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12天事假被緩發上月工資公司擔心員工離職白繳社保

青島信網 2024-04-25 15:20:20

李女士與人事在OA系統上的聊天記錄(來源:受訪者)

信網4月25日訊(見習記者 王夢婷 王暖暖)員工正常因家中變故請假,卻因此沒能按時拿到上一個月的工資,這樣的情況就讓李女士碰到了。但對青島鴻日汽車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日汽車”)來說,緩發工資是爲了規避員工請長假帶來的曠工及離職風險,也避免給離職員工白繳社保帶來的損失。但根據勞動仲裁的裁決結果,鴻日汽車的這一行爲顯然是錯誤的,被判向李女士支付欠發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只不過,目前鴻日汽車不服裁決,重新向法院起訴,李女士也因此暫時沒有拿到補償。

2022年11月,李女士應聘了鴻日汽車的數字化營銷崗位,每月的基礎工資加上考核獎能有10000多元的工資。上班半年,李女士的工作已經步入正軌,可在2023年5月3日家人告訴她奶奶病危,希望她盡快回家一趟。“我請了5月6日到20日的事假,按照公司要求填寫的工作交接表,領導也在OA系統中准了假。可我沒想到因爲這次請假,公司就不發我工資了。”

原來,每個月的20日是鴻日汽車發放上月工資的日子,但在5月20日李女士卻沒有收到她4月份的工資。“我問了人事經理,她說是因爲我5月份請假天數太多,而且在發工資前還沒有回來,所以工資要緩發一個月。”雖然不是不給工資,但緩發一個月也會影響李女士還房貸,而且這一緩發工資的規定也沒有出現在公司的考勤管理辦法中,“我本來想問一下能不能當月補發,但人事經理說工資都是銀行代發,每個月只有一次,只能讓我等下個月了。”

“我的事假是經過公司批准的,如果是因爲出勤天數少,緩發5月份的工資我能理解,但當時發放的是4月份的工資,爲什麽不給我?”生氣之下,李女士選擇了辭職,在5月31日交了離職書,並向城陽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了勞動仲裁,要求鴻日汽車補發工資並給予補償。

2024年3月,李女士與鴻日汽車的勞動糾紛有了裁決結果,鴻日汽車被判支付李女士5月份工資及經濟補償金共計15000余元。“在我離職之後,鴻日汽車給我發了4月份的工資,但是這一仲裁結果他們還沒有執行。”

對于李女士離職並且與公司對簿公堂一事,鴻日汽車人力資源部負責人高經理表示公司不認可裁決結果,已經向法院起訴,“她只留了一份離職書,沒有交接工作,這種行爲我們也是不認可的。”

但對于引發李女士辭職的“導火索”,也就是緩發工資這一情況,高經理並未做出解釋。但信網在李女士提供的與人事同事的聊天記錄中看到,緩發工資是爲了幫公司規避風險:“如果有一個員工,5月只上了兩天班,5月正常繳納了五險一金,如果員工直接走了,公司繳納的費用也就沒有地方扣除了。”

按照人事同事的說法,如果員工長時間不在崗,而且到了發工資時還沒有放回崗位,有可能會産生曠工離職的情況,此時若還是正常的給員工發工資、繳納五險一金,就會導致公司白白給離職員工投繳,對公司來說既是一種無法預測的風險,也是一筆損失。

對此,山東魯和律師事務所張基隆律師認爲,根據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所以鴻日汽車以當月員工出勤天數少而要緩發其上月工資的行爲明顯是錯誤的,“至于公司提到了風險問題,如果因爲員工離職的行爲公司造成了損失,公司可以另外主張,但這不能成爲拖欠工資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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