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嶽四鎮:霍山在古代中國的地位與變遷,是怎樣影響王朝興衰的

阿智通鑒 2024-05-14 06:07:10

自古以來,五嶽四鎮的劃分不僅定義了地理疆界,更構建了民族的精神版圖。

霍山在五嶽四鎮(五鎮)中極具典型性,它既與先秦時期方國祭祀有關,最終也發展成爲天下型國家祭祀的重要對象。

多方面的特質是其他嶽、鎮很少具有的,因而可以比較准確地揭示自古以來山嶽祭祀演化的一般規律。

霍山,作爲其中的一顆璀璨明珠,它到底有著怎樣不同尋常的意義?

山嶽崇拜與商朝的國家山嶽祭祀

山嶽崇拜是人類社會一種普遍的現象,幾乎與人類曆史一樣久遠。烏丙安在討論原始信仰時指出,人類祖先“從來都不是對所有事物和現象加以等同的崇拜……而是對人們認爲最有威力的、最惠于人類的、具體的自然力和自然物才倍加崇拜”,其中包括天象、大地、山石、水火等。這裏的“山”指較爲雄偉高大的山。

古代中國山嶽祭祀究竟出現在何時?從學理上推導,原始人類有自然崇拜,這當然包括山川崇拜,因此有原始人類便有對山川進行祭祀的儀式。原始人類的山川崇拜屬于原始信仰範圍,從“禮學”角度來區分,這種祭祀儀式當屬于禮制建立前的禮俗。這種禮俗逐漸與天神崇拜結合,成爲泛神論觀念,屬于原始宗教的組成部分。

商朝禮制應當是王權禮制,已有較爲規範的國家祭祀山嶽的禮儀形式,上述蔔辭中的祭名、祭物與占蔔手段都可以作爲證明。從山嶽崇拜到王權國家山嶽祭祀是鎮嶽化的重大發展。

霍山祭祀的産生與演變

傳世典籍所載霍山祭祀首見于《史記》。

霍太山就是霍山。如果剝離其玄虛內容,大致可以判定在商朝時秦先祖已爲小部落領袖或是小國之諸侯,殷亡時蜚廉曾爲壇于霍山進行祭祀。需要指出的是,這是特殊情況下的築壇祭祀,並非是諸侯國常規祭祀。霍山規範化的“國家祭祀”始于西周初的霍國。

周武王封弟叔武爲霍國,境內有霍山,是霍國祭祀的山嶽。《國語》載宰孔語:“晉侯將死矣!景霍以爲城,而汾、河、涑、浍以爲渠,戎、狄之民實環之。汪是土也,苟違其違,誰能懼之!”

宰孔提及的“景霍”便是霍太山,即霍山。衆所周知,繼商而起的王權國家周朝出現“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的天下一主的觀念,周王自然擁有對境內名山峻嶽的祭祀權。在西周分封制度下,受封者對封地內擁有統治權,同樣也擁有對境內山川祭祀的權力。

霍作爲西周所封之國,理所當然擁有祭祀霍山的權力,遺憾的是現存典籍沒保存霍國祭祀霍山的直接資料。不過《史記》有段十分重要的旁證資料:“晉獻公之十六年伐霍、魏、耿,而趙夙爲將伐霍。霍公求奔齊。晉大旱,蔔之,曰‘霍太山爲祟’。使趙夙召霍君于齊,複之,以奉霍太山之祀,晉複穰。”

顯然,霍爲晉滅,但晉侯爲禳災而召霍侯來祭霍山。爲什麽會出現國亡存祀的現象?其實這是春秋時期禮制之規範。據《左傳》載晉滅虞,“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于王”,楊伯峻注:“虞祀者,天子命虞所祭之其境內山川之神。虞雖被滅,晉仍不廢其祭。”

楊伯峻雖未說進行虞祀儀式者爲何人,實際當是虞人後裔,因爲春秋時期滅國亡族而存其祀是禮制規定,這還可以另一條記載爲證:

“衛人討甯氏之黨,故石惡出奔晉。衛人立其從子圃,以守石氏之祀,禮也。”杜預注:“石惡之先石碏有大功于衛國,惡之罪不及不祀,故曰祀。”

