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企業用“紙老虎”專利做打手欺淩小微企業?李春榮律師接受專訪以案釋法

希鷗網 2024-04-24 08:57:49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于1984年3月12日經第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並在2020年10月17日完成第四次修正。專利法第一條就開宗明義地寫明:爲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二十一世紀是創新的時代,是知識經濟的時代,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創新已經擺在國家發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國家高度重視科技創新,圍繞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以科技創新爲核心的頂層制度設計,專利法實施四十年來的四次修正就反映了國家根據不同發展階段不斷完善頂層制度設計的決心和努力。

中小微企業不僅是當今中國經濟領域最活躍的因素,也是技術創新的肥沃土壤。北京鼎友律師事務所主任李春榮認爲,想要提升今日中國企業的整體創新能力,就要高度重視中小微企業的力量。保護知識産權是保護創新能力最重要的舉措之一,已是社會共識,這是因爲知識産權在支撐引領創新驅動發展和經濟轉型升級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李春榮律師介紹,近年來,作爲市場主體中相對活躍的中小微企業,在知識産權糾紛案件中反映出較多問題。其中一種情況是被“行業龍頭”或“上市公司”等大企業打著“知識産權保護”的幌子,利用“僞創新、無創新的專利”來阻礙中小微企業參與行業競爭,不僅妨礙了科學技術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而且嚴重偏離了專利制度遊戲規則的正確軌道。

近日,一份公開的司法文書引起知識産權領域的行業討論和媒體關注。

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作出的行政裁定書[(2023)京73行初3010號]顯示,2023年2月23日原告某上市公司因不服國家知識産權局作出的第59155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而發起行政訴訟,但是最終原告在開庭日2023年11月21日提出了撤訴申請。

這代表著一場持續了整整兩年的以原告上市公司全面敗訴、被告小企業徹底勝訴爲結果的實用新型專利權糾紛案落下帷幕。其簡要時間線爲:

2021年11月5日,某上市公司作爲原告起訴位于中山市的一家小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

2022年4月12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22年10月22日,一審判決,被告敗訴;(2021)浙01知民初875號。

2022年11月02日,被告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22年11月8日,國家知識産權局發布《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第59155號)》,專利權人爲某上市公司的專利號爲2015204744519的專利被認定因缺乏新穎性而宣告全部無效。

2023年1月20日,二審裁定,被告勝訴;(2022)最高法知民終2750號。

2023年2月,上市公司不服判決起訴國家知識産權局的有關決定並發起行政訴訟,由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受理;(2023)京73行初3010號。

2023年11月21日,上市公司缺席開庭訴訟並向法院書面撤回起訴。

該案件的被告代理律師正是北京鼎友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李春榮。

在前述案件審理期間,遭受同一上市公司原告利用同一實用新型專利發起高額侵權訴訟的一小微企業和自然人,案號分別爲(2020)滬73知民初1053號與(2021)浙知民初192號,得知實際案情後進一步委托鼎友律所追討已經支付給上市公司權利人的專利許可費總計26萬人民幣。李春榮介紹說,“雖然明知後面的訴訟將會是一場惡戰,但是鼎友律師不忘初心,欣然接受委托,知難而進,全力維護客戶的合法權益。”在克服立案受阻等困難後,最終在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受理,案號是(2024)滬0115民初17905號,並分別在2024年3月27日與2024年4月19日先後進行了兩次開庭。

李春榮律師將以上訴訟中的涉案專利戲稱爲“紙老虎”專利,其原因是作爲權利人的某上市公司,以“一案雙申”的方式于2015年6月30日同時申請了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但是技術方案完全一致的發明專利,在經過三次審查意見答複後,最終在2018年12月3日被國家知識産權局駁回全部權利要求,而且國家知識産權局于2017年7月14日官方出具的實用新型專利的專利權評價報告也顯示全部權利要求均不符合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最終,涉案專利因缺乏新穎性而被全部無效,從一個側面進一步印證了專利實質上是典型的“紙老虎”專利,權利人是利用了國家專利制度中的一些漏洞,非誠信發起多起高額訴訟,明顯涉嫌權利濫用。

值得一提的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在(2020)最高法知民終699號典型案例中的裁判要旨,當事人就同一技術方案同日申請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申請因不具備新穎性或者基于相同技術領域的一篇對比文件被認定爲不具備創造性而未獲授權且其法律狀態已經確定,當事人另行依據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請求侵權損害救濟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開資料介紹,李春榮是中國雙證律師,具備中國大陸律師從業資格和專利代理人資質,精通英語、日語,擅長國內、國際專利申請、專利運營、無效、檢索、侵權分析、侵權訴訟等知識産權法律事務。曾服務國內外知名技術企業,收到廣泛好評;曾在中科院軟件所從事過三年軟件開發,在2002年進入知識産權領域,在金杜律師事務所(K&W)、貿促會專商所(CCPIT)、港專(CPA)等國內大型律所或代理機構工作過,2012年通過優才引進計劃以知識産權法律專長赴港工作十年,去年回流大灣區繼續深耕于知識産權領域。服務過海內外的衆多客戶,涉及專利非訴與訴訟的方方面面,目前主要代理小微企業知識産權維權相關服務。

