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7月1日起施行貫徹中央精神立足湖北實際

湖北日報視頻 2024-04-26 08:40:59

湖北日報訊(記者文俊、通訊員陳建華、周雲峰)4月25日,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省科技廳黨組成員、副廳長陳俊介紹,今年3月27日,湖北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高票審議通過了《湖北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7月1日起施行。新修訂的《條例》共9章60條,對原《條例》8章54條全部進行了修改,新增“區域科技創新與科技合作”“監督管理”兩章,刪去與上位法重複的“法律責任”一章。

在省委、省人大常委會、省政府高度重視和堅強領導下,《條例》修訂工作從2022年5月啓動以來,立法專班深入高校院所、企業園區進行調研座談,研究吸納省人大常委會專題詢問、省政協專項監督提出加強科技創新的意見建議,多次征求各方意見,組織專家開展論證評估,不斷修改完善,最終形成較爲成熟完備的法規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表決通過。

《條例》修訂過程中,始終堅持“三個聚焦”。一是聚焦中央精神,精准貫徹。不簡單重複上位法,將其核心要義融彙貫穿《條例》之中。二是聚焦湖北實際,凸顯特色。注重梳理我省科技進步工作面臨的重點難點問題,針對性進行制度設計,給予政策支持。三是聚焦外省做法,學習借鑒。研究吸收江蘇、安徽、遼甯、湖南等省市先進理念和經驗,補強我省相關領域短板弱項。

堅持以“用”爲導向,推動基礎研究與應用研究協同發展。一是加大基礎研究投入。《條例》明確建立完善財政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結合的基礎研究投入機制,逐步提高基礎研究經費占全社會科學技術研究開發投入的比重;設立省自然科學基金,支持設立聯合基金,資助基礎研究。二是加強協同攻關。《條例》要求建立完善科研攻關協調機制,加強跨領域跨學科協同攻關,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産業共性技術研究開發,推進軍民技術協同創新。三是加快科技成果轉化。《條例》明確支持科技中介機構、應用場景、中試基地等建設,規定優先購買首台(套)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等創新産品和服務;要求推進職務科技成果權屬改革,探索國有科技成果類無形資産實行單列管理制度。

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一是引導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條例》明確支持企業牽頭承擔國家和本省的科技攻關項目,設立有關基金支持中小企業開展技術創新;健全科技企業梯次培養機制,制定精准支持政策;支持企業設立科研機構或創新平台,組建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二是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條例》規定加強知識産權保護,營造尊重和保護知識産權的社會環境;支持和保障民營企業同等享受支持科技創新的政策。三是提升國有企業創新能力。《條例》要求建立健全有利于科技創新的國有企業投入、分配、考核、激勵制度,國有高新技術制造企業研發投入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深化科技體制改革,激發科技人員創新活力。一是加強創新人才引進培育。《條例》明確對戰略人才給予持續穩定的科研經費支持和科研條件保障;設立人才引進專項資金,實行柔性引才政策;加強基礎研究、青年、女性、技術服務等各類人才培養。二是鼓勵科研人員流動。《條例》明確建立完善科學技術人員服務基層、服務企業、服務科學技術普及的長效機制,允許科技人員按照規定從事兼職工作獲得合法收入、在職創辦企業或者離崗創業。三是完善激勵和評價機制。《條例》明確實行科技人員分類考核評價制度,構建以創新價值、能力、貢獻爲導向的科技人才評價體系;規定科研活動獎酬支出,計入單位當年績效工資總額,不受總量限制。

完善科技創新體系,提升科技創新整體效能。一是健全科研開發機構體系。《條例》規定統籌布局建設湖北高水平實驗室,建立完善投入機制、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提升重要領域原始創新能力;采取建設運行獎補、績效評價補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研究開發機構發展。二是布局區域創新體系。《條例》明確加快建設武漢具有全國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支持建設光谷科創大走廊、高新區、創新型市縣、科創街區等創新陣地,建立優勢互補、各具特色的區域協同創新體系。三是強化科技創新開放合作體系。《條例》規定加強中部地區、長江中遊城市群科技創新聯動,推動省際區域創新合作;鼓勵和支持開展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建立離岸創新中心、國外研發機構,積極融入全球科技創新網絡。

強化保障措施,營造科技進步良好生態。一是加強組織保障。《條例》強調黨對科學技術事業的全面領導,要求建立科技創新督導考評激勵機制,將科技創新考核結果納入地方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內容。二是加大投入保障。《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用于科學技術的經費納入預算管理,確保增長幅度高于本級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幅度;省級財政一般預算支出中科學技術經費支出所占比例應當高于全國平均水平。三是完善條件保障。《條例》要求每年確定一定比例的專項資金,用于科技基礎設施和基礎條件平台的建設、改造和維護。四是完善容錯免責機制。《條例》明確科學技術人員承擔探索性強、風險度高的科學技術計劃項目,符合條件的可以免責、結題;相關單位依法依規制定的內部科研管理制度,可以作爲監督檢查工作的重要依據。

陳俊介紹,下一步,省科技廳將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宣傳解讀,提高《條例》社會知曉度、覆蓋面;完善配套政策,推動《條例》規定的重要舉措、重大改革落實落地,爲加快打造全國科技創新高地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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