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的擔當與平台的責任

藍媒彙 2024-04-15 20:14:15

來源|弱傳播鄒振東

ID:xdjszzd

作者|鄒振東

本文經授權轉載

近日,在微博平台出現了某媒體誤將台灣地震搶報爲日本地震的烏龍,並且上了熱搜,引發公衆對媒體與平台責任質疑的聲音,微博針對相關誤報媒體,做了短期不能上熱搜的限制處置。而這些質疑,也是互聯網生態進步的表現,互聯網就是不斷在質疑的聲浪中完善和成長起來的。

所有質疑的輿論屬于信任傳播類型,說明當事方遭遇了信任傳播的挑戰,而信任傳播是媒體的生命線。

爲什麽公衆輿論對媒體的信任特別在乎?這和以下五個判斷有關。

第一個判斷:我們生活在一個信息化的世界,或者說人類就是一個信息化的動物。人類的優勢或缺陷都在于他的主要生存方式是從事信息化的行爲。

第二個判斷:人類接收的信息只有不到10%來自肉身實踐獲得的第一手信息。受限于身體的生理半徑,人類直接看到或聽到的第一手信息是極其有限的。大衆傳媒時代,特別是互聯網時代,個體所獲得的90%以上信息來自別的傳播者,其中主要是媒體提供的二手信息。我們知道中東正在發生戰火,我們知道非洲出現饑荒,我們獲取信息的事發地絕大部分我們都不在現場,而是都是通過二手甚至N手中介輾轉獲得的。

第三個判斷:遺憾的是,對獲取的絕大部分信息我們都無法一一核實。無論是金錢、時間還是體力,都無法支持我們對每一條信息都親身到現場核驗,你不太可能對新聞報道的任何消息,都要親自核實一遍。我們每一天接受海量的信息,哪裏顧得了。

第四個判斷:所以人們不得不放棄核實絕大部分信息的權利。並把這個權利讓渡給專業的新聞發布機構,不得不相信自己看到的新聞大概率都是真的。否則,你對所有的新聞,所有的二手信息,都無差別地予以質疑,每一條信息都非得自己親自核驗才會相信,那麽你會瘋掉。

第五個判斷:人們不僅假定這些二手信息絕大部分是真實的,而且會爲這些信息産生行動。這些行動包括憤怒或喜悅,購物或者投票,捐款或參戰。這些二手信息往往會催生你在現實世界做出各種實際的反應,而這些反應不僅會影響你個人,還會影響別人,甚至影響整個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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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個判斷帶來如下結論:我們一方面高度依賴二手信息,另一方面我們對海量的二手信息又沒有能力一一核對,更要命的是,我們還會緣于這些無法一一核對的信息,而采取各種各樣影響自己而且影響他人甚至世界的行動。所以,一旦信息的發布方提供大量的或關鍵的虛假信息,對人類世界就是巨大的威脅,甚至災難。

五個判斷提醒我們,新聞媒體——這個專業的信息發布機構,它的信用多麽重要。人類處在一個信息不對稱的世界,這個信息不對稱出現在兩個維度。一個不對稱是:公衆知道的信息非常少,而媒介知道的信息非常多。公衆需要通過媒介對信息的篩選、核實與發布,來逆轉信息的不對稱。另一個不對稱是:媒介掌握的信息非常少,而當事人掌握的信息非常多。媒介必須通過一系列的規範流程,把當事人的信息經過采訪、制作、發布,轉化爲媒體信息,來逆轉信息的不對稱。兩個維度的信息不對稱,其核心的中介都是媒體。由此,媒體一旦失職或失責,帶給人類世界的影響就是災難性的。

當公衆把對信息核實的權利,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讓渡給了媒體,媒體對信息審核的責任就呈幾何級數的放大。這就是爲什麽我們會要求媒體必須承擔信息的把關人責任。這個責任不是有限責任,而是無限責任。一旦媒體在信息審核的陣地上失守,公衆的質疑就會山呼海嘯。我們是如此地信賴你,你卻如此地不堪信任。你哪怕是做對了一萬件事,只要有一次的失真或失實,媒體的信用就會出現毀滅性的打擊。

