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員會喊“不打就槍斃你”嗎?1947年5月16日孟良崮戰役結束

薩沙講史堂 2024-05-15 17:06:38

薩沙曆史上的今天。

作者:薩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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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視劇的戰鬥場景中,指揮員呐喊:給我沖,給我打,給我守住,不然槍斃你。在現實戰鬥中,這種場景會發生嗎?1947年5月16日:第二次國共內戰:孟良崮戰役結束。

任何一個國家軍隊,在以前都是這樣。

很多人不理解,戰鬥中的連長以及職務不低。

二戰中的進攻作戰,已經沒有人海戰術。基本以步兵連爲單位,連部設在敵人陣地800米外,指揮下屬的幾個排作戰。這是敵人機槍的有效射程外,避免指揮部會被直接摧毀。

連長直接向排長下令,部署大體作戰任務,具體如何進攻則由排長決定。

連長是不需要持槍作戰的,只是配備手槍而已,任務是下達各種命令。

排長的指揮位置則比較靠前,通常在距離敵人400米以內,便于觀察最前線的情況。

排長得到具體命令以後,就下令給班長。排長會明確指揮各班怎麽做,班長則負責具體的執行。

如排長下令奪取正面碉堡,讓1班和2班正面攻擊,3班側翼包抄。他下令以後,3個班長就會自行部署班裏面的士兵進行攻擊。

從二戰開始,步兵班往往分爲三到四個小組,分爲火力組和步兵組。火力組就是一挺輕機槍,主要負責進行火力壓制,步兵組則每組有3個人左右,負責在機槍掩護下接近碉堡,用各種武器進行攻擊。

一旦部隊交火,排長是在最前線,有機會和敵人直接交火。所以國軍的排長往往配備戰鬥手槍盒子炮,裝彈10發到20發,實戰能力較強。

連長位置靠後,開槍的幾率微乎其微,營長更是在二線,即便用手槍亂射,也打不到任何東西。

此時營長就算大吼,由于距離太遠,一線官兵也是聽不到的。

而連長在距離交火線幾百米外,加上開戰以後槍炮齊鳴,他大喊也沒什麽用處,充其量只能被位置相對靠後的排長聽到。

真正大喊的軍人,就是排長和班長。

大家看看美劇《兄弟連》,美軍E連交火的時候,排長和班長都是需要高聲吼叫進行指揮的,讓士兵沖鋒,迂回或者撤退。

前線槍炮聲是震耳欲聾的,你就是扯著嗓子喊,官兵只能模糊聽到命令。

基本上連長聯絡排長,就需要使用傳令兵、通訊員了,營長聯絡排長更是需要這些人。

《兄弟連》中,斯皮爾斯中尉之所以上位,就是爲了將營長溫斯特的命令傳遞給不稱職的E連代理連長米勒,他曾兩次在危險的前線交火區飛奔傳令。

而著名的黃繼光,本來是營部的通訊員,不需要到最前線拿槍作戰。上甘嶺戰役一線損失太大,負責主攻的6連都沒有可以用的士兵了,才將自願參戰的黃繼光調去炸碉堡。

至于,戰時大喊給我沖,給我打,給我守住,也是尋常事。

大家看看軍官回憶錄就知道,班長和組長是跟著普通士兵一起上的,排長距離也不遠。

那個時代通訊不發達,只有美軍裝備了無線電步話機。

這種裝備一般用于連、排級作戰單位,負責與上級指揮官聯系,與友鄰部隊配合,及時將偵察或者遭遇到的情況反饋給上級,及時掌握信息的上級或友鄰部隊做出相應的作戰調整。

聽起來很好,可以省去了傳令兵。要知道,傳令兵是步兵中最危險的崗位。

爲啥?傳令兵必須在前線跑來跑去,讓自己暴露在敵人火力下,比普通步兵危險十倍,死傷率極高。

以希特勒爲例,他參加一戰沒多久,就得到二級鐵十字勳章。然而,希特勒卻沒有殺死過敵人。

爲什麽沒有殺敵也給他發勳章?

