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信|“溥儀”起訴“雍正”?這可不是什麽清宮戲,而是眼鏡行業商標侵權案

企信知識産權 2024-04-15 17:21:46

當“溥儀”與“雍正”這兩個曆史人物的名字在現代商業舞台上碰撞,人們不禁疑惑:難道末代皇帝投訴起了自家老祖宗?其實,這是一場發生在眼鏡行業內的商標侵權糾紛,涉及香港眼鏡品牌“溥儀眼鏡”與武漢眼鏡品牌“雍正眼鏡”。這場跨越時空的“對決”,不僅揭示了商標侵權的常見手法,更凸顯了商標保護在當今商業環境中的重要性,以及中國商標品牌保護力度的日益增強。

案件背景與發現

“溥儀眼鏡”是2001年成立于香港的連鎖眼鏡零售品牌,旗下擁有包括“溥儀眼鏡”、“零一零眼鏡”和“GLASSTIQUE”在內的11個子品牌。其中“溥儀眼鏡”共有39家門店,其中中國內地有27家。據“溥儀眼鏡”代理律所天馳君泰律所公衆號官方信息,2022年6月,“溥儀眼鏡”母公司中雅有限公司在武漢市發現兩家“雍正眼鏡”店,與其經營的“溥儀眼鏡”店直線距離僅四公裏,極易引起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盡管“溥儀眼鏡”與“雍正眼鏡”在“音、形、義”上有所區別,但鑒于“溥儀眼鏡”的高知名度、“雍正眼鏡”明顯的攀附模仿意圖,以及兩者均源自清代皇帝名稱的關聯性,法院認定“雍正眼鏡”的使用足以導致消費者混淆,涉嫌商標侵權。

法院裁定與法律依據

中雅公司隨即委托北京天馳君泰律師事務所提起民事侵權訴訟,並在同年12月申請行爲保全,請求法院立即叫停“雍正眼鏡”的侵權行爲。2023年5月,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作出裁定,支持原告方申請,要求“雍正眼鏡”立即停止使用與“溥儀眼鏡”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

北京市海澱區法院于2023年5月作出裁定,支持原告方申請,要求“雍正眼鏡”立即停止侵權行爲。根據《商標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未經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近似商標或在類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導致混淆的,構成商標侵權。此外,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名稱、包裝、裝潢,造成與知名商品混淆的行爲屬于不正當競爭。

法院裁定指出,被告在其眼鏡店及驗光配鏡服務中使用了與涉案商標高度近似的被訴標識,服務類別與涉案商標核定使用類別相同。被訴標識與涉案商標在文字字體、圖形構圖、整體結構、設計風格及視覺效果等方面極爲相似,且“溥儀”與“雍正”均爲清代皇帝,具有較強關聯性。鑒于涉案商標在眼鏡行業內的高知名度和市場聲譽,同爲行業競爭者的被告理應知曉並合理避讓,但其未經許可使用近似標識,極有可能導致消費者混淆。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被告行爲構成在相同服務中使用近似標識並易引起混淆的侵權行爲,對中雅公司的商標權構成極大威脅。

法院認爲,如不立即制止被告的侵權行爲,可能會對中雅公司的商譽及品牌美譽度造成不可逆的損害,而采取臨時禁令不會對被告造成不當損害,也不會影響社會公共利益。因此,法院作出行爲保全裁定,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使用與原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

行爲保全作爲一種緊急預防性措施,旨在避免知識産權糾紛中當事人或利害關系人的權益遭受不可彌補的損害。然而,由于其在判決前即要求被申請人停止特定行爲,如何平衡保護權益人利益與防止對競爭對手的過度幹預、防止禁令濫用,成爲司法實踐中的一大挑戰。因此,各級法院在適用知識産權行爲保全時通常持謹慎態度。

行業亂象與消費者權益保護

此案判決公布後,網絡上出現諸如“世凱眼鏡”、“順治眼鏡”等調侃,實際上反映出市場上存在大量以皇帝及年號命名或申請商標的眼鏡品牌,如“康熙眼鏡”、“光緒眼鏡”等。商標侵權和“碰瓷”現象在餐飲等行業尤爲普遍,如海底撈與河底撈、康師傅與康帥傅、茶顔悅色與茶顔觀色、蜜雪冰城與冰語時間等案例。

不僅對眼鏡行業的商標侵權現象敲響了警鍾,還揭示了商標“碰瓷”現象在多個領域的普遍存在。小品牌通過“碰瓷”大品牌,試圖利用其影響力吸引顧客,降低自身宣傳成本。消費者在識別商標時,往往關注的是商標所代表的商品類型而非背後的經營企業,這爲“碰瓷”行爲提供了可乘之機。據《中國消費者商標保護態度洞察白皮書》,約半數消費者因混淆商標購買過假貨,日用百貨、服飾鞋帽、美妝個護和兒童玩具等領域問題突出。

以“CoCo&Lucky”侵權案爲例,該品牌利用加盟模式、壓低産品成本、高額營銷投入等方式,通過外賣平台制造“爆款”,刻意突出與“COCO都可”相似的標識,誤導消費者。侵權方甚至自信滿滿地宣稱,憑借低價策略,“COCO都可”無法與其競爭。然而,隨著中國商標品牌保護力度的持續加大,這類侵權行爲將面臨更爲嚴厲的打擊。

商標保護現狀與展望

2022年,國家知識産權局全年累計打擊惡意商標注冊37.2萬件,有效商標注冊量達到4267.2萬件,標志著中國已進入商標保護的良好階段,爲營造公平、健康的營商環境和創新環境提供了堅實保障。盡管知識産權行爲保全在司法實踐中需謹慎權衡權益人利益與防止對競爭對手的過度幹預,但各級法院對此類申請的支持率逐年提高,顯示出我國對商標侵權行爲零容忍的態度。

從“溥儀”與“雍正”的商標之爭,到市場上層出不窮的商標侵權案例,我們深刻認識到商標保護不僅是企業維護自身權益的必要手段,更是保護消費者免受混淆誤導、保障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關鍵環節。在法律的有力庇護下,期待未來商家能夠更加尊重知識産權,共同營造一個尊重原創、鼓勵創新、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商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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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2024-04-15 17:33

    各位看官,你們怎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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