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6種情況下,欠錢真的可以不還!

寂靜山林語者 2024-05-17 22:17:59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通常情況下,欠債不還的行爲往往被視爲不誠信之舉,不僅會受到法律的制裁,也曆來爲社會所唾棄。但並非全部欠款都需要償還,一些特殊情況下形成的債務是不需要返還的,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高利貸

高利貸存在于民間借貸中,一般是指利率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金融機構同期、同檔次貸款利率(不含浮動)4倍的貸款。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但是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的除外。

放高利貸的行爲是違法的,借款人在償還高利貸時,僅需償還符合法律規定的欠款以及利息,超出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無需償還。

二、套路貸

套路貸是非法機構假借民間借貸之名,以非法占有爲目的,通過欺騙、誘導、脅迫等手段使被害人簽訂“借貸”或變相“抵押”“擔保”等協議,後期利用虛增借貸金額、惡意制造違約等方式,令受害人無力償還的行爲。

爲了獲得錢財,他們還會采取“轟炸”通訊錄、拍攝“裸照”、騷擾家人親友等方式進行非法催收。

套路貸屬于信貸詐騙,是明確的違法行爲,其所借的本金與利息皆不受法律保護。受害人在意識到自己被騙後,應及時保留相關證據,並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尋求幫助,防止自己的權益受損。

三、夫妻單方所欠債務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例如,丈夫爲滿足個人娛樂需求,進行賭博、飲酒、打賞主播等,亦或是妻子購買超出家庭支出水平的貴重首飾、衣物等行爲。

在另一方並不知情、事後沒有追認且債務並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情況下,這些債務屬于個人債務,而非共同承擔。債權人只能找欠債的一方要債,另一方沒有還款義務。

四、父母欠下的債務不由子女承擔

有句老話叫作“父債子償”,但站在法律的角度,父母遺留下的欠款不一定由子女來承擔。

所謂的“父債子償”是有條件的,即子女在繼承了父母的遺産後,在其所繼承的遺産範圍內,償還父母生前未清償債務;如果子女放棄了繼承,則無需再承擔父母生前所欠債務,但是子女自願償還的,不受限制。

五、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自己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也就是說,如果在3年時效期內,債權人一直沒有向債務人要債,過了時效期以後,債務人以訴訟時效已過抗辯還款義務的,債權人很可能會喪失勝訴權,致使欠款無法追回。

六、信息被冒用的借款

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非常容易泄露,一些不法分子會以我們的身份名義進行貸款,這種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而欠的債務會被視爲無效借款,不需要償還。雖然不用償還,但還是要注意保護好自己的隱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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