他作爲傳令兵,成功的在前線跑了3個月沒有被打死,這本身就是奇迹了。

要知道,希特勒所在的巴伐利亞第16步兵團,在他參戰的第一天,就從3600日減員到了611人。傳令兵的危險比普通步兵要大,能夠活下來一分靠能力,九分靠運氣。

不過,美軍的無線電步話機很不靠譜。這玩意通訊距離只有幾公裏,信號不穩定,越著急越不能用。

美軍精銳部隊一個排,也只有一部無線電步話機。也就是說,排長同班長的溝通,還是需要通過大吼大叫來發命令。

作爲軍官來說,從連長開始就是指揮戰鬥,不需要他們開槍作戰。

這些軍官的任務,就是督促官兵作戰,不允許官兵隨便臨陣退縮,或者拖延作戰。

在戰場上,臨陣退縮是非常嚴重的罪行,輕則關禁閉、坐牢,重則當作逃兵槍斃。

在斯大林格勒戰役,由于蘇軍使用了大量的新兵,而戰役又太慘烈,出現了很多臨陣退縮的新兵。

蘇軍不含糊,直接槍斃了1萬4000人,相當于槍斃了一個師。

話說回來,美國臨陣退縮的士兵也不少。

在二戰期間,美軍有2萬1000名被判處逃兵罪的士兵。

被指控爲逃兵的美軍士兵有5萬多人,其中2萬人被確認爲逃兵。1942年5月份,美軍陸軍出現的逃兵就有2822人。

美國人比較仁慈,只有 49個逃兵被判死刑,其他都是服勞役而已,真正被執行死刑的只有埃迪·斯洛維克一個倒黴鬼。

埃迪之所以判死刑,是因爲他在1944年10月第一次參戰就逃走了。考慮到他是新兵,美國陸軍赦免了埃迪的逃兵行爲,讓他回到原部隊,沒想到2天後他又逃走了。

被抓捕後,埃迪不思悔改,還說只要被送回軍隊就立即逃走。

隨後,埃迪果然連續逃走多次,每次都被抓回來,造成了極爲惡劣的影響。

對于埃迪的所作所爲,他的老家人也不稀奇。埃迪是老家著名的小混混,雖然沒有什麽嚴重犯罪行爲,但品質惡劣,偷奸耍滑,做過很多壞事。

此人逃走多次都沒有受到什麽懲罰,導致很多美國軍人士氣低落,認爲美軍的軍紀是糊弄人的。既然埃迪可以通過逃走避免參戰,其他士兵自然也可以這麽做。

鑒于埃迪的言行太惡劣,槍打出頭鳥,最終軍事法庭在1944年11月11日判處他死刑。

1945年1月31日,10個美軍士兵對埃迪執行槍決!

找這麽多人行刑,是讓他們不知道是誰射出了致命的子彈,減少殺死同胞的負罪感。

埃迪確實非常倒黴,第一輪射擊後,他竟然只是負了重傷,沒有死去。

無奈之下,10個美軍士兵只能進行第二輪射擊,最終將埃迪射死。

這次處決前後持續了15分鍾,真正是槍斃10分鍾了,埃迪好慘。

至于解放軍,曆史上對于逃兵也不手軟。

早在紅軍時代,就有四大罪行必須槍斃的順口溜:投敵槍斃,帶槍開小差槍斃(帶槍開小差大部分是去投敵),強奸婦女就地槍斃,打黑槍槍斃(打黑槍指的是,戰鬥中從背後暗算戰友尤其是自己的軍官)。

大家注意,這裏面沒有開小差要槍斃,也就是逃兵要槍斃。

在非戰鬥時期,如果紅軍出現丟下槍的逃兵,第一次被抓回多關禁閉、批評、教育,最終戰友們開一個迎接會,不進行嚴厲懲罰。

如果此人第二次再逃走又被抓回,情況就不同了,會受到更嚴厲的懲罰,多次逃走就有被槍斃的危險。

如果是戰鬥時期出現臨陣逃亡的逃兵,會被關押受到嚴懲。軍隊多會給你一次機會,讓你戴罪立功,如果屢次逃亡就可能被槍斃。

當然,如果是新兵第一次參戰,軍隊會寬容一些。

總之,作爲軍人一旦做了逃兵,是僅次于投敵的嚴重罪行,搞不好就會掉腦袋,不管在哪個國家都是一樣。

君不見,青海頭,古來白骨無人收。

新鬼煩冤舊鬼哭,天陰雨濕聲啾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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