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21歲湖南男孩“胖貓”在重慶跳江自殺的悲劇,引發網友關注。
據媒體報道,男孩因爲遊戲打得好,從事代練工作,“胖貓”是其遊戲ID。本來大好的青春,何以走上不歸路?“胖貓”姐姐查看弟弟的遺物後表示,弟弟之死與其女友有著密切的關系。
據“胖貓”姐姐公開的聊天記錄信息,“胖貓”女友譚某27歲,是通過語音軟件認識的,標准的網戀。譚某說不喜歡異地戀,“胖貓”就只身前往重慶。譚某卻又說不想太快同居,需要兩個月時間適應一下,“胖貓”就在重慶廉價出租屋內住了半年之久。
從公開的轉賬記錄看,“胖貓”很舍得爲譚某花錢,這些錢不僅是辛苦代練掙來的,而且還是“胖貓”一次次吃10元外賣省下來的。輕生前一天,“胖貓”還給譚某轉賬66666元,並備注了“自願贈與”。“胖貓”姐姐稱,與譚某在一起的兩年裏,“胖貓”總共爲譚某花了51萬元,而兩人只見過兩次面、看過一次電影。
“胖貓”姐姐的控訴引發了網友的同情,譚某的個人信息也在網絡上被曝光並遭網暴。5月3日,有自稱譚某的網友發長文回應,“胖貓”給自己轉賬只有35萬元,而且最後一筆66666元的轉賬以及之前一筆開店的7萬元也已經退還。其否認和“胖貓”在一起是爲了錢。
“胖貓”輕生的悲劇,令人同情且惋惜,但事實真相到底如何,目前都只是單方說法,還無從判斷。盡管如此,從目前的聊天記錄以及轉賬記錄看,如此頻密大額轉賬,確實難免讓人感覺異常,而“胖貓”也如此決絕地棄世而去。那麽,法律有沒有可能爲此做些什麽?
當前,“胖貓”的姐姐對譚某的指控主要集中在兩點:一是,借談戀愛之名索要錢財;二是,利用弟弟的感情PUA,實施精神虐待。而這兩點,與此前也曾引發關注的兩個案例十分類似。
一個是翟欣欣案。法院最終認定,翟欣欣與蘇享茂相識至協議離婚僅110余天,其間收受蘇享茂贈與的車輛、物品、錢款價值超過300萬元,婚戀過程具有明顯的經濟特征。判決撤銷贈與,退還蘇享茂家屬。
另一個是北大包麗案。包麗男友牟林翰對其實施精神虐待,致其不堪精神折磨最終自殺。法院認爲,包麗與牟林翰婚前同居關系應認定爲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員關系,牟林翰符合虐待罪犯罪主體要件,最後牟林翰被以虐待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
從當前信息看,譚某與“胖貓”之間的戀愛,也存在較爲明顯的經濟特征,“胖貓”的轉賬目的是爲了維系感情,希望與譚某共同生活。
此前的翟欣欣之所以被判退還贈與,主要原因在于法院認定存在脅迫情形。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脅迫、欺騙情形下,民事主體實施的民事行爲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如果譚某存在利用自己在感情中的優勢地位,以分手爲借口脅迫“胖貓”作出非真實意思的贈與,“胖貓”家屬可以請求法院撤銷贈與合同,要求譚某返還。
而根據今年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可以根據一方給付財物的目的,綜合考慮雙方當地習俗、給付的時間和方式、財物價值、給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實,認定彩禮範圍。
如果“胖貓”贈與的財物被認定爲彩禮性質,“胖貓”家屬也可以此爲由要求譚某返還。根據上述司法解釋,一些特殊時點給付的價值不大的禮物、禮金,爲增進感情日常消費性支出不屬于彩禮。而對于價值大小的判斷,則需要綜合考慮當事人的收入水平與社會消費水平。
當然,所有的法律責任承擔的前提是存在相應的違法行爲。在沒有確鑿證據支持、沒有經過法律程序的情況下,誰也不能輕易地給一個人定罪。具體到“胖貓”之死,無疑尚需等待後續相關事項的依法推進與認定。
但須明白,不管是蘇享茂、包麗,還是“胖貓”,都是在愛情當中失去自我之人,法律或許可以維護他們的權益,卻救不回他們的愛情,更挽不回逝去的生命。愛人先愛己,如果能做到這一點,悲劇可能就不會重演吧。
撰稿 / 柯錦雄(律師) 編輯 / 何睿 校對 / 翟永軍 新京報評論,歡迎讀者朋友投稿。投稿郵箱:xjbpl2009@sina.com 評論選題須是機構媒體當天報道的新聞。來稿將擇優發表,有稿酬。 投稿請在郵件主題欄寫明文章標題,並在文末按照我們的發稿規範,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職業、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以及銀行賬戶(包括戶名、開戶行支行名稱)等信息,如用筆名,則需要備注真實姓名,以便發表後支付稿酬。
