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江蘇省住建廳發布《關于江蘇雙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事故通報》。
通報全文如下——
關于江蘇雙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的事故通報
2024年5月2日13時00分左右,由江蘇雙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承建的江甯開發區2020GY40地塊科技研發樓項目,發生一起生産安全一般事故,現通報如下:
事故工程:NO.江甯2020GY40地塊科技研發樓項目
事故地點:南京市江甯區蘇源大道與正方中路交彙處
事故時間:2024年5月2日13時00分左右
建設單位:江蘇廣通中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負責人:張建強
總承包單位:江蘇雙樓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劉建華
項目負責人:桑夢桀
專業分包單位:江蘇華東建設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趙超
項目負責人:陳超超
監理單位:江蘇宏嘉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傑
項目總監:金爲龍
請事發地主管部門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據省住建廳《關于加強全省建築安全生産責任追究若幹意見的通知》(蘇建質安〔2011〕847號)文件的要求,嚴肅處理事故企業及相關責任人。
(信息來源:江蘇省住建廳)
通報了什麽?
等于放屁,啥也沒說
死亡三人以下,重傷十人以下
事故責任應該如何追究?
沒有看出來通報了啥?
4歲男童從14樓墜亡,事發時奶奶在樓頂曬被子,街道辦:確有此事
什麽叫一般事故,沒有事故過程和後果的描述,通報有何意義?
事故原因查清了?處罰結果出來了?僅僅公示了涉事的單位、法人,什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