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聽|倡議“低彩禮”,爲何要懲罰孩子?

大象新聞 2024-02-26 18:10:47

評論員 李長需

好的初衷,也需要在合法的前提下完成。

近期,江西崇義縣出台了“零彩禮”、“低彩禮”家庭禮遇機制,意圖通過諸多正向激勵,爲愛“減負”。其中,“零彩禮”“低彩禮”夫妻的子女(含農村戶口),持禮遇卡可在學前、義務教育階段,在全縣範圍內按照第一順序擇校入學,引發熱議。

面對令人頭疼的高價彩禮問題,崇義縣不是硬性“限高”,而是通過正向激勵來“限高”,這比冷冰冰的硬性規定要溫和不少,也在現實實踐中,排除了不少不滿對立情緒,是值得肯定的。

看崇義縣的正向激勵對象,既包括“零彩禮”、“低彩禮”夫妻,也包括“零彩禮”、“低彩禮”的嶽父母,都是高價彩禮的潛在制造者,對他們“禮遇”很有針對性。規定的“零彩禮”“低彩禮”標准,從男方給女方的聘禮、禮金爲零,到不超過3.9萬元,(不含返還禮金和嫁妝折價),都是一般家庭相對較容易承受的範圍,如果能得以貫徹,無疑會給男方家庭減少不小的負擔。

但從現實來說,能不能實現“零彩禮”“低彩禮”,關鍵還要看女方家庭所獲得的“禮遇”,與天價彩禮之間是否具有可比性。翻看其正向激勵政策,涉及包括頒證禮遇、子女入學、創業扶持、交通出行、酒席優惠、商購打折、農業優惠等10個方面的內容在內。而在這10個方面,最具吸引力也是“含金量”較大的,要算子女“第一順序擇校入學”了。

這個子女“第一順序擇校入學”,看似是正向措施,但從另一方面來理解,是不是也有以子女入學爲要挾的意思?或者說是對“高價彩禮”夫妻的子女進行變相懲罰?這對孩子來說公平嗎?

彩禮是一種婚姻習俗,而教育是一項基本權利,教育最根本的原則就是公平。《教育法》裏面也有明確的規定。

崇義縣將彩禮與孩子的受教育權捆綁在一起,違背了《教育法》中規定的教育公平的原則,人爲制造新的教育不公,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我們提倡“零彩禮”“低彩禮”,但這種正向激勵要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爲前提。比如“免費乘坐公交車”等可以提倡,但像子女優先入學這種激勵,要慎重提倡,因爲其勢必會擠壓其他家庭子女的合法權益,剝奪他們擇校入學的機會,造成新的教育不公,甚至可能淪落爲權力尋租的空間,得不償失。

彩禮過高問題,涉及到社會結構、價值觀念、政策法規等各個方面,有著複雜的現實因素,不是一朝一夕就可改觀的,而是需要進行多層次的社會“治理”。地方政府移風易俗,初衷是好的,但在實行時務必要拿捏好火候,不可用力過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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