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各級黨委的副書記數量從2004年開始進行縮減,新疆、西藏除外

小聖雜談 2024-05-13 16:09:32

數十年風雨兼程、數十年披荊斬棘,壯麗的中國在中國共産黨的領導下實現了一個又一個偉大的成就、克服了一個又一個困難;最終在黨的帶領下,中華各族人民重新昂揚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而我們的黨在此過程中也在不斷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發展。

2016年1月4日,于1996年頒布的《中國共産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時隔20年進行了首次修訂,並于隨後正式公布。新《條例》最有亮點的一處調整就是首次明確了黨的地方委員會的“編制”問題,以黨內法規的形式“定編確責”,從而保證了地方黨委的規範化、制度化建設。要知道,在《條例》未修訂的時候,地方各級黨委一般按照慣例對常委會委員名額作出安排,這就可能造成安排設置上的隨意性和主觀性。

對于地方各級黨委常委會的委員名額,修訂後的《條例》進行了最大程度的限定,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進行了科學合理的統籌規定,具體有三點:1、地方黨委常委會委員名額,省級爲11至13人,市、縣兩級爲9至11人,個別地方需要適當增減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2、黨的地方委員會設書記1名、副書記2名,個別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適當增加副書記職數的,由黨中央決定或者省級黨委根據中央精神審批。3、新當選的地方各級黨委書記、副書記以及其他常委應當任滿一屆。

據《新京報》的相關報道,從2004年開始,中央開始對地方各級黨委的“副書記數量”進行優化縮減,除新疆、西藏、內蒙這幾個地方外,其他地方各級黨委的副書記全部限定在2人(其中一人還是必須由同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兼任)。例如,在2006年至2007年的省級黨委換屆中,西藏、新疆兩個自治區黨委仍是保留4位副書記,而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則是保留3位副書記,其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職數均爲兩人。不過,在2011年至2012年的省級黨委換屆中,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的副書記數量也下降至2位,與全國標准設置保持一致了;只有新疆和西藏的副書記還是可以保留至4位。

此外,修訂後的《條例》還對地方各級黨委書記、副書記的工作職責進行了規範限定,如黨委書記的職責就是主持本級黨委全面工作,以及組織常委會活動、協調常委會委員的工作,對黨委工作負主要領導責任。而副書記也是有明確的分工的,其中擔任同級政府主要領導職務的黨委副書記最核心的工作就是主持政府全面工作以及組織政府黨組活動,至于不擔任政府領導職務的黨委副書記則是主要協助書記抓黨建工作。

以上就是小聖對《中國共産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的部分解讀,若有不周之處還請大家批評指正、積極發表評論!

創作不易,歡迎點贊、關注、轉發;轉載請聯系授權,否則將追究其法律責任!

1 阅读:1435

小聖雜談

簡介:一個熱愛軍事的普通人,用一己之見展一家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