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誅九族了,但是不想死怎麽辦?那些遠房親戚們真的沒法逃嗎?

國家人文曆史 2024-04-10 14:36:19

“誅九族”,一個聽了讓人不禁膽寒的名詞,作爲曆史上特有的一種殘酷刑罰而廣爲人知。所謂的“九族”,涵蓋了犯罪者的父系、母系和配偶系家族,具體包括父族四代、母族三代和妻族兩代,統稱爲九族。然而這又引發了另一個問題,面對如此廣泛的懲罰範圍,那些被牽連的族人爲什麽不設法逃走呢?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要從“誅九族”制度的形成講起了。其實株連制度在中國出現時間較早。夏商時期就開始出現了這種制度的雛形,《尚書·甘誓》中記載了夏啓討有扈氏的軍令狀,其中寫道,發生戰事而不遵號令者,或私逃叛敵者,一旦被拿獲就需連同其父其子一並受刑處死。

夏啓像。來源/中國曆史博物館保管部編《中國曆代名人畫像譜》,海峽文藝出版社2003年版

戰國時期,商鞅在秦國的變法中提出了“夷三族”的刑罰,這一制度在《史記·秦本紀》中有所記載:“(文公)二十年,法初有夷三族之罪”。關于“三族”具體指的是哪些親屬,史學界存在不同的觀點。在漢代,張晏對《史記·秦本紀》的注解中提出,“三族”指的是“父、兄弟及妻子”。而東漢的鄭玄在對《周禮》的注解中則認爲“三族”是指“父、子、孫”。三國時期的如淳在《史記·秦本紀》的注解中則有不同的看法,他認爲“三族”是指“父族、母族及妻族”。曆史上就有名人因犯下重罪而遭受“夷三族”的極刑。

例如,秦末時期被處決的丞相李斯“具斯五刑,論腰斬鹹陽市……夷三族”,很明顯就成了這一制度的受害者。漢朝初期,劉邦爲了穩定人心,一度廢除了“夷三族”的刑罰,但不久之後又重新恢複。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株連制度逐漸變得更加系統和完善。比如曹魏時期,按照《晉書》記載:

“但以言語及犯宗廟園要斬,家屬從坐,不及祖父母、孫。至于謀反大逆,臨時捕之,或汙潴,或枭菹,夷其以嚴絕惡迹也。”

這一條算是正式規定了“夷三族”的規模,對這一刑罰的具體對象進行了明確。特別是,已婚婦女被排除在“夷三族”的範圍內,她們僅因夫家的罪行而受株連,不再因父母的罪行而受牽連。這一改變有效地限制了“夷三族”刑罰中被處決的人數。到了西晉時期,“夷三族”的適用範圍進一步縮小。那時,被判“夷三族”的罪犯中,父子同族的男性成員無論年齡大小仍會被處死,但女性無論婚否都不再被處死,而是被降爲奴婢。但在後來的曆史中,“夷三族”的規模又有所擴大。南北朝時期,北魏發生了“國史之獄”事件,導致出身清河崔氏的重臣崔浩遭受了“夷五族”的嚴懲。根據《資治通鑒》的記載:

“帝命允爲诏,誅浩及僚屬宗欽、段承根等,下至僮吏,凡百二十八人,皆夷五族。”

隋唐時期,法律體系正式確立了“十惡”罪行的標准,其中只有犯下“大逆”罪者才會遭受族刑。這一標准也成爲後世施加株連族人罪名的基本依據。比如曆史上的楊玄感就被誅了九族。《隋書·刑法志》的記載:“及楊玄感反,帝誅之罪及九族”,不過這件事也導致楊廣的聲望受到重大打擊。唐代繼承隋朝之後,李唐王朝吸取了隋炀帝的教訓,制定了更爲嚴格的法律。按照《唐律疏議》規定:

“諸謀反及大逆者皆斬,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絞。十五以下及母女妻妾……若部曲資財田宅,並沒官。”

也就是說,家中15歲以下的男孩會被免除死刑,以保留家族的血脈。

唐律疏議。來源/中國法院博物館

宋元時期,這一制度基本上得到了沿襲,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而到了明清時期,盡管口頭上強調“嚴刑峻法”,但在成文法律中並未明確出現“誅九族”的條款。

