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起,天津電動車上路有“3大變化”,事關禁行、備案、處罰

電動車的這點事 2024-05-14 06:2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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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爲出行提供了方便,不過對于電動車的管理,每個地方並不同步,而是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設置相應的管理辦法。5月9日起,天津電動車上路有“3大變化”,事關禁行、備案、處罰,一起來了解一下!

第1大變化:黃牌超標電動車禁止上路

天津市對超標電動車的管理還是比較人性化的,因爲天津市已經延長過兩次超標電動車過渡期,不過延長後的超標電動車過渡期又要結束了。

天津交警發布通告:從2024年5月9日起,天津市原來懸挂黃牌的超標電動車,過渡期結束,將不得繼續上路行駛。

而且天津武清區路邊警示牌明確標注:自2024年5月9日起,安裝臨時黃色號牌的超標電動自行車,禁止上路行駛,路上執勤的交警也勸導廣大車主,禁止使用超標電動車出行。

第2大變化:非標三四輪電動車備案登記,設置三年過渡期

三四輪電動車比較適合做老年人的代步工具,不過目前使用的車輛中,有很多車型屬于非標車,也就是說這些車輛沒有經過工信部的公告目錄,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性能標准。

爲了方便老年人出行,近期天津市發布《關于加強違規低速電動車管理的通告》,明確爲非標三四輪電動車設置過渡期,過渡期的截止時間爲2027年4月30日。

這對于天津市的老年人來說是一個好消息,原來的三四輪電動車只要備案登記,就可以發放臨時號牌,能夠繼續上路行駛,而且過渡期爲三年。

第3大變化: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分級分類管理

在以前,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爲管理比較混亂,廣大車主也不知道哪些違規會受到嚴格處罰,哪些違規只是給予警告。

近日,天津市明確將對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行爲進行分級分類管理,也就是說,電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爲分成一般交通違法與嚴重交通違法兩種類型。

如果只是一般的交通違法,交警會給予警告,只要下次不再違規就可以了,比如說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遇到停止信號時,停到了停止線外面等等。

如果是嚴重的交通違法,比如不服從交警指揮、醉酒駕駛、未佩戴安全頭盔等等,交警的會對車主進行處罰。

總結:

從5月9日起,天津市的電動車有新規實施,實施新的管理規定以後,天津市的電動車上路迎來了三大變化,主要包括超標電動車禁止上路、非標三四輪車設置三年過渡期、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分級分類管理,對車主上路有影響,出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那麽,您對天津市的電動車管理新規怎麽看?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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