顯然,春秋時期確實存在滅國亡族而不廢其祀的禮制規定。因而《史記》載霍亡之後,晉仍以霍君主持霍山之祭當是信史。由此可見,霍國原有霍山之祭,其性質與商朝人祭祀山嶽類似,只不過是屬于王權禮制下的諸侯國級別的山嶽祭祀。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稱的“霍太山”,“太”通“大",表示山之雄偉峻峭,這是許多地方命名山嶽的通則。如東嶽泰山一稱太山;其他地方亦有泰山;泰山也可稱太山,故霍太山又可稱霍泰山。實際上,一些地方的大山或直接稱太山、或稱某太山,如山西省蒲縣蒲子山就稱太山,吉林長白山又稱徒太山,四川省三台縣有中太山等等。

霍山之所以稱霍太山、霍泰山,可能最初便稱太山、泰山,因在霍國境內,冠以國名,故稱霍太山、霍泰山,簡稱霍山。古人有“國”加“地名”(山名)的習慣,如“孔子、顔淵登魯東山,望吳昌門”,此魯、吳都指春秋時期國名。因而霍亡,“晉大旱,蔔之,曰‘霍太山爲祟’”,此霍字完全可解釋爲霍國,即霍國的太山(即太嶽山)爲祟。

霍山以國命名,國家對霍山進行祭祀,正表達了霍國諸侯對霍山所代表的疆域進行合法的掌控。至今保存的典籍中,並沒有連續不斷祭祀霍山的史料,這存在兩種可能,一是霍山確實在某一時間內退出了國家祭祀;二是史料亡佚,故相關記載出現斷缺。從霍國祭祀來看,霍山祭祀僅是當時衆多諸侯國之一的國家祭祀,所代表的區域極爲狹窄;霍滅歸晉後的霍山祭祀,雖然仍以霍國原諸侯祭祀,但實際已轉化爲晉國的國家祭祀,保佑的是晉國國家利益。

當然,晉國的霍山祭祀從保佑的區域範圍來說自然遠遠超過霍國,但它仍屬諸侯國級別的祭祀,祭祀性質也沒有改變。從“複之,以奉霍太山之祀”來判斷,霍山祭祀應當延續到晉國滅亡。三家分晉後霍山祭祀如何?始撰于戰國時期的《周禮》,其中《職方氏》載九州山鎮,霍山在其列;《司馬》載九山鎮,其中“河內曰冀州,其山鎮曰霍山”之說,《大司樂》有“凡日月食,四鎮、五嶽崩,大傀異災,諸侯薨,令去樂”,從上述數條資料判斷,戰國時期有霍山祭祀是可以肯定的。

這裏的“九州”是戰國時期學者對大一統國家構成的設想,因此《職方氏》九鎮的構想也與大一統國家構成密切相關。換句話說,霍山在時人眼中的地位是非常高的,其政治色彩非常濃郁。戰國末年成書的《呂氏春秋·有始》所列九山並無霍山,且冀州就列有王屋、首山、太行和羊腸數山。爲何霍山退出“名山”之列?目前尚無史料可以說明。

《史記·封禅書》中記載了秦祭祀名山峻嶽之事,所羅列山名中不包括霍山,目前無法確認秦王朝是否進行霍山祭祀。西漢初祭祀霍山情況不詳,但文帝十五年“修名山大川嘗祀而絕者,有司以歲時致禮”,至少至此西漢政府應當恢複了“嘗祀而絕”的冀州名山霍山的祭祀,這一點是需要強調的。

但應當注意的是,武帝時封霍山爲南嶽,此霍山非山西之霍山,而是指今安徽省的南霍山(天柱山),《水經注》明確記載“在廬江灊縣西南”;漢文帝分淮南立衡山國,故南霍山又名衡山,與今湖南省之南嶽衡山也不是同一座山。

東漢亦沿襲南霍山爲南嶽的說法,如班固《白虎通義·巡狩》載五嶽爲東方岱宗、南方霍山、西方華山、嵩山、北方恒山;劉向《說苑·辨物》稱“五嶽者何謂也?泰山,東嶽也。霍山,南嶽也。華山,西嶽也。常山,北嶽也。嵩高山,中嶽也”。東漢自光武帝起“不立北郊,故後地之祇,常配食天壇,山川群望皆在營內”,即北郊合並于南郊,山嶽除五嶽外,還有“沂山、嶽山、白山、霍山、醫無闾山、蔣山……會稽山”,可見霍山是作爲名山受到祭祀的。