老子到死都碰不到的男人 讓她給談死了
生時被“女友”騙,死後被商家騙,胖貓[哭哭][哭哭][哭哭]
哀其不幸,怒其不爭。愛自己都還不會呢,想著貿然去愛別人。死的時候都還沉浸在女人設置的蜜糖陷阱裏,父母姐姐都沒發一句話,不清楚誰更愛自己。
如果社會有責任 那就是社會責任 因沒有接受過愛家人愛自己的教育 所以投入祖國母親的懷抱 種什麽因得什麽果 中國古話 冷暖自知 沒人會爲你買單 所以責任是自己的
重慶這些商家還有人性嗎,死人錢都騙
爲了一個女人舍棄家人舍棄生命,純種2
國家必須成立愛情婚姻詐騙罪!借著戀愛婚姻騙財或者精神虐待對方,嚴重的出現人命案或者財産大額損失,國家必須嚴懲犯罪
一個奇怪的人的死引起一場奇怪的轟動[裂開]不過網絡本來也不是報道正常事的地方,沒流量呀[裂開]
男生心理有問題,這種資金花費應當屬于沒有自主判斷能力的花費,應當退回。特別是女方不是以交往爲目的的,很明顯是屬于騙的一種,盡量歸還,不夠51萬盡量清算有價值物品,直到金額接近詐騙金額
依據詐欺法規這種是全賠償,而詐欺導致被害人死亡的,最高可無期!這事件構成詐欺罪刑事責任有特別嚴重情節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沒收財産。
騙錢騙感情的,詐騙犯
俺年輕時候就趕上第一波網戀,但到現在也不理解
其實譚竹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群體
爲什麽這個譚竹到現在一點事沒有,這種女人不應該被抓起來嗎?明顯的以感情爲由詐騙
天天宣傳反詐騙,叫你們下載反詐APP,還是有人被騙。反詐APP也許會搞錯,但是反詐APP不會騙人。
這女友到底是誰啊,挖出來,別讓她再禍害人了
戀愛到迷失自己,不值得可憐!爲什麽不想想父母
不以結婚爲目的的索取,就是詐騙!
被PUA 了
以前誰說的那句,不以結婚爲目的的戀愛都是刷流氓
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嚴懲惡女!!!詐騙並致人死亡!!!不然犯罪沒有成本,社會道德更加敗壞!
必須追究刑事責任!!!嚴懲惡女!!!詐騙並致人死亡!!!不然犯罪沒有成本,社會道德更加敗壞!
典型的利用戀愛詐騙錢財
可以認爲是詐騙
第一“這不涉及浪費,不浪費。這些東西會有流浪者吃”。丟到江麗也會有魚吃 第二,店家不會覺得浪費。反而賺錢。他們不會考慮這個東西是不是吃了。 第三。浪費與不浪費不重要了。這是欺詐欺騙消費者。
這些翟欣欣粉絲牛逼了
這連網戀都算不上!
女孩根本不愛他,胖貓或許嚴重缺愛!
就看有沒有存在嚴重的精神虐待行爲了,無論是包麗還是胖貓我都無法理解,戀愛腦很可怕,可怕到失去自己
他的名字叫胖貓,可是前女友說他一點都不胖,高高瘦瘦的,前女友後悔當初任性分手,以爲他和新女朋友很幸福,沒想到再聽到他的消息是他去世[哭哭]
可悲可憐可歎
傻男,戀愛腦,劃不來
“都是在愛情中失去自我之人”
心智不成熟就是傻子,戀愛時愛死結婚後恨死,這種感情弱智挨騙就如傻子
請把PUA立法!因爲不違反法律條文的作惡可能更可怕
我覺著這個重慶女騙子要抓起來做幾年牢!因爲重慶好多女的這樣騙老實人錢財,她們天天和男人比舞蹈,要不要我曬個重慶沙坪壩的榮業美照片出來啊
清官難斷家務事,法律無關請滾蛋
我覺得有點像殺豬盤的套路,可以參考“終結詐騙”裏的案例
如果不爆出來,能退還的有多少?[笑著哭][笑著哭]
我也想賺50萬給男友花,這樣感覺有女人的尊嚴
缺少母愛
明顯就是爲了錢財的,這種女人太多危害太大,必須嚴格處理
這女的職業是不是做語音廳直播的,他們這類人是典型的魚王
這可不算自殺,這算詐騙錢財導致死亡
真是不值
這樣的不算詐騙嗎,騙感情騙錢?
還有千千萬萬個譚竹
遇到過幾次pua我的女生,還好我的錢都在我老婆手裏,因爲我沒錢給她們買禮物所以都主動離開了,不過還是會偶爾想念她們
這就是明擺著的詐騙,手段惡劣,造成後果嚴重,對社會影響極大
我只能說死不足惜,對你父母有對她一半好嗎?如果有,你也不會尋死
這就是男人的悲哀,以前有際院 女的不值錢,現在沒際院51w都不能體驗人生 , 只能跳水了
應該判刑還要退還錢!情節惡劣!間接致人死亡!不接受別人就不應該拿別人錢!屬于惡意詐騙
這女的運氣真好,天上掉錢都沒這麽好,于是一個又能搞錢,又如此癡情的男生,長得也不差,又顧家,結果越好的越不被珍惜。。。 估計和女的心想著分手了你能咋滴,拿抑郁症當擋箭牌,男主死了還在發自拍釣魚文案的人抑郁個錘子。說實話,兩年半前一個十八九歲的小男生身體還沒發育成熟,打遊戲世面見得又少,于是騙感情騙錢的,哎,應驗了那句癡情總被無情負。
現在知道爲什麽單身女的那麽多了吧!
