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答辯狀範文(知識産權篇)

淡馬錫公司 2024-04-22 15:34:37

民 事 答 辯 狀

答辯人:回民區麥迪炫音樂烤吧

法定代表人:

地址: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回民阿拉善南路水

被答辯人: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珠海市橫琴新區琴政路。

因文化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訴回民區麥迪炫音樂烤吧商標專用權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商標專用權侵權,沒有事實依據,答辯人並不構成對被答辯人的侵權。

被答辯人實際經營地址遠在我國的南邊,距離答辯人處4000多公裏,並被答辯人在民事起訴狀中陳述:在深圳、東莞、杭州等地成立多家門店,關于這件事,答辯人並不知情。

被答辯人不提起民事訴訟,時值今日,答辯人依然不知道有被答辯人的存在,在接到貴院主持調解的法律文書那一刻,答辯人以爲被詐騙份子盯上了呢,差一點報警處理。

至于被答辯人,你投多少錢,與答辯人並沒有關系,因爲距離太遠,答辯人不清楚,並且對這件事情也不感興趣。

被答辯人已經在提起的民事起訴狀中又陳述,答辯人經營的店鋪、位置優越、人流量大等信息,因此,答辯人經營的KTV需要主動營銷嗎?沒有那個必要,並且KTV包房並不多,無需主動進行廣告營銷。

答辯人使用那個招牌,完全是由于設計公司的傑作,並不是答辯人主觀故意爲之,答辯人無需挂廣告進行招攬生意,完全是因爲設計公司,設計公司認爲這樣做,比較美觀、時尚,就這麽簡單,並現在,均已拆除。

答辯人入駐美團之所以使用“麥炫純K”字樣,不是爲了廣告營銷,而是因爲當時實體店的門頭就是這幾個字,爲了讓客戶區別記憶,才使用那幾個字的,是事實的一種客觀反應,並沒有廣告營銷的意思表示,因爲KTV不需要廣告營銷,包房數量不夠多。

被答辯人訴答辯人商標專用權侵權,也無法律依據,答辯人並未對其構成侵權。

依據我國《商標法》第58條規定,本案應當受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進行調整。

本案中答辯人即不是網民,被答辯人在當地並無分店,又並,若不是被答辯人起訴,答辯人根本不知道被答辯人的存在,而且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一個在我國的最南方,另外一個處于我國的最北方,距離很遠哈。

答辯人主觀上並無廣告營銷宣傳之意,但開個KTV不能不挂牌吧?找到廣告公司,要求設計一塊廣告牌,廣告公司講這個好,那麽我們蒙古人比較真爽,既然好,那就用這個啦,就這麽單純,並且即使用這個,這裏的廣大消費者,也不會認爲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存在特定關系。

廣大消費者之所以來消費,一,面上都是本地人;二,價格性價比比較高;三,貨真價實,服務品質、態度又好,跟答辯人的注冊商標半毛錢關系都沒有。

依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系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若幹問題的解釋>(以下稱該解釋爲“解釋”)第四條的規定,人民法院認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六條規定的標識是否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應當綜合考慮中國境內相關公衆的知悉程度,商品銷售的時間、區域、數額和對象,宣傳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域範圍,標識受保護的情況等因素。依據這一規定,被答辯人的標識,至少在答辯人處,無人知曉。

依據《解釋》第五、六條的規定,答辯人的行爲不能被認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依據我國《民法典》、《反不正當競爭法》及其解釋、《商標法》、《民事訴訟法》、《證據規則》及其各類司法解釋的規定,沒有事實依據,也無法律支持,懇請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便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不被侵犯。

此致

呼和浩特人民法院

答辯人:回民區麥迪炫音樂烤吧

2024年0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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