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省份,比如廣東和甘肅。
他們的鄉鎮政府已將鎮直單位合並了,當然也有繼續以派出機構形式存在的,每個地區都根據自身情況來設置,也沒有什麽好壞,都是在探索中前進。
先來說個鎮直單位合並之後的好處吧!
對群衆來說,比如,去政府搞個宅基地手續,可能需要找到自規所(原國土),還要有鄉鎮政府的審批,而自規所和政府可能隔了一定的距離,辦事不是很方便。
這樣就可能出現,自規所就不再說是去科局開會了,或者是政府分管領導下鄉督辦去了。
在縣城也許只跑一次,但是在鄉鎮可能會跑斷腿,合並後這個問題就可以解決了。
不僅對群衆有好處的,對鄉鎮裏面的普通科員也是大有好處,平常看到鎮直單位能夠有正常的周末,有些膽大的還會早退或是遲到,甚至還有一些長期吃空饷的主。
當然這樣的改革,是人財物的全面變化!
對很多事業人員來說,是不願意改的,因爲之前山高皇帝遠,自由又自在。
對鄉鎮政府來說,也是不太願意的,因爲責任瞬間變大,甚至會出現權責不匹配。
所有,這就需要一個適應的過程,拿了一分錢就要幹一份活,不能有些人閑得生病,而有些人卻忙到想辭職。
能爲百姓好的,終究是最好的改革嘗試。
按照現有的鄉鎮合並,大致會出現以下一些情況。
鄉鎮的領導職數增加,這些主要是來自事業單位,下面以一個三萬多人的西部鄉鎮爲例,看看具體是怎麽回事。
內設的黨政機構,沒有級別,或者說是股級,比如負責鄉鎮黨委、政府日常工作的黨政辦就是最大的辦公室被相對削權。
其余的辦公室有組織、經濟發展、社會事務、社會治理與應急管理,而人大和武裝不計于機構數額 。
以上就是“五辦模式”,頗具鄉鎮特色。
然後是事業機構改革的重點,剩下的也是一些落後的地區,或者是行動遲緩地區,一般是四個中心一個大隊。
四個中心圍繞著農業、政務、綜治、旅遊和執法大隊。一般中心主任爲副科級,執法大隊隊長爲正科級,大一點的鄉鎮領導職數二十多位,也就很正常。
一個特殊的單位是財政所,實行以上級主管部門爲主的管理體制,不計機構限額。
另外,還有一些派出機構,這些機構當然還是根據各地的摸索來的,比如有些地區的畜牧站和國土所繼續實行派出體制。
在鄉鎮這級,沒有統一的管理定勢,但像派出所、法庭這樣的機構,應該是以上級管理單位爲主,還是保持原樣不變。
那司法所來說,站在政法體系的角度,繼續派出管理好社區矯正刑滿人員等相關工作,但是站在人民調解的角度,劃歸到政府也是有事實依據的。
連ai都不如,只是了解鄉鎮機構而已
縣鄉治理改革最難,鄉鎮頭頭素質全面,高,否則不好改,又無實權,責權利不好對等,難
鄉鎮和市級全取消掉,只保留縣,一個縣劃四個行政管理和服務區域
我們邊20年改的,只有政務服務中心和綜合執法大隊
這是哪個地方這麽改?
自然資源管理所改爲服務中心
鄉鎮執法大隊是正科級,有可能嗎?鎮長是正處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