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中國簡史,南北面官制度

上甘嶺的旗幟 2024-01-24 21:03:01

南北面官制是遼國的中央官制,遼太宗耶律德光滅後晉,取幽雲十六州之後,改契丹國號爲大遼,遼國成爲了囊括漢、契丹、女真、突厥、蒙古、奚族等衆多民族的幅員萬裏的多民族大帝國。

爲了緩和國內階級矛盾和民族矛盾,適應不同的民族和生産方式,發展社會經濟,加強和鞏固北方的統治,遼太宗確立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並依此形成了南北兩套行政體系,在中央設置北面官和南面官的雙軌統治機構,史稱南北面官制,也稱之爲藩漢分治。

南面官負責以漢人爲主的農耕民族事務,北面官負責契丹等遊牧民族事務。皇帝和宮廷依然保持草原習俗,每年隨季節轉換定期遷徙,遷徙中的行營成爲國家政治中心。

南北面官制度在統治機構的設置上體現爲官分南北,北面官指的是朝官、帳官等,用遼國固有的制度統治契丹族和其他遊牧民族的,多以契丹貴族擔任,因其辦公場所位于皇帝的牙帳之北而得名。北面官的樞密、宰相被稱 北樞密、北宰相,掌管宮帳、部族、屬國和兵機、武铨、群牧範圍內的政務。

南面官指的是沿用唐朝的官制統治漢人和原來渤海國人,設置三省六部,官員由契丹人和漢人擔任,因其辦公場所位于皇帝牙帳之南而得名,南面官負責漢人州縣、租賦、軍馬之事和文铨、丁賦之政。契丹人做南面官也須穿漢服,無論漢人和契丹人,只要做南面官,均被稱爲漢官,南面官的宰相、樞密被稱爲南宰相、南樞密。由于決策權掌握在北面官機構,所以南面官中書省、門下省都有名無實。

遼國民族混居,各民族經濟水平、風俗習慣不同,面對先進的農耕文明,很難用統治遊牧民族的方式進行管理。爲了學習漢族先進文化,穩定社會,鞏固統治,將遊牧民族與農耕民族分開治理。根據不同地區、不同民族的風俗、社會發展狀況實施對應的統治或管理。官分南北,因俗而治的政治模式,尊重了不同民族的特性和需求,有利于政權的鞏固和不同民族間經濟文化的交流。

遼國南北面官制度是遼國統治者根據當時的國內形勢建立的具有創造性的政治制度,是在遼國這個特的時代和特定環境下的産物。南北面官制的確立有利于維護遼國的統治,有效解決了南北差異的問題,有利于加強皇權和社會經濟的發展。

南北面官制度符合了多民族國家統治的需求,順應了曆史發展的潮流,在民族關系、政治建設、經濟發展、文化融合等方面推動了社會的進步,對後世的民族制度的制定産生巨大影響。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南北面官制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時代對于多民族國家的管理方式取得巨大進步的實例。開創了一種較爲成熟的民族管理制度,對多民族國家的治理具有借鑒作用,鞏固了遼朝疆域,有利于維護社會的穩定。緩和了民族矛盾,有利于增進契丹族、漢族等民族間的交融,有利于傳承中華文化,有助于推動遼國的封建化進程。

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遼國的南北面官制度算是最早的一國兩制,也爲後來中國的大一統奠定了某種制度基礎。在元朝、明朝、清朝乃至今天中國的一國兩制上,也能看到遼國南北面官制度的影子,比如說元朝和明朝在西南地區實行的土司制度,清朝在蒙古推行的盟旗制度,都被視爲遼國一國兩制治國思想的延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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