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萬邦湘發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因假冒央企被罰,現被風險提示涉嫌非法集資

反詐妖妖靈 2024-05-13 22:34:17

假冒央企,涉嫌虛假宣傳被罰

2024年3月12日,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行政執法局作出長芙行政處字[2024]00102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以下簡稱“處罰決定書”),根據處罰決定書中顯示,湖南萬邦湘發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因涉嫌假冒央企虛假宣傳,被芙蓉區行政執法局罰款人民幣3000元整。

2023年12月05日芙蓉區行政執法局接收長沙市芙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稱湖南萬邦湘發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涉嫌假冒央企虛假宣傳的違法行爲。2023年12月19日,芙蓉區行政執法局執法員黃俊亮、劉嶽到湖南萬邦湘發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經營場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隆平高科技園雄天路118號長沙現代服務産業園2棟廠房301進行執法檢查,現場出示長沙市芙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2023年12月04日現場制作的檢查筆錄和現場照片,當事人對檢查筆錄和現場照片確認無異議。

因其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芙蓉區行政執法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以及《湖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基准》第十章、第四節、三、違法行爲:“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裁量基准】1.減輕情形:影響力和影響範圍較小,對市場秩序的擾亂程度較輕,對消費者欺騙、誤導作用較小,違法行爲持續時間不足1個月或者浏覽次數1000次以下或者案涉商品經營額較少,及時改正的。裁量幅度: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少于20萬元的罰款。”對湖南萬邦湘發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處罰內容如下:罰款人民幣3000元整。

被風險提示,陷涉嫌非法集資

2024年3月21日,安福縣人們政府發布關于“萬邦湘發”的金融風險提示,表示個別公司或個體戶,以湖南萬邦湘發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江西省運營中心或某某分部名義,打著爲中小企業化解債權債務風險的旗號,誘導群衆下載“萬邦湘發”APP投入資金購買商品或化解債務,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

風險提示內容如下:

經群衆舉報,在我市吉州區、吉安縣、永豐縣、吉水縣發現個別公司或個體戶,以湖南萬邦湘發商貿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萬邦湘發公司)江西省運營中心或某某分部名義,宣稱已獲得中國流通行業管理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接受國資委業務主管)所謂的分支機構中小企業産業聯合發展委員會的批准,具備“全國中小企業債事處理服務平台”資質,打著爲中小企業化解債權債務風險的旗號,誘導群衆下載“萬邦湘發”APP投入資金購買商品或化解債務,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

據了解,“萬邦湘發”解債的流程及模式爲:債權債務雙方與萬邦湘發公司簽訂三方《解債服務協議》,分別下載“萬邦湘發”APP,再由債權方或債務方根據“萬邦湘發”APP提示,按照擬解債金額的19%向指定賬戶支付錢款,在獲得與所支付錢款等值的貨品的同時,“萬邦湘發”平台爲相關債權方賬戶匹配與擬解債金額數額相同的積分,債權方可在1000天之內分次分批用積分在“萬邦湘發”平台兌取貨品或現金,直至積分兌換完畢,完成債務化解。經分析,該解債模式主要存在以下問題和風險:

一是商品價格虛高,實際所得遠遠不及預期。“萬邦湘發”APP上的商品價格,比其他主流電商平台同類物品價格普遍高出3-5倍。即使能按照該模式收到相關商品,其實際價值也遠遠不及預期,相關債權方極易出現大量貨品無法變現的新問題,變成“高價進貨”、“低價售賣”的“僞零售商”。

二是先行支付資金,涉嫌非法集資“龐氏騙局”。按照該模式,通過“萬邦湘發”APP支付解債資金19萬元,即可在1000天之內完成100萬元的債權債務化解,年均回報率遠超100%,明顯違背基本的商業邏輯,屬于典型的非法集資“龐氏騙局”,勢必陷入“拆東牆補西牆”的困境,一旦資金鏈斷裂,資金投入方必將遭受重大損失。

三是承諾收益無風險,涉嫌違法虛假廣告宣傳。萬邦湘發業務人員宣稱“無論是債務人的19%的資金,債權人的權益,或者企業的債務,都可以申請由中湘旺萬順開具商票擔保”“中湘旺萬順和萬邦湘發雙方是深度合作關系,實際上是一套人馬兩塊招牌”,實際上就是自己給自己擔保,中湘旺萬順可以無限制地開具“空頭支票”,存在巨大的無法按期承兌風險。

此外,經咨詢中國流通行業管理與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人員,中小企業産業聯合發展委員會不屬于該研究會的分支機構,通過全國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也未查詢到中小企業産業聯合發展委員會任何信息,中小企業産業聯合發展委員會實際上屬于未經依法登記的民間組織,完全不具備授予所謂“全國中小企業債事處理服務平台”資質的合法權力來源。

國務院《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經濟利益”“因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人自行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非法集資相關犯罪也規定了明確的刑罰條款。經查,湖南萬邦湘發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屬于普通工商企業,未取得任何金融業務許可,不得開展任何金融業務。在此,鄭重警示“萬邦湘發”在我市的運營中心、分部負責人及相關業務員,不能輕信總部的“洗腦話術”和“造勢畫餅”,莫要“身陷囹圄、悔之晚矣”;鄭重提醒廣大市民特別是有關市場主體,要采取依法合規的渠道予以解決債權債務糾紛,切記“天上不會掉餡餅”,避免在解決糾紛中投入大量資金,給自己帶來化解債權債務的“二次傷害”;鼓勵有關人員對涉嫌非法集資行爲進行舉報反映,有關部門將依法依規兌現獎勵,並爲舉報人保密。

北青網健康提醒廣大網友,解債並不是一筆簡單的買賣、交易,它需要咨詢、規劃、評估後再化解。解債的過程也是不良資産處置的過程,正規的不良資産處置方式包括訴訟追償、資産重組、債轉股、多元化銷售、資産置換、租賃、破産清算等。不良資産處置是金融活動,因此需要持牌經營。如有解債需求,要提前核實解債公司的相關資質。即解債公司及其關聯方有沒有取得金融監督管理部門頒發的金融牌照,以及是否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從事金融業務。

企查查顯示,湖南萬邦湘發商貿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7月10日,注冊資本11600萬元人民幣,曾用名爲湖南欣動電子産品有限公司(- 至 2020-09)、湖南欣動商貿有限公司(2020-09 至 2023-04)。

有關湖南萬邦湘發商貿集團有限公司的後續動態,北青網健康將持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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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詐妖妖靈

簡介:違法案例揭示,普法教育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