銳評丨管住預收費,守護好老年人養老錢

河北新聞網 2024-05-13 08:30:59

民政部等七部門近日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規定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12個月,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意見》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按照一般理解,養老機構采取預收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等形式運營,可實現雙贏——老年人能享受一定的價格優惠,還可減少每月交費的麻煩,養老機構能迅速籌集資金,還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客源。然而,現實不總像預想的那麽美好,有的養老機構預收費後卻破産倒閉,有的則幹脆攜款“跑路”,給老年人及其家庭造成經濟損失。

養老機構預收費出現這樣那樣的問題,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在于,老年人交的費用完全掌握在養老機構手中,外部很難對其進行有效監管。針對這種情況,《意見》明確,養老機構收取的押金、會員費應當采取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和風險保證金等方式管理,確保資金安全——這樣關口前移的做法,增加了資金管理的透明度,給老年人支付的費用加上了“安全閥”,是一種有效的資金保護。《意見》還提出,養老服務費預收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這樣的時間限定,既能保證預收費名副其實,也能防範預收費時間過長、累計數額過大的隱患。《意見》強化全鏈條監管,對于降低老年人預付費用安全風險,幫他們切切實實守護好養老錢有著積極意義。同時,這也向相關機構發出鮮明信號,要依法誠信經營,不要動套路老年人錢財的歪腦筋。

好政策需要硬落實。有關方面要通過多種方式宣傳《意見》規定,講清楚養老機構預收費的風險隱患,給出有針對性的建議,提高人們風險防範意識。同時,要制定配套措施、細化管理舉措、依法加強監管,尤其要嚴厲打擊“跑路”的養老機構責任人,最大限度挽回受騙老人的經濟損失。相信在一系列治理之下,通過預收費诓騙老年人的現象定能得到有效遏制,老年人定能更安心舒心地享受晚年生活。(文/許君強)

關注河北新聞網,了解河北最新新聞。

0 阅读: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