話的渠道是一直開放的。中歐有衆多機制來妥善處理歐洲企業對參與中國公共采購領域的有關訴求,中方在促進招標投標領域公平競爭審查規則及積極吸引外資政策有目共睹,而廣大歐洲企業也在中國公共采購中獲益良多。

歐盟中國商會認爲,歐方《國際采購工具》從設計之初就帶有較強烈的針對性,歐盟中國商會2023年對180家在歐中企和機構的調研顯示,21%的受訪企業關切《國際采購工具》對企業經營所帶來的負面影響。但另一方面,《國際采購工具》也強調了與第三國政府對話和磋商的重要性;商會呼籲歐方將對話磋商作爲醫療設備領域更優先的解決方案,而不是動辄訴諸單邊措施,進而影響在歐中企的營商環境。

商會指出,一些中國企業反饋,存在部分高端歐洲醫療器械因軍民兩用等原因不被允許出口到中國,中企方面希望歐方放寬該領域有關限制,切實促進相關經貿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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