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升級!警車截停後續:通報已出,貨車司機發聲,果然不簡單

萌說新事 2024-05-16 23:56:49

高速截停事件已經有好幾天了,按理說該調查的都調查清楚了,可爲何熱度還遲遲高居不下?那是因爲,這件事的疑點太多了,前面的疑點還沒解釋清楚,後面又有了新的疑點!

當然了,根據最新的進展,此事應該是不會有什麽反轉了!兩名男子已經被停職調查,鑒于事情鬧得這麽大,到底該怎麽處理,他們還要商量一下。

但是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社會影響如此惡劣,2人的處罰估計不會輕,不然不足以平民憤,若是人人都效仿,那交通還不亂套了!

事件還原

事情的經過很簡單,一輛私家車正常行駛,前方有2輛貨車,其中一輛正在超車,他在等待對方超車完畢,自己再超車!可就在這時,一輛警車突然靠近,試圖向左變道。

但私家車並未讓行,隨後,警車鳴起了警笛,私家車超越了一輛貨車後,轉向右側車道行駛讓道,然而,警車緊隨其後,最終將私家車逼停。

下來2個黑衣男子,亮出證件後讓車主提供駕駛證行駛證,還質問他爲何不讓行!還說他涉嫌危險變道!

車主感到很冤屈,自己沒有聽到警笛聲,而且當時自己,已經離前面貨車很近了,如果強行讓行,勢必要猛踩一腳刹車,要是後面有車怎麽辦?

對方這麽一大頂帽子扣下來,頓時讓車主懵圈了,只能乖乖的配合,事後越想越不對勁,就將視頻發網上,詢問網友自己是否違規?

結果是“一石激起千層浪”!

面對公衆的質疑,當地政府已經成立了專門小組進行調查。

2個男子到底是“報複性執法”還是“在執行公務”?

少部分網友所謂的聽到警笛,是警車在試圖超車失敗後才拉響的,可以視作爲了截停不給自己讓道的私家車而拉響,並不是爲了其他車輛預知自己有緊急任務預先避讓的。

由此我們能確定,當時這輛警車不具備緊急情況下的優先路權,私家車和他享有平等路權。

警車如果強行插入,右前臉有和藍色大貨車碰撞的風險,左後方有和私家車發生剮蹭的風險。衆所周知,汽車碰撞時速定在64公裏,此時乘客的受傷風險是15%。但是許多人不知道的,80公裏碰撞受傷風險猛增到59%90公裏碰撞造成嚴重或者致命傷害的風險來到了78%。

也就是說如果當時這輛警車強行切入,給自己和私家車造成致命風險的概率率是極極高的。這裏也提醒所有曾經這麽幹過的司機,咱以後千萬別這麽幹了。高速車禍,非死即重傷。

眼見事情越鬧越大,現場的貨車司機,也說出了自己的所見所聞,他表示,自己從反光鏡看到的是,黑車正常行駛,且空間不夠的情況下,警車想強行超車不太合理!

視頻中能看到,當警車靠過來的時候,黑車離前面貨車也就一個車位的距離,根本就不具備變道超車的條件!

從司機的話不難判斷,黑衣男口中的“危險變道”根本就是無中生有,黑車一直在快車道行駛,且已經到了超車的關鍵時刻,全程只有一次變道,那就是超車之後,給警車讓行變道!難道這屬于危險變道嗎?

再起爭議

在此之前,大家猜測2人是否是民警,已經被證實,確實是在職民警,那麽,針對此事卻有很5大疑點,需要等待官方的回應!

1、當時是否在執行公務!

警車在非緊急情況下,無權使用道路優先通行權。使用警笛是一種濫用職權的表現。

值得注意的是,警車只有在執行緊急任務時,才能享受道路優先通行權。而在這段視頻中,警車顯然並非處于緊急狀態。

2、當時是否拉了警笛!

拉沒拉警笛,直接關系到讓行的問題,這裏又要分兩種情況:

有公務一直拉了警笛,那麽私家車不讓行,就是有問題的,可能會受到罰款的處罰!

若是沒有公務拉了警笛,就屬于警車違規的行爲,私事公辦!

若是在超車失敗後才拉的警笛,那就是屬于“報複性執法”,就目前的視頻來看,警車在之前是沒有拉警笛的。

3、身上價值4400元的衣服是否屬實!

大家質疑一線民警,居然穿著如此昂貴的著裝,有些超出一般人民警察的消費水平。

目前,警務督察總隊也已經注意到了這個情況,已經介入調查,至于還有人說紋身的事情,還沒有清晰的圖案能看到,若確實有的話,那事情就更大了!

但是,我想說一點,4400元的衣服並不是重點,他存了1年或者幾年的錢,去買一件貴的衣服無可厚非,一件衣服並不能證明他的收入有多高!

比如我身邊有個朋友,他月薪只有4000元,可是一身穿著過萬了,他說自己是存了1年的錢去買的。

4、不穿警服是否涉嫌違規!是否有路權!

什麽是路權?專業的詞條解釋得很清楚,也就是行進途中不被打擾的權利。

私家車在快車道走的好好的,和前面的紅色貨車留出了他認爲恰到好處的距離,如果被右側車輛強行插入,他勢必要刹車減速,創造一個緊急制動距離,被迫改變駕駛模式,他的路權就已經被侵犯了。

再給各位司機師傅普及一個安全駕駛的概念,在高速上一次合格的變道需要做到其他車輛,不因爲你刹車、轉向、鳴笛。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4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同方向劃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

有鑒于此,這起事件中的私家車提速捍衛路權合情合理合法。即便警車當時的確有緊急任務,當時的超車也不符合保證安全前提這條規定,它完全可以拉響警笛從應急車道通行。

對于警車在非緊急狀態下截停私家車,車上人員未按規定穿制服等等情形,我們相信紀律督察單位很快會有一個說法。

5、這樣的行爲該如何處罰!

這一點也是大家最關心的,現在分析過後,其實真相已經很清楚了,2個男子也被停職等待處罰,2個男子雖然是在職民警,但並非交警,雙方的執法權是不同的。

就比如此事中,他們行使的事交警的權限,明顯不規範,且在高速攔停車十分危險。就連普通人都懂的道理,他們難道不懂嗎?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若警察違規執法,可能會受到警告、開除、降級、撤職等。

這個事情鬧成這樣,很顯然不可能只是警告,那後面2種處罰都是有可能的,開除應該是最嚴重的處罰了,你們覺得會是什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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