而這一時期最爲著名的就是方孝孺的“誅十族”。不過此事也有爭議,《明史》中只記載 “以祖宗之怒......四肢城令殺孝友弟孝儒,章奏而死”,並未提及所謂“誅十族”。這個說法更多來自民間和一些非官方的記載,這可能是因爲方孝孺案中被牽連處死之人衆多,使得人們相信確有其事。

然而,其實不論是明代還是清代的法律條文中,都找不到“誅九族”或“誅十族”的正式法律依據。可見,所謂的“誅九族”更多情況下是來自最高統治者的直接命令,而並非成文法律的一部分。

方孝孺“誅十族”劇照。來源/電視劇《洪武三十二大》截圖

動辄打擊面如此之大,自然會引發人們的疑問:那些即將遭受處罰的人就不能在被殺之前跑路嗎?然而事實就是,不能。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有三個。

首先,古代社會的通訊手段遠不如現代發達。在那個沒有廣播、手機、電視和互聯網的時代,消息的傳播非常有限。因此,當家族中有成員被判處株連之罪時,遠離家鄉的親屬很難及時得知這一噩耗。相比之下,朝廷命令的下達速度可是快得很。早在秦代,中國就有了較爲成熟的“驿傳”或“郵驿”來爲朝廷傳遞文書、轉運物資,而且官辦官用。到了漢代,“驿傳”制度進一步完善,設立了“郵、亭、驿、傳”四個級別,五裏設郵,十裏設亭,三十裏設驿或傳。爲了保證消息傳遞的速度,郵傳人員必須以最快速度傳遞消息,否則將受到嚴厲的懲罰。比如《唐律疏議》規定:

“諸文書應遣驿而不遣驿,凡不應遣驿而遣驿者,杖一百。”

“驿使圖”壁畫磚。來源/甘肅省博物館

由于朝廷對消息傳遞的嚴格掌控,一旦有人要被“誅九族”,那麽京城中的親屬肯定首先會被控制,隨後,朝廷的命令會通過高效的郵政系統迅速傳遍全國。在這種情況下,即使京城中有人想要提前通知遠方的親戚逃跑,也很難在時間上搶得先機。往往等到消息傳到遠方時,那些遠房親戚們已經無法逃脫。以李善長爲例,他在被抄家之前,就沒有任何消息流露出來。李善長是當時的重臣,文官集團的領袖之一,且以精明能幹著稱。即便如此,他也無法提前得知消息,提前做出應對。

此外,即使有人在搜捕中僥幸逃脫,他們也很難找到願意幫忙傳遞消息的人。因爲在株連制度下,任何幫助傳遞消息的人都可能成爲被誅殺的對象。對于這點,《唐律疏議》中規定:

“諸漏泄大事應密者,絞;非大事應密者徒一年半。”

從這裏就可以看出來,別說給犯人通風報信了,就是傳遞重要消息時不小心泄密都可能面臨死刑,輕者也可能被判處長達一年半的徒刑。因此,很少有人願意冒險傳遞消息,以免招致殺身之禍。

即便有人曆經重重困難,成功躲避追捕逃出京城,並設法通知了其他親戚,他們也必須在官府的逮捕令到達之前逃離。更重要的是,在古代實行的“保甲法”制度下,如果一個人犯罪,而周圍的鄰居知情不報,他們也會遭受與罪犯相同的懲罰。牽連的鄰居數量可能多達十戶。在這種連坐制度的威懾下,很少有人敢于對抗官府,包庇或掩護犯人。

此外,即使這些“親屬”能夠僥幸逃脫,他們也會面臨另一個問題——難以逃遠。明朝就規定了“離家百裏者”必須有當地政府授予的“路引”。沒有這個通行證,無論逃到何處,都會被攔截並接受仔細盤查。而且,假借路引並非易事,以明萬曆年間刑部侍郎呂坤設計的路引爲例:

“要求若州縣爲遠行,照得本州縣某百戶某人,年若幹歲,身長幾尺,無須有須,方面亦或瓜子臉,面白或黑或紫等色,有無麻疤……”

可見路引對持有人的照相式文字描述非常詳盡,假借路引的難度很大。

明緞地刺繡“路引”袋。來源/南京博物院

就算真有哪些“親屬”神通廣大,能夠巧妙地規避追捕,准備周全,他們也仍然面臨一個根本性的問題:逃往何處?

