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開始報複哈馬斯時博得理解,剿滅拉法時爲何多數國家反對?

交鋒新視野 2024-04-29 15:14:11

我們如何看待哈馬斯引發的巴以沖突背後的謎底?以色列開始報複哈馬斯時博得了全世界的同情與理解,但當以色列對哈馬斯的回擊上升到剿滅加沙拉法人民時,卻遭到了全世界多數國家的反對,包括美國的反對。爲什麽會是這樣的?背後那個阻止內塔尼亞胡極端行動是什麽?國際法和國際倫理起到了哪些至關重要的作用?

其實答案很簡單。以色列把哈馬斯成員趕到加沙拉法試圖進行剿滅時,不僅突破了現代文明的底線,而且達到種族清洗、滅絕人寰的程度,不僅背離了現代文明的尺度,而且遠遠越過了古代“同態複仇”的尺度,無疑是一種遠比古代人更加野蠻的行徑,所以遭到了全世界人民的反對。

2023年10月7日,哈馬斯組織發起對以色列名爲“阿克薩洪水”的軍事行動,發射了大約5000枚火箭彈,以色列各個方向的城鎮都有目標被襲擊,還派人乘滑翔傘通過加沙進入以色列,以色列有1170人遇難,其中大多數是以色列平民以及一些外國人, 另有254人被劫持爲人質。這就引起國際社會的憤怒,因爲它突破了人性的界限,因此失去了廣大國際社會的同情與支持,就連中東的阿拉伯國家也不敢與之爲伍。可以說,哈馬斯作死的根本就在于突破了國際倫理的那條底線。

以色列總理內塔尼亞胡在10月7日的當天就宣布進入戰爭狀態,發起“鐵劍行動”進行反擊。。他說:“公民們,我們正處在戰爭狀態中,這不是軍事行動,不是局勢升級,而是戰爭。”他預示著以色列將取得戰爭勝利,讓敵人“將付出前所未有的代價”。前所未有的代價是什麽呢?難道就預示著對哈馬斯進行清剿嗎?後來的實踐證實了這一點。

據新華社報道,哈馬斯媒體辦公室1月13日發表聲明說,自2023年10月7日新一輪巴以沖突爆發以來,以色列軍隊在加沙地帶的軍事行動已經造成超過2.38萬人死亡、6萬多人受傷。巴勒斯坦衛生部表示,大約70%的死者是婦女和兒童。死者中約有1萬人是18歲以下的兒童。加沙戰前230萬人口中,有超過1%已在3個多月的沖突中喪生。那 以後,死傷人數還在增加,人道主義災難更加慘烈。截止到4月7日,加沙地帶的死亡人數多達3.3萬人。

毋庸置疑,以色列對哈馬斯的報複行動死亡人數多達3萬多人,是哈馬斯“阿克薩洪水”的軍事行動死亡1170的幾十倍,更可怕的是以色列要徹底消滅哈馬斯成員。

不難斷定,以色列這種行徑已經超越了兩大文明的底線,第一,這種行徑已經遠遠越過了古代“同態複仇”的尺度,是一種遠比古代人更加野蠻的行徑。第二,它背離了現代文明的尺度,突破了現代文明的底線,是一種地地道道的最殘忍的種族清洗,遠遠超越了古代人“同態複仇”的範疇。

以色列人之所以敢于越過這兩大紅線,至少有三個原因,即哈馬斯的招惹,以色列的強大,美國的支持。世界上只有以色列才敢突破聯合國1947年11月通過的巴勒斯坦分治181號決議,占領大片巴勒斯坦的領土,對加沙的人民進行數十年如火如荼的屠殺。

問題的嚴重性在于,內塔尼亞胡對哈馬斯的懲戒只要不超過古代“同態複仇”的標准,人們還是能夠理解、能夠容忍的。如果以色列用“同態複仇”的方式,那就意味著哈馬斯殺死了一個以色列人,以色列就只能反過來殺死一個哈馬斯成員。但是,內塔尼亞胡是要徹底消滅哈馬斯所有成員,不惜傷及無辜百姓,這種趕盡殺絕的做法成爲人類曆史上最殘忍的種族清洗,報複過分的程度已經達到了沒有上限的極限。

在國際關系發展史上,族際、國家間的複仇形態經過了從同態複仇到國際法、國際倫理的過程。國際法恪守的是國際倫理的下限。國際倫理規範的下限就是讓人們的所有行動都不要過分,上限就是要符合國際正義。

什麽是“同態複仇”?“同態複仇”的意思是敵對的部落殺死本族一個人,就要殺死對方一個人,如果殺死對方2個人,那就過分了,就不是“同態複仇”了。以色列的複仇顯然已經遠遠超越了這個界限和尺度。

“同態複仇”爲何對現代文明人所不能容忍的?因爲,同態複仇是原始社會中一種複仇習俗,遵循的是"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甚至成爲早期奴隸制的法律規範。如《漢穆拉比法典》第196條規定,自由民損壞他人的眼睛,則"應毀其眼",第197條規定“若自由民折斷自由民的骨頭,也要折斷其骨”,第200條規定,擊落同等自由民的牙齒,同樣應擊落其齒。當然,這種習俗一般在同等社會地位即自由民之間施行,不適用不同等級之間即自由民和奴隸之間的同態報複。奴隸是奴隸主的財産,可以自由處置,奴隸沒有任何生命保障。

現代文明比較複雜,有兩個尺度,一個國內法尺度,一個是國際法尺度。

國內法已經完全廢止了“同態複仇”行爲的合理性,個人沒有權利對犯罪人員進行“同態複仇”,必須交給司法機關來處理。當今世界沒有哪個國家允許在自己的國家進行“同態複仇”的。

另一個是國際法,雖然也同樣反對“同態複仇”的合理性,但卻還殘存著大量“同態複仇”的殘余。那是因爲,國際社會缺乏強有力國際司法機關,缺乏對罪犯的執行力,國際法院的判決必須交給當事國來執行。實踐證明,只要違反當事國利益的國際法院的裁決一般都不能得到執行。國際法院的判決如果得不到當事國的執行,那麽國際法院的判決就成爲一紙空文。尤其在強國面前,國際裁判的一紙空文現象具有很大的普遍性。難怪有的國際關系學者說,世上最沒有用的就是國際法。

結論是,以色列的失道寡助,在于它沒有保持同仇報複的尺度,而是無限制的極端模式,對加沙人民進行種族清洗,不僅突破了現代文明的底線,而且也突破了古代文明“同態複仇”的底線,在整個人類文明發展史上都夠得上是一種最殘忍的野蠻行徑。這是現代社會的恥辱,是國際法、國際倫理的無能。但國際法、國際倫理也起到了巨大作用,以色列已經從加沙拉法撤軍了。

對此,您有什麽看法,可以在評論區永遠留下您的高見。

0 阅读: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