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人高墜死亡,濟甯城投保利一項目經理被住建部處罰!

視角志 2024-04-02 10:26:05

陳某某:

2023年2月26日,濟甯高新區崇文大道與甯安大道交叉口東北角城投保利創智中心一期三標段項目,發生一起一般高處墜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墜落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150萬元。根據《濟甯市人民政府關于濟甯高新區城投保利創智中心項目“2·26”一般高處墜落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濟政字〔2023〕13號)認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産安全責任事故。

你作爲該工程項目經理,項目部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未落實監理方提出的外牆砌築施工完成前立即停止拆除外腳手架的整改要求,在拆除外腳手架後也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範措施;未有效開展項目安全培訓,施工人員安全意識不高,在未佩戴安全帶等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實施臨邊作業;未有效組織實施項目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未及時發現和制止施工人員違規作業的行爲,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主管管理責任。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行政處罰意見告知書》(建督罰告字〔2023〕102號),你于2024年1月22日簽收,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陳述(申辯)或聽證要求。

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第五十八條規定,我部決定給予你停止一級建造師執業6個月的行政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複議或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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