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中國人民銀行內蒙古自治區分行官方網站發布一則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科爾沁右翼前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由于提供隱瞞重要事實的統計報表,被中國人民銀行興安盟分行罰款人民幣21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任職資格審查任命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
2、拒絕或者阻礙非現場監管或者現場檢查的;
3、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報告等文件、資料的;
4、未按照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
5、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的;
6、拒絕執行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措施的。
據悉,科爾沁右翼前旗農村信用合作聯社成立于2007年07月09日,注冊地位于內蒙古自治區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政府新址科爾沁路東側,法定代表人爲馮明輝。
(喵了個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