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民營企業合法權益遭受不公待遇,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民聲鼎沸聽我說 2024-04-22 12:59:44

司法公正是一個國家的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也是維護國家法治的重要利器。司法公正的實現,是確保國家法治的基石,也是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保障。

任何公民遭遇不公時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都是完全正當的,維權的過程就是促進法制進步的過程。也是對公職人員履行職責是否正確的監督。

我叫黃繼根(以下稱我),家住杭州市江幹區丁橋鎮三義村是杭州偉業塑料制品廠的法人;我叫黃成偉,是杭州浩倫裝飾材料有限公司的法人。2018年杭州偉業塑料與浩倫裝飾兩家企業房屋被有關單位違法強拆,上訴後有關部門的不作爲讓違法強拆的人員逃避了法律的制裁,且後續賠償事宜訴訟中遭到了多次不公正對待。以下是事實陳述:

偉業塑料企業1992年在農村住房內起步,1996年辦理了營業執照,2004年在三義村建造廠房。浩倫裝飾企業2006年辦理營業執照,經營在偉業塑料的廠房內。

2008年4月三義村整村動遷,我兩企業偉業塑料與浩倫裝飾積極配合。但在廠房征拆補償金額協商中,因征拆機構始終沒有出具房屋補償評估報告,以及征拆手續不全等問題導致補償安置協議遲遲無法簽訂。

企業原廠房(附圖)

2018年6月26日早晨5點左右強拆人員闖入兩企業廠房住所地將我與黃成偉及家人強行帶至車中(黃繼根被強行控制過程中遭到毆打),押解至沿某村康複醫院內控制長達16小時。期間征拆機構聯合有關部門以違建爲借口在未與我簽訂任何協議,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強行斷水斷電,暴力強拆了兩企業廠房。

廠房被強拆(附圖)

黃繼根的傷情鑒定及化療會診單(附圖)

2018年9月我開始走上法律維權之路,2019年2月(2018)浙0104行初152行政判決書判定:“確認街道辦于2018年6月26日強制拆除45號-1廠房的行爲違法”。法院判定街道強拆違法後,當月,我申請國家賠償,2019年5月25日(滿2個月的最後一天)收到街道辦以強制行爲拆除的是未經審批而建的違法建築爲由作出(2019)丁不予賠償決(1號)決定書,一分不賠。

我在2004年租地建造案涉廠房時還尚無具體法律條文來規範或約束當時農村申請人建造案涉廠房的社會行爲。等2008年1月1日《城鄉規劃法》實施時,我建造的廠房區塊已被納入城市規劃區塊內及征地拆遷“做地”範圍內,我已不能補辦建造案涉廠房行政審批手續,這不是我所能克服和解決的,不予賠償決定書嚴重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

2019年8月6日將街道辦訴至江幹區法院,2019年12月6日調庭時,主審法官告知:本案2018年6月26日,被告違法強拆原告企業廠房前,一審法官易某法官他們就被違法強拆者本案被告街道辦邀請過去,參加街道辦組織的多部門研討如何協調實施違法強拆原告企業廠房的研討動員會議。一審法官明知自己與本案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應當主動回避,卻沒有回避,典型的又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該案曆經5次開庭審理和多次庭外調解,庭外調解時工作人員多次讓我報個心裏價,我並非是借此以牟利,只要依據《征收補償條例》給予相應拆遷補償,拿回案涉廠房具有的合法權益即可,但多次調解協商始終無法達成一致。曆時11個月24天,2020年9月25日法院作出(2019)浙0104行賠初4號行政賠償判決書。判決書判定:法院酌情認定被告(街道辦)應向原告支付賠償金數額4400000元,利息406725元。合計4806725元。駁回其他賠償請求。此判決雖依據一定的事實和案件背景判決了一定的賠償,但對我及家人在街道實施強拆過程中被強拆人員控制毆打的事實置之不理,實際並未能充分保障我及家人的合法權益。

一審判決書部分內容(附圖)

2020年11月上訴至杭州中院,人民法院應當充分保障當事人的質證權利,特別是對于當事人的新證據更應當讓其充分質證。我在二審時要求充分質證並提供新證據進行質證,但二審法官置若罔聞。

二審在滿6個月審限期“最後一天”2021年4月30日作出的(2020)浙01行賠終64號行政賠償判決書判定:一、撤銷(2019)浙0104行賠初4號行政賠償判決書;二、街道賠償上訴人因拆除45號-1建築物造成上訴人的物品損失2500000元。

在一審被告未上訴而原告上訴的情況下,二審判決反而駁回原告訴求並將賠償數額大幅降低這超乎常理,250萬元這個賠償金額是對企業廠房內私有物品價值仔細核算得出,還是對我不自量力妄圖蜉蝣撼樹的嘲諷?

二審法院判決中我二審同上訴狀一並提交的3項新證據,被二審法官判決遺漏,也未作出判決說明原由,據此判決我完全有理由懷疑其中存在人爲徇私幹預,並且痕迹明顯。

二審判決書部分內容(附圖)

2021年7月20日申請再審,多方奔走努力收集證據下2022年12月19號再審申請依然被法院駁回,而本案的再審申請以及一二審當事人的主張和訴訟代理人所提出的主張均是依據法律的明確規定且本案的案卷能夠充分佐證一二審法院的裁判確有錯誤,應當再審,但再審法院卻置若罔聞。2023年5月17日申請市檢察院抗訴,2023年12月29日作出《終結審查決定書》,至此法律程序已然走到盡頭,六年民告官之路最終白跑。

一個行政違法強拆的案件,我在三級法院和檢察院來回奔波無數次,收集的證據提交的資料加起來有幾大箱!幾乎跑遍了能跑的部門,找了所有能找的行政機關。六年來不斷的起訴花費巨大,最終導致我家一度經濟拮據,負債累累。再審申請被駁回成了壓倒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萬般無奈之下只能自救選擇妥協。

實現真正的公平正義到底要付出多大的代價?普通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爲何會如此艱難!一次不合規、不合法的強拆,蹉跎兩個合法公民16年時光,這不應該是法治社會發生的事。

法治是構建整個社會的基礎,是確保我們的社會能夠實現自由、平等、公正的唯一方法,但最終要通過司法正義才能得以體現,在司法領域,法院的裁判作爲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平正義的核心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現在有些法官並不維護法律的權威,而是通過各種非法手段達到自己的目的,把法院當成了自己的私器。不遵循事實與法律的判斷原則,故意人爲操控案件,這導致了大量冤案的産生,許多公民的合法權益遭到踐踏,人民對法律與司法的信仰受到極大損害。

我們始終相信公理正義現將所有事情公之于衆,懇請上級領導部門重視並介入,勇于糾錯、敢于擔責,排除當地阻力和幹擾,公正、公平處理好此次事件。以此維護司法的公正形象,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讓本案在法律上得到公正、公平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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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今日我若冷眼旁觀,他日禍臨己身,則無人爲我搖旗呐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