呵呵,那些點外賣送東西的都是什麽玩意兒![得瑟]理性吃瓜不必要浪費錢財!錢多可以捐給活人[得瑟]
年輕人啊,哪怕被騙至少活著還能再開始
談個戀愛,就把自己談死了…人的生命是那麽寶貴啊!那麽多意外去世的人都想好好的活著,而他卻親手把自己給談死了!不是都說:世上除了生死,其它的都是擦傷嗎!他倒好,都有過前女友的人了,都看不開…唉,沒法同情…
不是爲了錢,難道是爲了人?爲了人三年見兩次面?買了房子不一起住,讓人家去租房住?你當廣大網友是白癡麽?
可悲可歎可憐,還有憤怒😠
怎麽都不該輕生,爲這樣的女人更不值,想想你的父母,他們該怎麽辦?
用命證明了自己的單純,他沒有錯,爲什麽還有很多人要找缺點?
先生大義[跪了]
遊戲代練能賺50萬?
自己把控不住,責任一半。 惡意欺騙感情,責任一半。
用~愛情~作餌~心安理得的接受大筆的金錢又不踉人家在一起~不是騙又是啥呢?
我終于明白什麽叫熱度,一個人因愛自殺,居然還有人送外賣紀念。。。。
這個社會深情不是褒義詞了 愛的多的人總先掉眼淚啊[橫臉笑]
那麽傻的人死不足惜,可憐父母養錯了一個人,辛苦付出卻回報他人,這錢報答父母親的養育之恩多好啊!
還是看證據吧,現在都是一面之詞,交由法律定奪最好
這個應該是詐騙吧?跟緬北系的區別不大
成年人,自願也好,被騙也好,都應該爲自己的認知和行爲買單,怪不得別人。
我不愛吃蔬菜,要吃麥當勞[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哭死我了,房東說胖貓沒有被子
娶那啥女人,享背時人生[橫臉笑]
這人腦瓜子有問題
死不足惜,說這四個字會被很多人罵,但都是成年人了,爲個見過兩面的人這麽死去很窩囊,更是令真正關心自己的家人傷痛,很不負責。
說真的就是個傻子,死就死了,家屬還跑出來哭慘,在的時候不見去勸導,死了拉同情,占用公共資源,不鄙視都不行
哎 可惜了 有這三五十萬 你知道能約多少個漂亮小姐姐麽[吃瓜]
評論的女性朋友看見男孩花51萬就激動壞了,全奔著51萬[呲牙笑]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對死者只有感慨,沒有同情。
一不該網戀,二不該打錢,三不該自殺,四應該做個獨行俠
愛人先愛己,說的真好。有網友說這是一個好男人。真的好嗎? 父母的養育之恩報了嗎?兄弟姐妹的感情顧及了嗎?更不用說做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了!只不過是被一個女人耍的團團轉的小醜而已!可悲可歎!
第一次聽說這個名字,以前幹嘛的?
可憐,可恨!可悲,可歎!
我不缺愛,但被家裏人催婚的情急之下也花20萬三年追女,將近追上那時我開始恐慌了,這麽耗時間精力金錢得到一個女人真的值得嗎?這個問題纏繞了我一年,最後我還是認同那句,好的愛情應該輕松自然在一起起的,這種感情性質早已不單純了[得瑟]
21歲你就談戀愛!!還遇到撈女!你。。我不知道說是早熟還是傻!!直接就是命不好吧!!願安息
人不爲己,天誅地滅。
就是釣魚 釣錢的,語音廳這比主播還敬業釣錢的職業[靜靜吃瓜]
什麽也做不到
胖貓一路走好,務必給這個女的應有的懲罰!
我覺得現在這個時代純愛確實值得贊揚
[笑著哭]讓廣大的單身漢都瞻仰一下這位女性同志啊,好歹避個坑
遇到個撈女,是前同事,很久沒見約出來吃個飯,畢竟是我主動的,兩個人吃了200多。吃完約她看電影,她說沒空,帶我去她中意的服裝店暗示我付款,800多我裝糊塗。然後她又帶我去另一個商場,看中了一雙鞋200,這次直接明示讓我送她,臉皮不夠厚付款了。事後想一想,她吃飯的時候都沒拍照,送她的鞋子也沒發朋友圈,這是把我當她池塘裏的魚了啊,後來她朋友圈還發有男友了,撈女無疑[笑著哭][笑著哭][笑著哭]
這個典型的網絡詐騙
這明明就是,女方打著談戀愛的幌子,詐騙錢財!!!!!爲什麽還停留在民事糾紛?這麽明顯的詐騙,就不能傳喚調查?????
這樣的撈女不在少數
又一個翟欣欣案
兩年見兩面[點贊]
胖貓用生命在警醒還在默默付出不求回報的人清醒點,大愛
不能和解,那個女的一定要付出法律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