在古代,人們通常按照族群聚居,一個外來者的突然出現很容易引起當地裏長或宗族的懷疑,甚至官府也會派遣人員進行調查。一旦被攔截並確認身份爲逃犯,他們將被立即拘捕並送回京城。在某些情況下,爲了確保安全,逃犯甚至可能被當場處決。當然,也可以選擇逃往荒郊野外,但在古代尚不健全的治安環境下,不被盜匪殺掉就已經燒高香了,更別提外面的野獸會不會把他給“生吞活剝”了。

不過,也並非完全逃脫不了,特別是那些擁有功名和名爵的人,在面臨此類重罪時,他們的社會地位往往能夠爲他們帶來生機。西漢時期就規定這類死罪可以拿爵位和錢豁免。到了魏晉時期也有這樣的情況發生,比如《晉書·文帝紀》記載:“成濟弑君,大逆不道,千刀萬剮,誅滅三族!”然而《晉書·荀勖傳》卻又記載:“成倅刑止其身,佑乃族誅,恐義士私議。乃免佑爲庶人。”

錢镠鐵券,來源/中國國家博物館

可見有很多人就算是被判了“夷三族”之罪,也有獲得豁免的機會。最典型的就是上面提到過的北魏 “國史之獄”事件,清河崔氏崔浩既然受到了“夷五族”之災,那麽到了唐朝時期怎麽又冒出來那麽多清河崔氏名人,如崔群,崔颢,崔元綜,崔國輔……可見雖然是導致滅頂之災的“夷五族”之罪,依然還有很多人可以得到豁免。這麽想來,“誅九族”應該也是同理。

而隨著時代的發展,對于株連罪的反對聲音不斷增強。到了清末新政時期,中國法學界開始著手修訂傳統法律,以期與現代法制接軌。在沈家本、伍廷芳等人的推動下,1911年修訂的《大清新刑律》正式宣布廢除連坐制度,至此,這項在中國存在了兩千年之久的殘酷刑罰,正式被廢止了。

參考文章:

【1】《史記》 司馬遷 中華書局。

【2】《晉書》 房玄齡 中華書局。

【3】《資治通鑒》 司馬光 中華書局。

【4】《唐律疏議》 長孫無忌、褚遂良等 中華書局。

【5】《明史》 張廷玉等 中華書局。

(本文系“國家人文曆史”獨家稿件,作者:郭歆)

18 阅读:17284
评论列表
  • 聽聽就好,誅九族想想也不可能,最多只能拿對方親屬比較近的湊人數,對方要是真的家族龐大還能讓你輕松拿捏。一個人交際圈在小也有數人,這數人又有圈子,真讓誅九族算得滅一個村子了,當村長的圈子又小嗎?你可以說他是被牽連的,別人不會替他報仇,可能嗎?根本不可能的,人人自危這個詞就用的挺好的,曆史上真正的誅九族也就是對付關系比較近的湊人數,真做到的幾乎沒有其實也沒必要不然統治者他自己就受不了。

  • 2024-04-11 11:18

    正史上就沒有誅九族的,正常就是夷三族,九族起碼連帶幾萬人,可能嗎

    用戶98xxx64 回覆:
    那是儒家黑朱棣的,殺了方大儒,還得位不正,那可不得讓文人胡編排個夠。
    平靜~開開開 回覆:
    明史沒記載滅十族,你說的是哪本正史?
  • 太子 17
    2024-04-11 14:36

    那有些連面都沒見過的都死于非命[得瑟]

