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舉債,能否執行夫妻另一方名下的財産?

寂靜山林語者 2024-05-11 02:00:45

夫妻共同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如果是一方舉債,在被執行人名下無財産可供執行的情況下,可以執行其配偶名下的財産嗎?主張債權需知!

執行配偶名下財産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就要看被執行人有沒有財産可供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財産,而其配偶名下有財産,法院能否直接執行作爲案外人的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夫妻共有財産?

我們以案說法

大壯長期從某板材廠購買板材,但未如期支付貨款,經多次催討無果後,板材廠訴至法院。案件經過一審、二審,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大壯應償還所欠貨款本金及相應利息。履行期限屆滿後,大壯仍未履行相應法律義務,板材廠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當地法院受理該執行案件後,通過網絡查控及委托調查等方式,查詢大壯財産線索,但不管是戶籍地還是工作地都未發現大壯名下有任何可供執行財産,案件一度陷入僵局。考慮到大壯長期做生意,債務較多,很可能隱匿、轉移財産以逃避債務,執行法官改變執行方案,開始調查大壯的婚姻狀況及其配偶名下的財産,發現大壯的妻子小美名下擁有一套房産,經查證該房産購買于大壯與小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爲夫妻共同財産。最終,法院依法查封了該房産中大壯享有的份額,對涉案房産進行拍賣變價。

夫妻名下財産權屬

在執行過程中,經常遇到夫妻一方爲被執行人,如何執行另一方名下財産的問題。被執行人配偶名下財産的權屬,實際可分爲個人財産與夫妻共同財産。男女雙方可以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以及婚前財産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哪些財産屬于個人財産?

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産,爲夫妻一方的財産:①一方的婚前財産;②一方因人身損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産;④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⑤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⑥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産。

哪些財産屬于夫妻共同財産?

除另有約定夫妻財産分別所有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産一般認定爲共同財産,歸夫妻共同所有:①夫妻雙方各自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②生産、經營、投資的收益;③知識産權的收益;④繼承或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産,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産。其中,“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産”具體包括:一方以個人財産投資取得的收益;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破産安置補償費等。

夫妻雙方的財産往往處于混同狀態,在夫妻一方爲被執行人的案件中,被執行人配偶名下的財産經調查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産的,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可以執行夫妻雙方協議分割並經債權人認可的共有財産中被執行人享有的份額,可以執行經析産訴訟確認的份額。對于被執行人的配偶而言,應當及時督促、協助另一半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以避免因未及時履行義務,導致夫妻共同共有的財産被查封、拍賣。

專業助力有法保

作爲債權人,借錢給別人,切記審查借款人的婚姻關系,最好是讓夫妻共債共簽,或是提供擔保,以增加債權實現的可能性。而面對債權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情況,債權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讓法院來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産,履行其應盡的義務。符合條件的,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産、夫妻共同財産、家庭共有財産均可以被強制執行。被執行人名下無可執行財産,申請執行人可以申請調查債務人的財産情況,查看是否有惡意轉移財産等行爲,發現有其他財産的,可隨時請求法院執行。

法保支招

相關債務糾紛,可以咨詢法保網在線法務,在專業法律顧問的指導下,深入分析、搜集證據、厘清維權思路,通過發律師函催款或寫起訴狀立案的方式,降低維權成本的同時,能更好、更快地維權。

注:文中人名爲化名,引用案件信息來自蘭山法院

圖片來自網絡,侵刪

0 阅读:34

寂靜山林語者

簡介:感謝大家的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