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職稱評審、預防溺水、績效增量相關的三件讓人感覺不可思議的事

郭愛華追問教育 2024-05-11 11:11:52

我5月7日發布的文章《高級職稱評審權應該由省級統籌,不能隨意下放到縣市區》提到很多地方把高級職稱評審權限下放到省轄市,甚至是縣(市、區)。高級職稱評審權下放的目的就是進一步完善高級職稱評價機制,發揮用人單位自主性,由學校自主確定職稱評審計劃,並要確保國家標准、地區標准和單位標准的有機結合。

但在實際操作中,並沒有出現政策制定者所預想的結果,反而評審條件比之前更加苛刻。有很多參評高級職稱的老師們反映,不少地方擅自增加或改變或擡高高級職稱評審硬件條件,比如,將大賽獲獎證書或榮譽證書由縣級改爲市級或由市級改爲省級等,這就讓很多原本具備條件的優秀教師失去了參評機會。

昨天看到有位教師發布的相關信息(如上圖所示),說當地正在進行中級職稱晉升高級職稱的摸底,規定市級表彰必須爲市委或市政府蓋章(這個沒問題),但有些榮譽參評時不予認可:各級優秀班主任、優秀輔導員、師德先進個人、學術技術帶頭人、特級教師、教學骨幹教師、特殊貢獻津貼專家、專業技術拔尖人才等等。

各類榮譽證書是參評高級職稱時必備的諸多硬件條件之一,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的畢竟是極少數,絕大多數教師獲得的以上所列的其它榮譽在參評高級職稱時不予認可不僅很可能會讓教師失去進取的動力而且還會讓這些榮譽稱號名存實亡,形同虛設。這是與教師職稱評審相關的讓人感覺不可思議的事,還有與預防溺水相關的。

衆所周知,現在與教師教學無關的社會性事務多于牛毛,已經嚴重幹擾了教師的正常教學,加重了教師的負擔,國家層面已多次發文進行整治,其中有一項事務與教師預防學生暑假溺水有關,很多地方都是強行安排教師巡塘巡河巡湖甚至還有巡江的,不僅要有巡查記錄而且還有出現學生暑假溺水事故對教師的追責處理。

生命大于天,這對誰都一樣!但爲了防止溺水事故的發生而讓教師“守株待兔”還真是“黔驢技窮”呢!退一步說,假如在有老師蹲守的情況下還是發生了溺水事故,那後果可能就嚴重得沒法說了!預防溺水對于學校來說自然是責無旁貸,需要做好自身該做和常做的預防溺水相關知識的教育和宣傳並樹立警鍾長鳴的意識。

學生暑假離校期間的監護責任完全在于家長,自然應該由家長擔負相應的監管責任,將學生暑假期間溺水事故的責任推到暑假巡查的教師身上是毫無道理的。正如國務院教育督導委2020年6月發布的第3號預警中所強調的要加強家校溝通,督促家長增強安全和責任意識,這是學校必須做也是應該做的,學校自然會做到位。

將學生暑假期間溺水事故的責任推給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並對班主任進行處理是與預防溺水相關的讓人感覺不可思議的事。昨天看到有位教師發布的當地教育局的通知信息(如上圖所示),說教育局通知要求,凡是暑假期間發生學生溺亡事件的班主任永不得評優評先晉級,並視情況追究學校校長的責任。

在各地實施原有的2009年開始的績效工資出現很多問題並引起廣大教師的抱怨後,教育部于2019年提出要在績效工資增量上做文章,必須落實績效增量工資,用且只能用增量績效工資來衡量教師的工作,起到真正激勵的作用。如此一來,教師便可拿到績效工資當中的全額數量的基礎性績效和獎勵性績效工資。

此外,還能通過提高教學質量來獲得另外的也就是增量績效工資作爲獎勵性績效工資。教育部提出要落實實施績效增量工資之後,到目前爲止已有省份已經開始著手落實。績效工資增量也就是原有的績效工資全部發放給教師個人,再由地方政府財政拿出另外的專門資金用于獎勵教師業績,實行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昨天看到有位教師發布的相關信息(如上圖所示),說當地下發通知要求各校財務人員上報財政統發的5月份工資表時將所有統發人員的隨月績效(基礎績效工資增量)清零、公積金單位繳納部分清零。老師們對此都感到大惑不解,以前基礎績效工資增量都是隨月發放,從5月份開始清零也就意味著今後將不會再有了。

雖然基礎績效工資增量是由地方財政拿出的另外專門資金並取決于地方的財政支出實力以及對相關政策的執行力且存在著停發的潛在可能性,但住房公積金作爲貼上“強制性”標簽的福利爲全體在職職工提供了住房購買儲金以及購房貸款優惠上的保障,由職工個人從工資中扣繳和單位同額資助兩部分構成,隨意清零單位繳納部分的公積金是一件讓人感覺不可思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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