  • 2024-04-11 15:12

    夷三族應該是有。誅九族除非是國仇家恨,要不然殺這麽多人就不可能。古代有喜歡聯姻,特別是貴族官員之間,殺這麽多人有地位的人不可能的

    tb393836385 回覆:
    "藍玉案""胡惟庸案"了解下
  • 2024-04-11 22:30

    九族就是父族母族妻族的上下幾代,沒有什麽圈子朋友之類的連帶,你們怎麽湊出幾萬人的[笑著哭][笑著哭][笑著哭]

    啊啊啊啊 回覆:
    文中有說明,父親4族,母親3族,妻2族
    卡子魔 回覆:
    他們根本就不懂什麽叫九族五服六親,道聽途說把所有親戚朋友同事老師都扯進來,然後無限套娃,把這些扯進來的人的親戚朋友這些再算進去,這樣無限套娃下去幾萬人都不夠。“族”指的什麽他們都理解不了,古代律法也不是可以亂殺的,可以說九族譜已經把每個人都准確的標注出來了。
  • 2024-04-12 08:39

    我覺得誅九族不現實就拿謀家爲例子他們家沒出名的時候門可羅雀哪來那麽多親戚理都不理你當地縣太爺都不知道!

  • 2024-04-11 12:36

    養的貓狗都給你殺絕

    武當駐少林招生辦主任 回覆:
    蚯蚓都豎著劈開
  • 2024-04-12 07:04

    古代這麽做,是爲了互相監督不要犯罪。畢竟古代的親戚都是住附近的,互相經常往來。

  • 2024-04-16 11:16

    株九族就是夷三族的細化,父族四代就是一個高祖父以下的所有人口或者所有男丁以及他們的配偶和後代、後代的配偶。

  • 2024-04-16 14:47

    李善長還有一個兒子存活!付友德還有二個兒子在雲南那邊當官!死的只是付友德和在南京的二個兒子!朱元璋被黑了!雖說殺了將領,但是也不是全殺完了,都會留一兩個,朱元璋只是清除對皇權有危險的人,他又不是暴君,無緣無故的殺人!

    Oo泡泡沫沫oO 回覆:
    他大兒子是驸馬,總不能連著朱家自己人一起殺吧[笑著哭]
  • 2024-04-11 15:39

    在線離婚

  • 2024-04-11 18:34

    把招商侯昊中歐葛蘭全部誅九族

  • 2024-05-17 08:33

    在古代這個九族三族從來就不可能認真執行的!這種家族都有很多盟友朋友,用人頂替,偷梁換柱,這都很正常!殺全家的都是亂世!平常時候大家族總會留下一兩個血脈當做後手!有名的趙氏孤兒,僅僅只是趙家主支被滅,但還是留下了一個孤兒!

  • 2024-04-11 13:48

    戲曲演繹裏有,真實不太可能誅九族,要是一品高官三公九卿的,一兩整個村子的人都不夠湊數

    無關風月 回覆:
    起碼幾萬人了
    失敗 回覆: 無關風月
    先去科普一下九族是那幾族再說吧,最多幾百人。
  • 2024-04-12 15:19

    明朝三大案,哪個不是幾萬人?就算後代有逃出生天的,但沒有了身份地位,還不一樣生不如死?

  • 2024-04-12 20:18

    好處輪不到,砍頭輪到了,見鬼

  • 2024-04-17 00:57

    優秀的傳統文化

  • 2024-04-11 15:59

    博眼球的文章標題

  • 2024-04-15 15:06

    也就是波及關系近的親族

  • 2024-04-17 06:06

    誅滅九族,就是給你家有血緣關系的人全殺

  • 2024-04-18 11:27

    逃的多了去了。

  • 2024-05-09 23:18

    榮華富貴時湯都沒喝上一滴,倒黴了卻要奉上一家人的頭,你說冤不冤?

  • 2024-05-16 19:30

    我大明可以誅十族[得瑟]

  • 2024-04-11 16:34

    文字寫的的實際幹的,往往不是一回事

  • yy 1
    2024-04-11 22:11

    九族裏面沒有遠房親戚

  • 2024-04-11 19:23

    大把逃出去的

  • 2024-04-11 22:56

    發配,或淪爲官奴。自己選

  • 2024-04-12 17:37

    方孝孺可是被誅了十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