明帝诏“郡界有名山大川能興雲致雨者,長吏各絜齋禱請,冀蒙嘉澍”,章帝、順帝、質帝都祭過“名山”,霍山都在祭祀之列。但無論是西漢文帝之後或東漢諸帝祭祀名山,都有五嶽而無四鎮,四鎮僅稱“名山”,與其他祭祀的名山沒有差異。

就目前所見史料而言,強調四鎮重要性自東漢末年鄭玄注經起,他沿襲五嶽四鎮之說,將今山西霍山確立爲四鎮之一,鄭注雲:“四鎮,山之重大者,謂楊(揚)州之會稽,青州之沂山,幽州之醫無闾,冀州之霍山。五嶽,岱在兖州,衡在荊州,華在豫州,嶽在雍州,恒在並州。”

鄭玄的五嶽四鎮說,是繼承《周禮·大司樂》“四鎮五嶽”說而來的,但它明確指出五嶽與四鎮名稱,將四鎮置于五嶽之下、其他名山之上,可以說這在《周禮》的基礎上有了發展,初步完成了王權一統天下的九州山鎮到封建大一統國家的五嶽、四鎮、名山體系的構建,山嶽祭祀的鎮嶽化又向前躍進一步。

由于鄭注影響極大,對後世構建山嶽祭祀體系最終完成起到關鍵作用。不過,鄭玄注經雖明確了四鎮,但沒有明確各鎮東南西北的方位。三國西晉未見明確的祭祀霍山的記載,東晉明帝“始诏立北郊”,即恢複北郊祭地,陪祭有四十四神,其敘述順序與東漢無異,顯然霍山也在祭祀之列。

山嶽祭祀的鎮嶽化在南北朝出現重大進展,不但出現稱某山爲某鎮,甚至還大致明確了具體的方位山鎮之名。《隋書·禮儀志二》載蕭梁北郊有“嶽鎮海渎之座”,出現“鎮”字,此是指沂山、霍山等山鎮;北齊祭祀時更是明確稱沂鎮、會稽鎮、衡鎮、太嶽鎮(即霍山)、醫無闾山鎮五鎮,均附于某嶽之後,其他山只稱某山,故肯定已經存在五座山鎮且有大概方位,完善了五嶽、五鎮、名山的祭祀體系。

有學者認爲“到唐初仍沿先秦說法爲五嶽四鎮而無中鎮之稱”,顯然有誤。不過,《隋書》記載這段話確實比較混亂,按照其記載順序,五嶽之後配山鎮情況爲:岱嶽(東嶽)後配沂鎮、會稽鎮兩鎮;崧嶽(中嶽)、霍嶽(南嶽)後配衡鎮;華嶽(西嶽)後配太嶽鎮;恒嶽(北嶽)後配醫無闾鎮,出現一嶽兩鎮,兩嶽一鎮的情況,實在無法解釋如此著述之原因。當然還需要強調的是,沂山置岱嶽後,當定爲東鎮,而霍山(太嶽)置于西嶽之後,似作者認作西鎮,霍山作西鎮顯然與隋後定爲中鎮不同。

隋代最終確立了五嶽、五鎮、名山祭祀體系:“開皇十四年閏十月,诏東鎮沂山,南鎮會稽山、北鎮醫無闾山,冀州鎮霍山,並就山立祠……東鎮晉州霍山鎮,若修造,並准西鎮吳山造神廟。”

這是典籍首次確定了五座山鎮的方位,霍山當爲中鎮。隋唐鼎革,武德初僅祭四鎮,霍山並不在內,直到玄宗天寶年間封五鎮爲公,霍山才恢複山鎮祭祀,故宋初有“《開元禮》惟祭四鎮山,自天寶後始益霍山爲五鎮”之說。宋代繼承了五鎮之祭,元明清均承襲不改。

換句話說,霍山祭祀至少從東漢起到清代大多時間被列入國家祭祀之中,逐漸確立了在五鎮在山嶽祭祀中的地位。需要補充的是,蕭梁、北齊祭祀嶽鎮顯然是受到鄭玄經學影響,尤其北齊是少數民族建立的政權,其接受漢族儒家經典,充分說明南北朝時期民族融合的空前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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