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離異家庭限制性購房政策廢止律師提醒:“假離婚”購房依然不可取

中國經濟周刊 2024-03-28 10:20:30

中國經濟周刊-經濟網訊(記者 張宇軒)3月27日,據北京市住建委官網信息顯示,“夫妻離異任何一方3年內不得購房”限購政策宣告廢止。

所謂“夫妻離異任何一方3年內不得購房”的限購政策出自于京建發〔2021〕243號《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該公告于2021年8月5日起施行,具體限購規定爲,夫妻離異的,原家庭在離異前擁有住房套數不符合本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規定的,自離異之日起3年內,任何一方均不得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

該限購政策的廢止在社交平台上一度引發熱議。房地産領域專業律師、北京金訴律師事務所主任王玉臣向《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此前該“限購令”的出台是爲了防範一些家庭爲了超限買房而“假離婚”,這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投機性購房行爲。如今房地産市場形勢出現變化,廢止該“限購令”更合乎時宜。

所謂“假離婚”超限購房,一般是指原本擁有住房、不符合購房條件的家庭,通過離婚使原夫妻中的一人符合購房條件,從而繞過限購政策,超限制購房。

上述公告出台前,北京市的商品住房限購政策是,京籍已婚家庭在北京只能擁有兩套住房,京籍單身家庭只能擁有一套住房;非京籍家庭近5年在京繳納個稅或社保的限購一套住房。

當時,利用“假結婚”購房的現象並不少見,曾有官方信息透露“僅近一段時間(指公告出台時)以來,就有約14%的房屋交易屬于離婚家庭購房。”公告中“夫妻離異任何一方3年內不得購房”的限購政策對這一現象起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作用。

如今,這一“限購令”的取消,是否就意味著利用“假離婚”超限購房的現象將會重演?

王玉臣分析表示,“假離婚”購房具有較高的法律風險,借此逃避限購規定的做法並不可取。“夫妻雙方只要領了離婚證,在法律上就已經是離婚狀態,如果一方拒絕複婚,另一方是不能強制其複婚的。”

王玉臣說:“離婚通常會伴隨著財産分割,雙方即便是‘假離婚’,關于財産分割的離婚協議也是有效的。‘假離婚’後,如果得利的一方拒絕複婚,另一方很可能落個‘人財兩空’的下場。”

此外,王玉臣表示,“假離婚”會讓財産關系變得複雜,財産分割後,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産會變成個人財産,即使複婚,財産也會以一種全新的方式計算,成爲個人的婚前財産,爲之後的婚姻關系埋下隱患。因此,不建議購房者通過“假離婚”來規避限購政策,否則可能會得不償失。

“限制離異家庭購房給一部分真正有住房需求的人帶來了不便,政策的調整需要平衡打擊投機行爲和保障市民合法權益之間的關系,廢止這一限購政策是基于對當前市場狀況和社會需求的重新評估,以及對原政策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的考慮”,王玉臣表示,“廢止該限購政策有利于滿足真正的購房需求,增加房地産市場的流動性,也更好地推進房地産市場的健康發展,充分體現了政府在房地産政策制定上的靈活性和對市場變化的響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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