誠然,前文所述案件的涉案金額並不巨大,而且長達兩年的服務周期,對于主任律師來說是否大材小用,或者不值得花費這麽大精力?李春榮律師不這樣認爲,他覺得這一案件的最終結果讓自己非常有成就感,“原告涉嫌惡意發起訴訟,但小微企業不明法律規則被割韭菜,我的介入改變了大公司對小公司的不公平的專利欺淩。”

李春榮律師介紹,雖然在專利侵權民事糾紛中,法庭不用審理涉案專利的新穎性和創造性,但是在涉及批量訴訟的案件中,法庭實有必要全面考慮專利權穩定性、技術貢獻度、雙方訴訟能力是否平衡、是否存在濫訴和不誠信訴訟進行審理,避免發生大量形式公平的個案疊加起來卻造成實質不公平的社會後果,從而在整體上偏離專利法的立法目的。

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郭德忠認爲,對知識産權濫用的規制不能忽略。顯然,知識産權的意義是保護企業正當權益,就如專利法第一條寫的那樣,立法的目的是“鼓勵發明創造,提高創新能力”。而不是將專利作爲企業打手,濫用專利法惡意訴訟欺淩小微企業。這樣就與知識産權的創新目標相悖,長此以往,小微企業就不敢謀求創新,企業的創新積極性也會受到打擊。

就文中案件而言,涉案公司在10年間超過4000起民事訴訟,平均每天就有1起,而且其中大多數都和知識産權侵權有關系。我們有理由懷疑作爲上市公司的原告借助其在訴訟團隊和資源資金上的優勢地位,利用技術貢獻度幾乎爲零且評價報告全部爲負面結論的實用新型專利權,而且在明知同一技術方案的發明專利申請已經被駁回的情況下,對分布在各地多家小微企業以激進方式發起濫用知識産權的惡意訴訟。

目前國內尚無完整的規制知識産權濫用的法律制度,這增加了案件難度。但這不是因缺乏新穎性的僞創新專利欺淩大量小微企業的理由。李春榮帶隊的北京鼎友律師事務所,憑借敏銳的案情判斷和紮實的證據檢索,將涉案實用新型認定爲“紙老虎”專利,並以其缺乏新穎性而成功全部被國家知識産權局宣告無效。

小微企業除了會遭遇以僞專利被惡意訴訟外,還有哪些看不見的“專利屠刀”?李春榮以他的經驗介紹,“釣魚式侵權取證、搶注海外專利發起訴訟、編造式專利等都會對中小微企業造成傷害。”在李春榮律師的個人公衆號“李子說理”中,分別以精彩課件方式記載了這些真實案例,全盤分享給小微企業客戶或知識産權同行。

那麽小微企業應該如何在知識産權上維護權益?李春榮律師也給出了建議,他認爲企業應該增強知識産權意識,及時進行權利申請或登記,科學選擇研發成果的保護方式,采取合理保護知識産權措施。如果被起訴,企業應當積極應訴,不能消極應付,坐視不理或者花錢了事,可在收到應訴材料後,向當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律師事務所、法院訴訟服務大廳咨詢尋求法律幫助。

廣州知識産權法院官方微信公衆號于2023年11月14日發文四條,其中第三條提到,“強化證據審查和舉證責任分配,防止訴權濫用。嚴格審查原告是否存在故意誘導被告實施侵權行爲的情況,依法排除非法證據。結合被告資質、産品標識、權利狀態及行業習慣等因素,合理確定被告注意義務標准,堅持總量分析、個案衡量,依法合理確定賠償數額。加強權利濫用規制,對于惡意維權和濫用權利行爲,一旦發現,依法通過罰款、司法建議、約談或依法駁回等方式進行有效規制。”

近年來,我國出台了《反壟斷法》《關于禁止濫用知識産權排除限制競爭行爲的規定》等一系列政策法規,打擊“版權流氓”“專利流氓”“商標流氓”等。正是在國家不斷進步和完善的知識産權保護體系下,正是有李春榮這樣的律師願意幫助小微企業維護正當合法權益,小微企業才能放心大膽的創新創造,市場一個個靠創新而創富的鮮活事例,也鼓舞著越來越多有聰明才智的年輕人靠創新去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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