所以,媒體對自己的信用要像愛護眼睛一樣珍惜。媒體要無限珍惜公衆將信息的驗證讓渡給媒體的權利,切不可爲了媒體的小心思、小利益,而忽視媒體立身的根本。公衆理解媒體爲了生存、爲了KPI搶發信息的沖動,但所有搶發都必須建立在真實信息的基礎上,不然,再快的新聞也是謊言。

當然,我們也要看到另一面。因爲公衆對媒體信用如此看重,也導致一些媒體,特別是一些傳統媒體在互聯網的發聲陣地上,變得畏手畏腳。因爲害怕出錯,就減少發聲的頻率,以減少犯錯的機會。這又會帶來另外一種災難性的社會後果:當有條件、有責任發布信息的媒體一旦缺位,導致信息的空白,一些需要公之于衆的事實與真相就缺失在輿論場。

一個典型的案例是,去年東北地區的雨災,人們發現有關災情的信息不見于微博熱搜的平台,這些關乎民生、關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報道上不了熱搜,而一些無關痛癢的休閑或花邊信息,卻在熱搜榜裏擠占著公衆的關注視野。究其原因,大數據證實,這不是微博平台算法的責任,而是中央媒體和當地媒體缺少第一手的相關報道,這導致了微博熱搜的缺席。

這裏我們要厘清媒體與平台在信息提供上的不同功能與責任,媒體是信息提供的發布器,平台是信息提供的放大器。換言之,媒體提供的是信息的基數,平台提供的是信息的系數。如果基數不保,系數的放大就無能爲力。平台沒有信息的直接生産功能,熱搜機制必須基于信息發布的數量與網民根據信息發布再生産的數量。信息總量(機構發布信息與網民互動信息)只有達到一定的門檻,才會進入算法的“法眼”,變成熱搜。

這就很容易出現這樣的矛盾:熱搜的熱點未必是公衆關注的焦點,更未必是現實世界理應重視的重點。毫無疑問,信息提供的真實、准確與充分,媒體是第一順序的責任人。

反過來,這種第一責任也恰恰是媒體存在的價值與榮耀。如果媒體害怕出錯,而害怕發聲,最終否定的是媒體自身存在的理由。媒體不能害怕擔當,而自己成爲自己的掘墓人。作爲公衆,我們既要鼓勵和樂見媒體擔當逆轉信息不對稱的責任,同時我們也要適當包容媒體小概率的錯誤。只有適當容錯,才能根本糾錯。事實上,我們最擔心的不是一個可能會犯錯的媒體,而是一個無法糾錯的信息提供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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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裏面的糾錯可以通過兩個層面來解決。

一個層面是:大量發聲器的存在,一個出錯的媒體會被更多正確發聲的媒體所糾正。另一個層面是:一個一時犯錯的媒體,通過進一步地核實信息而自我糾錯。事實上,人類對信息的認知本身就是一個過程,我們不擔心一時一處的犯錯,而擔心的是只有一個聲音或者普遍的沉默。信息世界會通過不斷地提供和大量地提供,把錯誤的聲音進行修正和湮沒。

由此,信息的失真失實也必須通過兩個層面進行解決。

一個層面是媒體要壓實自己作爲信息生産者的責任。媒體必須擔當起信息發布與信息把關第一責任人的使命。既要反複核實,防止發生信息把關人的缺位,盡可能減少失真失實信息;又要積極在場,防止發生信息生産者的缺席,出現信息的真空地帶。權威媒體的沉默,會讓謠言四起,令真相遮蔽。

另一個層面,平台要壓實自己作爲信息分配者的責任。要牢牢記住平台是信息的放大器,要適當、合理地幹預信息的分配比例。對于錯誤的信息要及時發現與及時處理,盡量避免不良信息的放大,盡量避免有價值信息的縮編。而對于虛假錯誤信息的生産方,平台也要出台與完善有效的規範管理制度,包括並不限于對賬號的甄別和限制。微博作爲國內最大的公共信息獲取平台,無論是內容生産的發布者,還是信息流量的分配者,都要履行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獲取自身應得的權利與榮耀。而監管部門也應按照功能的區分,區別與壓實不同信息主體的主體責任,讓互聯網生態成爲一個良性互動的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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