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闖禍當被告訴前調解止紛爭

國廉評論網 2024-03-29 22:56:28

“熊孩子”闖禍現象在生活中屢見不鮮,“熊”雖是孩子的天性,但若孩子因“熊”捅了婁子,父母作爲監護人的責任“跑不了”,“他還是個孩子”亦不能成爲家長的免責理由。近日,西甯市城中區人民法院調解員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熊孩子”搞破壞而引發的財産損害賠償糾紛案,通過調解員耐心調解、釋法明理,孩子的父母也認識到了“淘氣”的背後是“違法”,向原告道歉,並現場給付了賠償款,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2024年3月,兩個“熊孩子”非法闖入賀某家中,將賀某家中三樓門窗全部砸爛,家具、衣物、被褥、字畫全部點燃,賀某于第二天報警,“熊孩子”也承認了闖禍的事實。賀某認爲,孩子監護人應賠償經濟損失費40000元,雖多次與孩子監護人協商賠償事宜,但始終無法達成共識,賀某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便訴至城中區人民法院。

在立案審查階段,工作人員研判識別此案事實清楚,法律義務關系明確,便通過調解平台委派特邀人民調解員進行訴前調解,希望能夠通過調解化解雙方矛盾。調解此次案件的調解員是有著三十年審判經驗的退休老法官,爲平息糾紛,促使案件得到妥善解決,調解員紮西措毛首先向孩子家長詳細了解了“熊孩子”的成長經曆,以此爲基礎分析了“熊孩子”行爲産生的主觀原因和客觀原因後,與家長進行溝通交流。起初孩子家長態度強硬,認爲孩子只是調皮燒了沙發,並沒有多大點事,但經過調解員耐心細致地釋法析理,釋明未盡到監護職責致使他人損害,未成年人家長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後,終于使家長明白了孩子的這種行爲是違法行爲,也發現了平時也對孩子缺乏教育,如果現在聽之任之不加以管教,會嚴重影響孩子今後的成長。最終,孩子家長同意賠償,原告也同意放棄部分主張,撤回訴訟。至此,一起由“熊孩子”引起的財産損害賠償糾紛得以順利化解,並當場履行完畢,實現案結事了。

調解員有話說:“像這類案件,最重要的任務是指導父母‘依法帶娃’,通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引導監護人切實承擔起家庭教育義務。孩子頑皮很正常,但如果家長在孩子頑皮闖禍後聽之任之,孩子就會走向頑劣,以爲犯個錯沒什麽大不了的。長此以往,必將成爲社會之禍。所以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要以身作則,在日常生活中要諄諄教導孩子,當一個有教養、有責任心、有擔當的社會主義接班人。”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産的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産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第十四條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樹立家庭第一課堂、家長是第一任老師的責任意識,承擔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教育的主體責任,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爲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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